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08599-XM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17:04: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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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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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1101172521020000859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725210200008599-XM001 四、项目名称: 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西街5号 联系方式: 89984898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8.8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48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甲方: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6月1日签订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70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甲方: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市平谷区签订日期:2025年0_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实地了解街区的规划范围内现状资源的详细情况,对规划涉及的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对规划包含具体项目进行现场环境影响分析;(2)通过部门对接、现场调研、文献查阅等方式,收集平谷区街区规划环评报告编制所需资料与数据,包括每个街区用地情况、污染源种类及分布、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具体项目情况等相关文字性资料、图片和影像资料;(3)对照北京市《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中对街区规划环评的要求,逐一分析规划与收集的到的资料是否全部支撑报告编写,存在哪些资料缺失应该尽快补充调查,如有必要当补充监测;(4)按照规划内容分类、具体项目、项目类别、用地类别等进行环境影响识别;(5)结合识别出来的具体项目按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生态、辐射等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风险分析,按照线性与非线性工程的环境影响、周边敏感区的位置和影响、达标情况等分别评价;(6)基于用地情况、空间布局、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给出优化意见和管控措施,并最终给出评价结论。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日起至乙方提交的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为止。本合同期限不影响各方附随义务的遵守和履行。三、各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3.1.1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3.1.2接受本项目工作成果,并享有成果的知识产权。3.1.3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乙方完成服务工作。3.1.4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3.2乙方权利与义务3.2.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3.2.2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服务费。3.2.3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开展服务工作。如果工作安排有变化,需经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3.2.4为甲方提供,确保本项目工作成果的落实。3.2.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3.2.6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014.1.1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①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总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小写¥1188000.00元);②服务费用为不固定总价,以白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4.1.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2支付方式4.2.1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并送达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大写)元,¥594000.00元(小写)。规划环评报告取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结算评审。甲方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在区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并送达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的剩余合同总额。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超过结算评审数额的,乙方须在合同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超出的款项给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情况如下:名称: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001409200108442银行行号:102100000144联系人和电话:朱敏189013368154.3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4因财政支付受限等合理原因,造成支付相应顺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乙方应当在顺延期间正常履行本合同,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5.12025年10月31日前,乙方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提交《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稿,纸质版本陆份。5.22025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审核上报工作,提交《平谷新城03、04、08、09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纸质版本陆份。5.3上述5.1、5.2的工作安排前提为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个月内得到满足编制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部资料。5.4如因国家政策、规划部门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取得满足编制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部资料,上述工作成果以取得全部资料为起始时间向后顺延。六、验收标准及方式6.1验收标准:街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采购需求书要求,并取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6.2验收方式: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6.3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成果。七、成果归属7.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八、违约责任8.1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8.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的规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4甲方无故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款后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陈述与保证9.1乙方应当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9.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及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提起侵权索赔的,乙方应当出面并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服务工作,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保密义务10.1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0.2上述保密义务自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的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10.3上述保密义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11.1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3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1.2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影响持续超过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合同。11.3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特殊条款13.1本合同/特殊条款,涉及到的特殊条款请见附件。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内容变更的,由各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4弘部门负责人(签字)4生联系人:朱敏经办人(签)张d电话:010-64660128电话:010-89984898日期:2025年6月1日日期:202S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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