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CG202402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6:44: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9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公共卫生服务
联系方式
  • 濮忠波:0573-87407968
  • 杨女士:18757312048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2024025      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92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海宁市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方案》海政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和镇(区)工作实际要求,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需采购一家具备职业卫生以及公共卫生能力、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海宁市长安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学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指导。主要提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职业病预防、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完成职业卫生防治的各项目标任务;指导学校根据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以及饮用水安全;完成食品卫生等安全信息报告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方案及附件资料。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联合体成员均需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投标人先要申领 CA,拿到 CA 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 相关操作可参考《CA 申领操作指南》和《CA 管理操作指南》。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 7 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1.2操作指南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jcgCategory17&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f2a6d3008a9a11eeb3b6ef0f5b42851d《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4.2 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4.2.1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2.3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竟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069783925@qq.com。 4.2.4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 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安镇朝花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濮忠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407968      质疑联系人:金伟杰         质疑联系方式:13067671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敏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1365999      质疑联系人:王中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97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336 号     传    真:     联 系 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doc523.9K 采购文件--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doc 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CG2024025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CG2024025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2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27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7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29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33附件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附件7: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37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9附件9:服务条款偏离表40附件10:商务响应表41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42附件12:服务承诺43附件13: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44附件14:报价一览表46附件15:报价明细表47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CG2024025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2万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备注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年2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独立法人;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申请人为中小企业;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为中小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jcgCategory17&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f2a6d3008a9a11eeb3b6ef0f5b42851d《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竟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069783925@qq.com。4.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海宁市长安镇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3-87425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757312048;传真:0573-87297011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采购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2.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2、预算金额:92万元整3、采购内容:根据《海宁市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方案》海政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和镇(区)工作实际要求,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需采购一家具备职业卫生以及公共卫生能力、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海宁市长安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学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指导。主要提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职业病预防、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完成职业卫生防治的各项目标任务;指导学校根据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以及饮用水安全;完成食品卫生等安全信息报告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方案及附件资料。4、服务范围:海宁市长安镇及高新区范围内。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包含周末及节假日)。6、履约保证金:无。二、采购内容(一)企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17、18、19、20)1.指导各类企业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事件报告责任人。2.指导企业根据疫情变化和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3.指导企业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通风等工作。4.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每年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6.指导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7.指导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8.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职业病发生。9.指导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健康的政策和制度,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10.指导企业采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改变职工的不健康生活习惯和方式,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劳动生产率。11.指导企业开展文明行为、除害灭病、饮水卫生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12.对有条件申报“健康促进企业”创建的企业,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员联系市级部门一对一进行指导服务。协助“健康促进企业”申报不少于50家或上级部门要求数量。13.指导开展急救培训。14.实地服务企业300家(规上企业必含)或上级部门要求数量,企业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填写相关工作报表。15.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6.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或镇交办的临时性的调查、服务工作。协助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17.指导企业进行“健康企业”建设。(二)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21)1.指导学校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报告流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2.指导学校根据传染病疫情变化和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3.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性消毒工作。4.指导学校开展教职工健康教育技能培训。5.指导学校落实卫生责任人,排查生活饮用水、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隐患。6.指导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并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定期对二次供水等非集中式供水方式的生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7.