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6-01-29 11:11:09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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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预算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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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城镇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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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6-0025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1-29
名称:
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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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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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pdf
粤府土审(12)[2025]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东莞市凤岗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府2025]3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将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887公顷(耕地0.08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088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2月1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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