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200-BJJZ-G2025-002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12:13: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体育局预算金额73.5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配灯光球场体育比赛用灯
联系方式
  • 许先生:0510-81822645
  • 杨亚丁:0510-85013684

正文内容

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 JSZC-320200-BJJZ-G2025-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7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BJJZ-G2025-0027 项目名称: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 预算金额:73.5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3.55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包括灯杆、灯具、室外落地配电箱等设备采购、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体育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4号楼 联系人:许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822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联系人:黎晓明、杨亚丁、袁沂 联系电话:0510-85013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晓明、杨亚丁、袁沂 电话:0510-85013684 附件: JSZC-320200-BJJZ-G2025-002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 品目 体育比赛用灯 采购单位 无锡市体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无锡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0: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3: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73.5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亚丁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5013684 采购单位 无锡市体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4号楼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259276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亚丁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0-BJJZ-G2025-0027项目名称: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采购人:无锡市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1、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合同书(格式)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市体育局的委托,对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200-BJJZ-G2025-002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①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包括灯杆、灯具、室外落地配电箱等设备采购、安装。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如投标单位有更优惠承诺的,按投标承诺为准)5、本项目采购预算:73.5500万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73.5500万元;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23:59时止(法定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售价:0元(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方式: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获取,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疑问/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9时30分止,以书面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回复时间:2025年6月20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6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8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3:30时止。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或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谨慎处理。2、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开标大厅的提示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解密但解密剩余时间为0秒后,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9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7月7日13:30。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评标有关信息:评标时间:2025年7月7日开标结束后 评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11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5年7月7日评审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12投标文件份数: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现场,仅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至招标代理机构。若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则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3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4有关本次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体育局联系人:许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822645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4号楼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联系人:黎晓明、杨亚丁、袁沂联系电话:0510-85013684联系邮箱:bjjzdwx@163.com15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2.二、投标供应商须知2.1.(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2.(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2.3.(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截止时间后的相关疑问/询问内容,恕不接受。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1.3.3.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2.4.(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jjzdwx@163.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书面通知。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5.(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证明文件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方案部分。(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证明文件部分(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④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⑤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⑥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⑩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或换证)或遇到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以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2)补充性文件:①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2.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明细报价表;(4)投标偏离表。3.技术方案部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编写)2.6.(六)投标报价说明: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费用自理。2.8.(八)网上投标:1、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2、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4、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注:①在开标解密阶段,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②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无法正常解密视为系统问题,如任一投标文件正常解密,其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③在解密时长倒计时结束前,供应商可进行解密操作,当剩余时间为0后,供应商则不可以进行解密操作;当所有供应商都解密或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但剩余时间为0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下一节点【唱标】。6、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7、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投标费用自理。2.9.(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注册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投标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上传至系统的;4.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6.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7.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1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19.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0.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明标、暗标)的;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上传系统的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7.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8.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2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IP地址一致或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0.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1.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的关键参数有负偏离的。3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0.(十)开标、评标:1.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1.2.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①至④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3.开标工作程序3.1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3.2解密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唱标3.3.1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3.4(各采购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3.5投标人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事后提出将不予受理。4.评标工作程序4.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4.1.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4.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2.2对于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4.3比较与评价4.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4.3.3评审全部结束后,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5.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推荐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评标标准:(一)投标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二)商务标(25分):(1)业绩(3分)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1日(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份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认证证书(6分)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时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平台的平台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3)产品节能环保及质量保证(3分)1、提供LED灯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核心产品相关,得1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提供LED灯具CQC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核心产品相关,得1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提供LED灯具中国环保(II型)认证证书,得1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技术参数(12分)1)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12分。注: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三、采购需求”中的参数部分进行一一进行偏离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材料,若未按要求或无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有效确认的,视为负偏离。(5)奖项(1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颁发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三)技术文件(45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到包验收合格、亮灯为止)(9分):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方案,评委根据其内容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进行打分。方案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9分;理解较准确、清晰,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基本理解,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方案理解有误、不合理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2、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拟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评委根据其内容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进行打分。