指导学校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使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环境质量,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以及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员联系市级部门一对一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未申报学校完成创建申报工作。9.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点)、幼儿园托班建设服务工作。10.指导开展急救培训。11.实地服务各类学校不少于20家。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填写上报《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表》,按月上报《海宁市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工作月报表》。12.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3.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或镇交办的临时性的调查、服务工作。协助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及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22)1.完成规定数量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的调查,并填写《职业病危害调查表》(由招标单位提供电子版资料)。2.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对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分类分级管理。3.为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向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按照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表》,如实记录情况,保存检查每家企业的影像资料。4.督促指导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包括工作场所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志设置、公告栏、危害告知、培训等)。5.乙方应制定甲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将检查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定期(每季度)报给甲方。6.为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供职业卫生“三同时”服务和咨询,向用人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书》。7.实地服务企业300家(规上企业必含),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要求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一年不少于4次。8.提供职业卫生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协助完成职业健康宣传周相关活动9.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0.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11.完成上级或镇交办其他职业卫生服务工作。12.协助镇卫健部门其他有关工作。(四)卫生综合服务1.完成镇卫健部门其他条线工作(红十字、食品安全、爱卫、计生类等)。(五)人员安排1.服务人员:供应商须在镇派驻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1名为具体负责人、1名需常驻卫健办公室(男性),其余人员驻长安第三方人员办公室),为镇开展日常工作,派驻人员不得兼任镇以外同类工作,有专门配用于工作的车辆(如传统汽车或电动汽车,且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油费、充电费、保险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内。如需租赁车辆的,租赁车辆费用、充电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内,结算不做调整)。(六)保险(1)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1.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人)和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额≥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100%、按社保伤残等级10级起赔,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社会保险。中标人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相关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商务要求表1.付款方式:每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24次。2.根据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详见合同条款。四、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所投产品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投标人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3-8742516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7573120483项目名称及编号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HCCG2024025)4预算金额92万元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包含周末及节假日)。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 分包:否8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5月 28日 9时 30 分本项目有关投标、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0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 路 138 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11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无1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3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代表无须参加现场开标。14现场演示和讲解无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6履约保证金无1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s://zfcg.czt.zj.gov.cn/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18是否提供样品否。19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0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 件的规定,本项目为 是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中小企业说明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执行) 采购标的:第三方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承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占到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联合体(或者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3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人”指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可不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九)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澄清。招标人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1.2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1.3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1.6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若需要);1.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9);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8);2.3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控制方案、质量控制的保障措施等);2.4服务条款偏离表(附件9);2.5商务响应表(附件10);2.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附件10);2.7服务承诺(附件11);2.8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材料复印件等资料(盖单位公章);2.9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3);3.2报价一览表(附件14);3.3报价明细表(附件15);3.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培训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2.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由投标人自行保管。2.2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将予以拒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069783925@qq.com)。(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缺少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8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2.3商务技术文件缺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2.4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而投标人未提供该产品相应认证证书或截图的;2.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7商务技术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2.9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2.10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3.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3.4《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填写不完整;3.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3.6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3.7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及CA(无须到现场)。(二)招标人职责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文件的开启与效力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2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解密成功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退回。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采购人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2.4在系统上统一开启报价信息;2.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2.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7开标会议结束。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符合性审查1.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1.2实质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比较与评价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2.