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00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11:59: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介休市财政局预算金额1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介休市分中心(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财政规划服务
联系方式
  • 李先生:0354-7223393
  • 李女士:0354-7222909

正文内容

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005 项目名称: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至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319室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商业机密,我中心不提供任何接入政采云平台的电子设备,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应的文件资料等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上传、解密、签章等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财政局      地址:介休市北坛东路2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354-7223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介休市分中心(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             联系方式:李女士0354-722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354-72233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介休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 介休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10: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8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319室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54-7223393 采购单位 介休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介休市北坛东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0354-7223393 代理机构名称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介休市分中心(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女士0354-7222909 附件: 附件1 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规划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x \n\n\n\n\n\n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n项目编号: 1407812025CCS00005\n\n\n竞争性磋商文件\n\n\n\n\n\n\n(服务类)\n\n 采购人:介休市财政局\n 采购代理机构: 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 \n日期: 2025 年 2月\n\n\n目 录\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4\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30\n第五章 合同原则 41\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7\n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n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2-21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1、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 1407812025CCS00005\n项目名称: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预算金额:110万元/年\n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三年。\n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n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3、获取采购文件\n时间:2025-2-11至2025-2-18 00: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n方式:在线获取\n售价:0元\n4、响应文件提交\n截止时间:2025-2-21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n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n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n时间: 2025-2-21 09:00:00(北京时间)\n地点: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开标二室\n6、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7、其他补充事宜\n为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商业机密,我中心不提供任何接入政采云平台的电子设备,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应的文件资料等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上传、解密、签章等事宜。\n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8.1采购人信息\n名 称: 介休市财政局  \n地 址: 介休市北坛东路23号   \n联系方式: 0354-7223393        \n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  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          \n地  址: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     \n联系方式: 0354-7222909            \n8.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李先生\n电   话: 0354-7223393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内容及要求\n\n 1.3\n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n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n\n 2.2.3\n 现场考察\n 否\n是\n\n \n 答疑会\n 否\n是\n\n 3.5\n 磋商保证金\n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n否\n\n 4.1.\n 组建磋商小组\n 磋商小组构成:3人,\n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n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政采系统专家库自行抽取 \n\n 4.2.1\n 供应商现场出席\n 不要求\n要求\n\n 4.3\n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n 要求\n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n\n 4.4.9\n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n 1人\n\n 5.1\n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n 否\n是\n\n 6.2.1\n 履约保证金\n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n\n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 8.1\n 政府采购\n政策(如涉及的话)\n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n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n2、涉及正版软件的\n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n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n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n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n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n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n 8.2\n 代理服务费\n 不收取\n\n 8.3\n 分包\n 不允许分包\n\n 8.4\n 磋商文件组成\n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n\n 8.5\n 所属行业\n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n\n\n1、总 则\n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n1.1适用范围\n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n1.2定义\n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n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n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n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n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n1.3合格供应商\n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n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n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n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n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n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n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n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n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n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1.5磋商响应费用\n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n1.6质疑\n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n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n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n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n1.6.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d事实依据;\ne必要的法律依据;\nf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n2、磋商文件\n2.1磋商文件的组成\n本磋商文件包括:\n2.1.1竞争性磋商公告;\n2.1.2供应商须知;\n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n2.1.4商务、技术要求;\n2.1.5合同原则;\n2.1.6响应文件格式。\n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n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n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n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n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n3、响应文件的编制\n3.1响应文件的组成\n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及技术、报价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的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其他有关资格、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专家根据磋商项目具体要求确定。\n★3.1.1资格文件\n(1)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n(4)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5) 中小企业声明函\n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n(1)供应商情况介绍;\n(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n(3)★商务技术响应表;\n(4)项目服务方案;\n(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n(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n3.1.3报价文件\n(1)★报价一览表;\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n(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n(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n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n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n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n3.3磋商报价\n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n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n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n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n3.5磋商保证金\n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n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n3.6.1供应商应按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n3.6.2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3.6.3 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n3.7响应文件的密封\n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n3.8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n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n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n3、方案、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4、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n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n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7、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n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4、竞争性磋商程序\n4.1组建磋商小组\n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n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n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2组织开标程序\n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n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n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n4.2.4响应文件解密时长不超过60分钟。\n4.3组织磋商程序\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n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n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n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n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n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n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n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n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n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n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n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n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n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n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n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n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n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n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n4.5磋商原则\n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n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n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n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n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n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n5.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n6、合同授予\n6.1签订合同\n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6.2履约保证金\n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n7、合同款的结算\n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n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n 一、商务部分(15分) \n\n 1、业绩(15分)\n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2022.2至磋商截止日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n\n 二、服务方案(75分)\n\n 1、总体方案:针对本项目总体方案的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 ;主要服务标准概述;本项目服务各阶段的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录用要求、招聘计划、招聘流程、服务内容、管理模式等);\n(1)实施方案能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方案完整,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25分;\n(2)实施方案较完整,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15分;\n(3)实施方案不够完整,且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n2、针对制定的处理复杂问题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财政收入的合理性、平衡性、可持续性综合研判,债务数据系统性分析等相关服务)进行综合评价。