方案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9分;理解较准确、清晰,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基本理解,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方案理解有误、不合理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3、应急保障措施(9分):针对面对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的服务请求、咨询、故障和技术应急维修响应时间、响应方案出具方案,方案新颖,思路清晰、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9分;方案较一般、内容清晰,合理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方案理解有误、不合理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4、售后、回访与培训(12分):提供完善的售后、回访方案(6分)与培训方案(6分),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外的售后处理,零配件供应,紧急情况不可抗力事前措施等。方案制作细致、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得6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内容措施一般的得1分。方案理解有误、不合理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5、质保期结束后的售后方案(6分):方案考虑全面、符合采购人需求得6分;方案考虑基本全面、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得3分;方案考虑一般得1分;方案考虑不全面、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注:评委会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2.11.(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中标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12.(十二)采购项目的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中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除《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3.(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4.(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15.(十五)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1.5%*0.75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2.16.(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锡财购〔2024〕15号)文件内容,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具体流程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具体地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2.17.(十七)其他: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的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5、有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等方式与中标供应商建立联系后,诱导中标供应商缴纳“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费、代理费”等。监管部门提醒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无锡政府采购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均在苏采云平台内操作,苏采云平台不会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诈骗短信,谨慎访问不安全的网站链接或者使用不安全的第三方APP,避免财物受损。2.18.(十八)货物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如有涉及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须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g(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三、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铜、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二、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锡、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g(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三、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三、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点亮工程25片每片场地6组灯具及杆件,参数详见明细。明细:序号项目名称参数数量单位1灯杆1.灯杆材质、高度:Ø114*3.0mm国标镀锌钢管,灯高不少于6米,含灯臂、安装支架、法兰、预埋件等配套配件,整体热镀锌,喷塑或粉末喷涂,颜色由甲方协商确定;2.接地装置:每臂应有一根2.5m热镀锌接地棒,采用16m㎡裸铜线和杆件连接;3.基础尺寸:0.8米*0.8*1米,采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5;4.含配套辅材、耗材,需满足甲方要求。150套2灯具(核心产品)1.额定电压:220V-50/60HZ,功率:200W,额定电流:0.8~1.2A,光通量≥240001m,色温:5700K;2.驱动:优质电子器件,恒流电路设计技术,具有CCC认证证书;3.LED芯片;4.防尘防水等级IP66,灯具防触电保护类别I类(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5.外壳采用轻质合金材料(航空铝)和高科技喷涂技术,耐腐蚀,防尘防水,可在高温潮湿等恶劣环境下长期使用;灯具整体抗震性能良好;具有防眩光功能;驱动与光源模组采用插拔式设计;驱动电源带有防雷功能、具有过电流过电压保护、短路保护、抗浪涌、过温保护;功能驱动电源输入电压要求宽幅电压设计,控制在标准电压(220v)±20%范围内;6.满足场地平均照度130Lux左右;7、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7%,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6%,10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4%;灯具整灯光效 ≥180 LM/W;灯具整灯功率因数:≥0.96(路灯产品具有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8、LED灯具产品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率统计调查抽检检验检测报告150套备注:1、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耗材、辅材、定位、挖方、回填夯实、预埋件安装、基础浇筑、灯杆安装、接线板安装、灯杆穿线、接地线安装、设施编号牌安装、基础包封、灯具安装、成品配套配电箱安装、电箱围护栏杆、电源电缆敷设、电缆保护管敷设、手孔井砌筑、系统调试等工作内容,包验收通过,包通电完成;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3、安装地点:无锡市,25片场地,每片场地6组灯具及杆件;4、各场地由采购人提供电源线拉到球场边;(二)其他要求:1、检测、验收:(1)货物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部门对货物数量、质量、材质、规格、性能、外观(有破损或划痕的均不予验收通过)、包装、随机资料、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装箱单进行查验;但采购人的此项查验不免除投标供应商的任何质量责任。(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软件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3)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如发现虚假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索赔。(4)验收标准: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规格、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指标。2、中标供应商可先到项目地点充分了解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设备材料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注: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如仍无法确定排序,则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四、合同书(格式)需方(采购人):供方(中标方):一、采购编号:二、采购内容:无锡市2025年省配灯光球场(改建)项目,包括灯杆、灯具、室外落地配电箱等设备采购、安装。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元。四、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30%。五、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六、供货地点和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器材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乙方在付款前提供发票及质保函(质保函金额为合同价10%,质保函周期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八、误期违约: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天九、售后服务:。十、解决争议的方式:十一、其他事项: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处壹份。十四、合同生效: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招标代理见证后生效。需方(采购人):(盖章)供方(中标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见证单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根据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采购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二)价格及支付: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含税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器材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乙方在付款前提供发票及质保函(质保函金额为合同价10%,质保函周期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三)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质量要求与检验: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或服务。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6.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7.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五)交货条件:1.供货期或完工期: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他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2.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3.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4.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5.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采购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服务,其费用另定。(七)履约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2.验收主体:无锡市体育局3.履约验收时间:2025年月4.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5.履约验收程序:依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7号)相关规定执行。6.履约验收内容:依照采购文件执行7.履约验收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需求。(八)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支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5.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采购活动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6.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见证方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2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五.附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二〇年月日1.证明文件部分4.0.1.(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4.0.2.(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授权代表姓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0.3.(3)承诺书(格式)承诺书(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0.4.(4)(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人):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0.5.(5)(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常规说明: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可删除,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请将空表列入投标文件。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0.6.(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标准,本表可删除,无需列入投标文件。2.投标函部分4.0.7.(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体育局: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承接本项目。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期限,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我方愿意提供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六、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七、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八、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九、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十、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十一、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4.0.8.(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内容投标明细1投标报价大写:小写:2供货期3质量标准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5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品牌型号1灯杆150套2灯具150套合价(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内容选择项(偏离或符合)备注:1、本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制作。2、本表不得删除,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三、采购需求”中的参数部分进行一一进行偏离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材料,若未按要求或无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有效确认的,视为负偏离。3、投标供应商需对偏离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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