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五)错误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四)条澄清问题的第二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招标人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中标人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无八、招标代理费(一)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服务类)1.5%0.8%0.45%0.25%0.1%(三)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6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6000元收取。(四)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分的总和,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2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特别说明:1.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它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商务资信分(13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1.1投标人基本情况(8分)根据投标人的荣誉、信誉,获得的证书等酌情评分。0-5分1.2投标人基本情况(8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0-3分2诚信度(3分)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若无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得3分(供应商自行提供,如有不良记录又虚假隐瞒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0-3分3同类项目业绩(2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1月以来同类公共卫生项目合同扫描件打分,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3.技术分(67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包括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后续技术支持情况等酌情打分。0-5分2服务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要求的理解,分析针对性强、深入、全面、准确到位、阐述准确,根据建议或措施的质量酌情打分。0-5分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比较打分,具体由专家酌情打分。0-5分4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单位日常对员工的培训计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由专家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5分)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性强、考虑全面、准确到位、阐述准确,根据建议或措施的质量酌情打分0-5分6技术实力(12分)(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3个月内的社保交纳证明,否则不得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0-3分7技术实力(12分)(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3个月内的社保交纳证明,否则不得分)常驻现场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为8人以下的不得分,8人及以上得4分。0-4分8技术实力(12分)(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3个月内的社保交纳证明,否则不得分)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检测方向)、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评价方向)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供20个及以上的5分,10个及以上得2分,10个以下不得分。0-5分9投入的硬件设备(6分)根据投标人工作小组配备的办公和检测设备等酌情评分。0-5分9投入的硬件设备(6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1辆车辆的,得1分0-1分10数字化管理平台(4分)投标人在职业卫生管理项目中能运用数字化管理平台(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0-4分11合理化建议(5分)投标人有详细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它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的措施或者优势,根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打分。0-5分12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质量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酌情打分0-4分12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和保证作业安全承诺等情况酌情打分0-4分12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本地化服务方案酌情打分0-4分12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其他优惠服务及满足采购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因需求变化和其他特殊原因提出的额外要求承诺情况酌情打分0-3分4.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HCCG2024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海财采确临[2024]1067号预算金额:92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HCCG2024025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组成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分项价款详见附件。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培训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3.3付款时间和付款手续3.3.1付款手续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按月定期结算,每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24次。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季度考核单》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3.3.3甲方在每季度考核中发现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单位财务部门在支付乙方每季度合同金额时作相应扣除。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无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范围及期限1.1服务范围:海宁市长安镇及高新区范围内。1.2服务期限:自2024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第二条采购内容(一)企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17、18、19、20)1.指导各类企业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事件报告责任人。2.指导企业根据疫情变化和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3.指导企业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通风等工作。4.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每年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6.指导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7.指导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8.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职业病发生。9.指导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健康的政策和制度,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10.指导企业采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改变职工的不健康生活习惯和方式,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劳动生产率。11.指导企业开展文明行为、除害灭病、饮水卫生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12.对有条件申报“健康促进企业”创建的企业,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员联系市级部门一对一进行指导服务。协助“健康促进企业”申报不少于50家或上级部门要求数量。13.指导开展急救培训。14.实地服务企业300家(规上企业必含)或上级部门要求数量,企业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填写相关工作报表。15.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6.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或镇交办的临时性的调查、服务工作。协助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17.指导企业进行“健康企业”建设。(二)学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21)1.指导学校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报告流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2.指导学校根据传染病疫情变化和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3.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性消毒工作。4.指导学校开展教职工健康教育技能培训。5.指导学校落实卫生责任人,排查生活饮用水、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隐患。6.指导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并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定期对二次供水等非集中式供水方式的生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7.指导学校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使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环境质量,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以及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员联系市级部门一对一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未申报学校完成创建申报工作。9.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点)、幼儿园托班建设服务工作。10.指导开展急救培训。11.实地服务各类学校不少于20家。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填写上报《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表》,按月上报《海宁市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工作月报表》。12.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3.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或镇交办的临时性的调查、服务工作。协助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及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22)1.