\n(1)考虑最周全,方案最全面、合理、可行,且提出合理工作安排的,得12分;\n(2)考虑较周全、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且提出合理工作安排的,得6分;\n(3)考虑周全、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分。\n3、服务人员培训: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对人员培训方案的详细程度、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团队、培训时间方案及目标等)。\n(1)培训方案完整,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14分;\n(2)培训方案较完整,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8分;\n(3)培训方案不够完整,且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n4、各项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服务措施及承诺:\n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服务措施及承诺的全面、具体、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员学历证书、提供人员身份证件);人员服务质量标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服务承诺;服务保障措施等。\n(1)能够详细地描述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齐备;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响应承诺,安排合理全面得14分;\n(2)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但描述简单不详细,服务方案较完善,后续服务安排较合理的得8分;\n(3)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不具体、模糊,服务方案不太完善,且后续服务安排一般的得4分; \n5、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保密制度、廉洁守信制度等);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等。\n(1)方案及管理制度具体、完整、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10分\n(2)方案及管理制度较具体,具有一定的的可操作性得 6 分\n(3)方案及管理制度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2 分\n\n 三、价格部分(10 分)\n\n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n\n\n\n\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n1、评审方法\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n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n2.1分值构成\n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评分标准\n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n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n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2.3.1.2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n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2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3.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n3、评分结果\n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n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n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n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n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n3.3供应商得分\n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n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n\n第4章 商务、技术要求\n1、 项目概述\n  为我局提供专业化财政中长期规划服务,主要针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合理性、平衡性、可持续性进行综合研判,并对支出、债务等数据进行系统性分析,提出合理化方案服务(约25人服务量)。\n2、 项目预算金额\n 110万元/年\n3、 服务期限\n  三年,合同一签三年。\n四、付款方式\n合同签订并履行后,按服务进度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时,供应商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n五、项目及技术要求\n1、第三服务机构具有国家规定的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n2、第三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实力,拥有固定的管理人员;\n3、第三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及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保证用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及按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n4、第三服务机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n5、第三服务机构给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用的相关人员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爱岗敬业、勇于吃苦、专业高效、公正无私,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服从采购人提出的应履行的服务要求;\n6、第三服务机构给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用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人员,采购人有权退回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并要求重新选派合适的人员;\n7、第三服务机构给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用的相关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出面协调解决;\n8、第三服务机构给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用的相关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缴纳的工伤保险予以赔付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n\n\n第五章 合同原则\n服务合同草案 \n甲方:\n乙方:\n根据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n第一条 项目概况\n项目名称: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 \n服务地点: \n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n(一)服务范围\n\n(二)服务要求\n\n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n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n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n(一)资金性质\n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n(二)合同金额:\n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n(三)结算方式:\n\n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n(一)甲方权利和义务\n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n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n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n(二)乙方权利和义务\n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n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n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n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n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n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n第6条 知识产权归属\n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n第7条 保密条款\n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n第8条 履约验收\n\n第9条 违约责任\n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n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n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n第10条 不可抗力\n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n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n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n第11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n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n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n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n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n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n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n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n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n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n1、中标/成交通知书\n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n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n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n\n\n甲方(章): 乙方(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本合同的签署地: \n日 期: 年 月 日 \n\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n\n附件1:资格文件 \n\n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n编号: 1407812025CCS00005\n\n资\n\n格\n\n文\n\n件\n\n\n响应方全称:\n地 址:\n时 间:\n资格文件目录\n(一)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n(四)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5) 中小企业声明函\n\n\n(一)声明书格式\n声 明 书\n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介休市分中心(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n(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n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编号为 1407812025CCS00005)的磋商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n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n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n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n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n5、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n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 供应商全称(公章): \n日 期: \n\n(二)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单位名称:\n单位性质:\n地 址:\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经营期限:\n姓 名: 性 别:\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n\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n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 期: \n\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n \n \n\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采购代理机构:\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 供应商全称(公章):\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n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n \n \n\n\n\n\n\n\n\n\n\n\n(三)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n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单位名称:\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n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n1. 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n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n3. 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n4. 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5. 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6. 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7. 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n8. 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n\n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日 期: \n\n\n(四)中小企业声明函\n中小企业声明函\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介休市财政局的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 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n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n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 \n\n项目编号: 1407812025CCS00005\n\n商\n务\n及\n技\n术\n文\n件\n\n响应方全称:\n地 址:\n时 间:\n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n(一)供应商情况介绍;\n(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n(三)商务技术响应表;\n(四)项目服务方案;\n(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n(六)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n\n(一)供应商情况介绍\n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n\n(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n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n\n 采购单位名称\n 项目名称\n 合同\n金额\n(万元)\n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 项目负责人\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备注:本表后附相关的证明材料\n\n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n(三)商务技术响应表\n商务技术响应表\n \n\n 序号\n 磋商文件\n规范、要求\n 响应文件\n对应规范\n 偏离情况\n 备注\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中对所采购服务的详细要求,在此表中逐条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n\n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n\n(四)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n项目小组人员配备情况表\n 序号\n 姓名\n 性别\n 年龄\n 身份证号\n 专业\n 证书编号\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n\n注:项目小组人员身份证明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n\n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n\n\n\n\n\n\n(六)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n\n附件3:报价文件 \n\n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 \n\n项目编号: 1407812025CCS00005\n\n报\n\n价\n\n文\n\n件\n\n响应方全称:\n地 址:\n时 间:\n报价文件目录\n(一)报价一览表;\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n(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n(四)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n\n(一)报价一览表\n报 价 一 览 表\n供应商全称: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 \n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 写) 元 \n服务期限: \n\n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 期: \n \n \n \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介休市财政局的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 期:\n\n\n(三)监狱企业声明函\n监狱企业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介休市财政局中长期财政规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1407812025CCS00005)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 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 期:\n\n \n\n\n\n\n(四)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n\n\n \n19\n\n2\n\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