完成规定数量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的调查,并填写《职业病危害调查表》(由招标单位提供电子版资料)。2.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对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分类分级管理。3.为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向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按照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表》,如实记录情况,保存检查每家企业的影像资料。4.督促指导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包括工作场所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志设置、公告栏、危害告知、培训等)。5.乙方应制定甲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将检查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定期(每季度)报给甲方。6.为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供职业卫生“三同时”服务和咨询,向用人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书》。7.实地服务企业300家(规上企业必含),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要求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一年不少于4次。8.提供职业卫生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协助完成职业健康宣传周相关活动9.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0.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11.完成上级或镇交办其他职业卫生服务工作。12.协助镇卫健部门其他有关工作。(四)卫生综合服务1.完成镇卫健部门其他条线工作(红十字、食品安全、爱卫、计生类等)。第三条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作扣款处理,考评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考评结果为80分(含)—90分(不含)的,扣除4000元;考评结果为70分(含)—80分(不含)的,扣除8000元;70分(不含)以下的,扣除12000元。第四条合同备案及其他1.因甲方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数支付服务费。2.乙方完成工作后,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进行验收,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4.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有关乙方工作过程中的技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与本项目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4)涉密责任:按我国法律追究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此项目的数据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与本项目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4)涉密责任:按我国法律追究责任。5.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涉及甲方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7.服务人员:供应商须在镇派驻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1名为具体负责人、1名需常驻卫健办公室(男性),其余人员驻长安第三方人员办公室),为镇开展日常工作,派驻人员不得兼任镇以外同类工作,有专门配用于工作的车辆(如传统汽车或电动汽车,且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油费、充电费、保险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内。如需租赁车辆的,租赁车辆费用、充电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内,结算不做调整)。8.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8.1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人)和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额≥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100%、按社保伤残等级10级起赔,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2社会保险。中标人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相关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双方签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按共同制定的检查考核方式,由采购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中标方质量管理进行考核,指出需改进的地方,中标方需及时完成相应整改。10.中标方不得影响工作进度,否则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服务费总额的1%。11.双方签定合同期内,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私自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服务合同。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甲方有权按一定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13.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二○二年月日日期:二○二年月日5.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5.1.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CCG202××××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2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5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若需要);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5.2.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投标人声明书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编号:HCCG2024025)的投标,并声明如下:1、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及相关文件和投标人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2、同意此次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4、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未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未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3.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致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5.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5.6.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5.7.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5.8.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5.9.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10.职务:职务:5.11.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5.12.手机:5.13.投标人(公章):5.145.15.日期:年月日5.16.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5.17.联合体协议书5.18.甲方:5.19.乙方:5.20.(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5.21.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人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4.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5.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6.本协议提交招标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7.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2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5.22.1.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23.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第三方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五)(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6.1.附件7: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CCG202××××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8);2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控制方案、质量控制的保障措施等);3服务条款偏离表(附件9);4商务响应表(附件10);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附件10);6服务承诺(附件11);7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材料复印件等资料(盖单位公章);8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6.2.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所获荣誉所获荣誉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3.附件9: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1、偏离表中仅填写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差异的条款,每一项在同一行一一对应,解释投标方案与采购人需求之间的偏差;偏离表中仅填写条款内容但没有在同一行标明响应的,可能被认为是“未响应”,投标单位须承担此不利后果;2、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3、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4、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4.6.5.附件10: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之规定存在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如实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6.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上岗资格证明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备注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所获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7.附件12:服务承诺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8.附件13: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CCG202××××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附件14);2报价明细表(附件15);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9.附件1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金额1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年2合 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10.附件15: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工作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年/元)金额1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人工费年22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物耗费年23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管理费年24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交通费年2…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合 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11.附件16:考核评分标准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一、组织管理(13分)制定服务工作方案,有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3无工作方案,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制度未严格落实,扣1分。一、组织管理(13分)派驻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1人为具体负责人6相关人员每少1名扣1分。一、组织管理(13分)有工作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4无工作应急预案扣2分,未严格执行每次扣1分二、企业公共卫生服务(30分)按要求完成计划中服务企业数量或镇卫健部门布置任务。10未完成10家(含)以内的扣2分,未完成10家以上20家(含)以内的,扣5分,未完成数超过20家的,不得分;未完成部门布置任务不得分。二、企业公共卫生服务(30分)按服务计划填写相关报表等。6每少报1次扣2分二、企业公共卫生服务(30分)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6每少提供1次扣1分二、企业公共卫生服务(30分)协助企业申报“健康促进企业”不少于50家以及完成上级以及卫健部门部署任务。8未协助申报5家(含)以内的扣2分,未协助申报5家以上10家(含)以内的,扣5分,未协助申报数超过10家的不得分;未完成上级以及部门任务不得分。三、学校公共卫生服务(25分)按要求完成计划中服务学校数量以及其他上级或卫健部门部署的任务。10每少完成1家扣1分三、学校公共卫生服务(25分)按服务计划填写相关任务报表等。3每少报1次扣1分三、学校公共卫生服务(25分)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点)、幼儿园托班的建设、服务6按照市镇要求开展,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次扣1分三、学校公共卫生服务(25分)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6每少提供1次扣1分四、职业病防治工作(20分)按要求完成计划中服务企业数量以及年度考核任务。10未完成10家(含)以内的扣2分,未完成10家以上20家(含)以内的,扣5分,未完成数超过20家的,不得分。年度考核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四、职业病防治工作(20分)将检查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定期(每季度)报给甲方。4不报不得分,汇总表条目不清晰扣1分四、职业病防治工作(20分)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6每少提供1次扣1分五、其他(12分)镇卫健部门综合任务8每少完成1次扣1分五、其他(12分)无服务投诉4因投诉等因乙方原因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工作需求用表附件17: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表1.基本情况镇(街道):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工总人数:生产工人总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数:经济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所属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二、《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内容20 年20 年完成情况或实施计划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有是□否□超标有机构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有是□否□超标有是否超标:是 □ 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无 无计划月份:职业健康检查有 □ 无有 □ 无计划月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 □ 无有 □ 无计划月份:防护用品有 □ 无有 □ 无 危害告知与培训公告栏有 □ 无□危害告知与培训警示标识有 □ 无□危害告知与培训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有 □ 无□危害告知与培训危害合同告知有 □ 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有 □ 无有 □ 无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制度、操作规程等)有 □ 无□有 □ 无□用人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作需求用表附件18:职业病防治工作告知书:为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参照附件1)二、按规定组织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参照附件2)三、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四、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上措施你单位须在年月日前完成。签收单位(盖章):告知人:签收人:长安镇人民政府年月日(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各镇(街道)留存,一份企业留存)工作需求用表附件19: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表号:卫健统ZYWHD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8号有效期至:202年月101调查表编号102调查员103调查日期年月日104审核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1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3工作场所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号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4单位注册地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5行业代码206法人代表姓名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7联系人208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09在岗职工人数总人数:人;其中:1 女职工人数人;2 劳务派遣人员: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10登记注册类型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5 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有限公司 7 私营企业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10 其他企业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11用人单位规模 1 大型企业 2 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12生产产品1名称: 2 年产量: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13主要原辅材料1名称: 2 年使用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30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302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1 煤尘人; 2 矽尘人;3 石棉粉尘人; 4 水泥粉尘人;5 电焊烟尘人; 6 铸造粉尘人;7 棉尘人; 8 大理石粉尘人;9 石灰石粉尘人; 10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人;11 其他粉尘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303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1 苯人; 2甲苯人;3 二甲苯人; 4 三氯乙烯人;5 二氯乙烷人; 6 正己烷人;7 乙酸丁酯人; 8 乙酸乙酯人;9 二甲基甲酰胺人; 10 汽油人;11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人;12 有机磷人; 13 拟除虫菊酯人;14 铅及其化合物人; 15 镉及其化合物人;16 汞及其化合物人; 17 锰及其化合物人;18 铬及其化合物人; 19 氯化氢及盐酸人;20 一氧化碳人; 21 硫酸及三氧化硫人;22 硫化氢人; 23 氯气人;24 甲醛人; 25 氨人;26 其他毒物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304物理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1 噪声人; 2 电离辐射人;3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305生物因素接触人数: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306其他因素接触人数:人。40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是否申报:□ 1 是 2 否职业健康培训情况501用人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了培训:□ 1 是 2 否职业健康培训情况50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培训:□ 1 是 2否职业健康培训情况50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培训:1全部培训 2 部分培训人 3 未培训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1 均未检测 2 2017年 3 2018年 4 2019年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2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3对应的检测评价机构名称: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4已开展检测情况: 1 全面检测 2 部分检测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5粉尘检测:1 场所检测点:个, 2 超标点:个;3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4 超标岗位:个。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6化学毒物检测:1 场所检测点:个, 2 超标点:个;3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4 超标岗位:个。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7噪声检测:1 场所检测点:个, 2 大于85dB(A):个;3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4 超标岗位:个。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608电离辐射:1 场所检测点:个, 2 超标点:个;3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4 超标岗位:个。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70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1 均未体检 2 2017年 3 2018年 4 2019年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702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703对应的体检机构名称: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704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人;其中:1 接触粉尘检查人数:人; 2 粉尘检查异常人数:人;3 接触化学毒物检查人数:人; 4 化学毒物检查异常人数:人;5 接触噪声检查人数:人; 6 噪声检查异常人数:人;7 接触电离辐射检查人数:人; 8 电离辐射检查异常人数:人。工作需求用表附件20:企业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表服务企业名称:现场指导服务时间: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传染病防控(是,否)职业卫生(是,否)健康宣教(是,否)健康企业创建(是,否)其他(是,否)存在主要问题意见建议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签名: 电话: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签名:后续进展(本指导书一式两份,企业和属地镇(街道)各留一份)工作需求用表附件21: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表服务学校名称:现场服务指导时间: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传染病防控(是,否)常见病管理(是,否)生活饮用水卫生(是,否)教室、生活环境(是,否)其他(是,否)存在主要问题意见建议学校负责人(联系人)签名: 电话: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签名:后续进展(本指导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属地镇(街道)各留一份)工作需求用表附件2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拟)的进行的建设项目应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确保在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现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你单位拟建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2.你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卫生健康部门查询。三、对未落实或拒绝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市卫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特此告知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长安镇人民政府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卫健部门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留存)时间节点要求: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CG2024025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CG2024025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2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27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7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29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33附件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附件7: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37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9附件9:服务条款偏离表40附件10:商务响应表41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42附件12:服务承诺43附件13: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44附件14:报价一览表46附件15:报价明细表47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CG2024025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2万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备注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年2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独立法人;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申请人为中小企业;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为中小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jcgCategory17&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f2a6d3008a9a11eeb3b6ef0f5b42851d《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竟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069783925@qq.com。4.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海宁市长安镇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3-87425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757312048;传真:0573-87297011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采购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2.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2、预算金额:92万元整3、采购内容:根据《海宁市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方案》海政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和镇(区)工作实际要求,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需采购一家具备职业卫生以及公共卫生能力、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海宁市长安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学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指导。主要提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职业病预防、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完成职业卫生防治的各项目标任务;指导学校根据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以及饮用水安全;完成食品卫生等安全信息报告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方案及附件资料。4、服务范围:海宁市长安镇及高新区范围内。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包含周末及节假日)。6、履约保证金:无。二、采购内容(一)企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17、18、19、20)1.指导各类企业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事件报告责任人。2.指导企业根据疫情变化和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3.指导企业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通风等工作。4.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每年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6.指导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7.指导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8.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职业病发生。9.指导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健康的政策和制度,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10.指导企业采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改变职工的不健康生活习惯和方式,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劳动生产率。11.指导企业开展文明行为、除害灭病、饮水卫生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12.对有条件申报“健康促进企业”创建的企业,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员联系市级部门一对一进行指导服务。协助“健康促进企业”申报不少于50家或上级部门要求数量。13.指导开展急救培训。14.实地服务企业300家(规上企业必含)或上级部门要求数量,企业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填写相关工作报表。15.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6.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或镇交办的临时性的调查、服务工作。协助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17.指导企业进行“健康企业”建设。(二)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21)1.指导学校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报告流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2.指导学校根据传染病疫情变化和公共卫生需要及时调整预防性措施。3.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性消毒工作。4.指导学校开展教职工健康教育技能培训。5.指导学校落实卫生责任人,排查生活饮用水、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隐患。6.指导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并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定期对二次供水等非集中式供水方式的生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7.指导学校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使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环境质量,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以及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员联系市级部门一对一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未申报学校完成创建申报工作。9.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点)、幼儿园托班建设服务工作。10.指导开展急救培训。11.实地服务各类学校不少于20家。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填写上报《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表》,按月上报《海宁市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工作月报表》。12.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3.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或镇交办的临时性的调查、服务工作。协助镇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及服务(工作需求用表详见附件22)1.完成规定数量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的调查,并填写《职业病危害调查表》(由招标单位提供电子版资料)。2.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对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分类分级管理。3.为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向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按照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表》,如实记录情况,保存检查每家企业的影像资料。4.督促指导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包括工作场所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志设置、公告栏、危害告知、培训等)。5.乙方应制定甲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将检查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定期(每季度)报给甲方。6.为甲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供职业卫生“三同时”服务和咨询,向用人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书》。7.实地服务企业300家(规上企业必含),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要求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一年不少于4次。8.提供职业卫生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协助完成职业健康宣传周相关活动9.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服务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10.能够严格履行服务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执行应急预案。11.完成上级或镇交办其他职业卫生服务工作。12.协助镇卫健部门其他有关工作。(四)卫生综合服务1.完成镇卫健部门其他条线工作(红十字、食品安全、爱卫、计生类等)。(五)人员安排1.服务人员:供应商须在镇派驻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1名为具体负责人、1名需常驻卫健办公室(男性),其余人员驻长安第三方人员办公室),为镇开展日常工作,派驻人员不得兼任镇以外同类工作,有专门配用于工作的车辆(如传统汽车或电动汽车,且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油费、充电费、保险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内。如需租赁车辆的,租赁车辆费用、充电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内,结算不做调整)。(六)保险(1)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1.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人)和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额≥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100%、按社保伤残等级10级起赔,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社会保险。中标人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相关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商务要求表1.付款方式:每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24次。2.根据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详见合同条款。四、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所投产品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投标人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3-8742516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7573120483项目名称及编号长安镇企业、学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次)(HCCG2024025)4预算金额92万元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包含周末及节假日)。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 分包:否8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5月 28日 9时 30 分本项目有关投标、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0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 路 138 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11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无1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3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代表无须参加现场开标。14现场演示和讲解无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6履约保证金无1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s://zfcg.czt.zj.gov.cn/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18是否提供样品否。19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0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 件的规定,本项目为 是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中小企业说明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执行) 采购标的:第三方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承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报价份额占到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联合体(或者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接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3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人”指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可不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九)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澄清。招标人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1.2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1.3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1.6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若需要);1.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9);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8);2.3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控制方案、质量控制的保障措施等);2.4服务条款偏离表(附件9);2.5商务响应表(附件10);2.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附件10);2.7服务承诺(附件11);2.8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材料复印件等资料(盖单位公章);2.9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3);3.2报价一览表(附件14);3.3报价明细表(附件15);3.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培训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2.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由投标人自行保管。2.2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将予以拒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069783925@qq.com)。(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缺少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8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2.3商务技术文件缺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2.4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而投标人未提供该产品相应认证证书或截图的;2.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7商务技术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2.9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2.10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3.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3.4《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填写不完整;3.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3.6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3.7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及CA(无须到现场)。(二)招标人职责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文件的开启与效力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2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解密成功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退回。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采购人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2.4在系统上统一开启报价信息;2.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2.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7开标会议结束。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符合性审查1.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1.2实质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比较与评价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2.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五)错误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四)条澄清问题的第二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招标人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中标人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无八、招标代理费(一)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服务类)1.5%0.8%0.45%0.25%0.1%(三)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6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6000元收取。(四)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分的总和,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2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特别说明:1.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它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商务资信分(13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1.1投标人基本情况(8分)根据投标人的荣誉、信誉,获得的证书等酌情评分。0-5分1.2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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