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JJX-25CG-005-01招标状态招标|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25-05-22 19:12: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345.1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游客集散中心
联系方式
  • 李先生:13566491466
  • 周女士:0576-87785155

正文内容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 其他建筑工程 项目概况 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X-25CG-005-01 项目名称: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51711 最高限价(元):3279125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5171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如遇政策处置问题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7479@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光明西路434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400-881-7190。(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3)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地址:仙居县白塔镇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566491466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66491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光明西路43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785155 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6-877851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财政局 地 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7楼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定稿.docx248.6K 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4).pdf606.4K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zip31.6M 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定稿.docx 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4).pdf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zip 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盖章)代理机构: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须知6第四章磋商评审办法3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获取 (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JX-25CG-005-012.项目名称: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1项345.1711327.9125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详见采购需求内容。5.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如遇政策处置问题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为准)。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查。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3、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4、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1)电子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7479@qq.com。5、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09:002.地点(网址):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光明西路434号)。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参加,直至项目开评标结束。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400-881-7190。(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其他事项(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3)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和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地址:仙居县白塔镇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3566491466质疑联系人:李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5664914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光明西路434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785155质疑联系人:杨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6-8778515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财政局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7楼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第二章采购需求▲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2、加“▲”的服务要求或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招标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或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具体工作范围备注1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1项345.1711327.9125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工程等项目组成。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二、项目概况1、服务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王户村公房改造工程,公房位于王户村东侧,临近入村通道,现状建筑分为1#、3#、5#及11#四栋建筑,其中1#、3#、5#楼为一至二层的夯土墙结构,原始功能为民居建筑,外墙起到了承重墙的作用,11#楼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拟改造建筑功能为景区集散点配套用房,溯溪道部分景观设施提升,作为游客中转、集散、旅游咨询与配套服务之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2、项目地址:位于仙居县白塔镇。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规范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技术规范由供应商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四、施工要求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2、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制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总包责任人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伤害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5、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6、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五、材料和设备质量要求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发包人批准。3、承包人应随时按发包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并按发包人要求实施。六、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5、施工期间,本工程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的要求: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②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八、承包和计价方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2、计价方式(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2)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或取消数量,但不得调整综合单价。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审计为准。(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应的措施项目及费用,对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清单里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只作为施工单位的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清单里所列的项目报价并增加其认为必要的技术措施费;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响应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供应商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调整。(4)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工程总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燃料费、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检测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及各种规费、税费、水费、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4、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九、商务条款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如遇政策处置问题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为准)。质量要求合格。保修要求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1)成交供应商施工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在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期限内,为发包方提供免费服务。(2)中标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承包人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0%(包含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在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详见合同)计量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30%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等级及竣工备案(如有)后,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30%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 %,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采购单位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2)承包人须开具正规合法的建筑增值税发票提供给发包人。(3)在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有工作量增减需要的,在竣工结算时以出具的有效联系单为准,列入竣工结算款项,无甲方书面明确要求的,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转账或采购人认可的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递交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随保证金同时退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十、注意事项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第三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称内容及要求2.2项目名称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3.2采购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内容4.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66491466联系地址:仙居县白塔镇4.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6-87785155 地址:仙居县光明西路434号10.1踏勘现场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现场踏勘地址: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11.1答疑采购人召开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时间: 召开答疑会地址: 采购人不召开答疑会。12.1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0.1采购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6-87785155或发电子邮件至sha7479@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24.2(2)签字或盖章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盖单位公章及签署。公章可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24.2(3)响应文件装订本项目响应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装订要求。25.3.2▲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27.9125万元(招标控制价×95 %)。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6.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元。无,本项目不作要求。27.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28.1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无29.1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29.1 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29.1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35.3解密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标书解密指令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39.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54.1磋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类标准费率计算值的70%的计取。54.2政采贷相关说明1、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王健永13967615120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陈超17858683697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朱祖优13858602876中国建设银行徐旭霞1598893235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赵红芳18968556112农村商业银行叶斌昇13806593583中国农业银行娄志伟13958514828台州银行朱翔13819660917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相关说明,详见前附表(续)。【注:下文如有与本附表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续)序号金融机构名称及意愿承担保函(保单)种类保函(保单)收费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履约保函: 是预付款保函: 是对外保函服务1.开立及展期费担保费率:(1)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担保额度0.05-0.25%/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2)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0.027-0.167%/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3)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增加一年整体费率提高10%(单利)。若担保文本未明确确定的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性质条款的,我行可按根据基础合同和担保文本的有关约定推算出的担保最长有效期调整对应的费率。如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以上手续费全免。王健永139676151202机构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仙居支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备注:我行目前只有线下模式根据保证金比例不同,参照下述费率计收:全额保证金,500一年;保证金比例50%以下,保函敞口金额的1.25‰/季,最低500元/季;保证金比例50%(含)以上,保函敞口金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涉及保函增额,增额部分参照开立保函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延期修改按照300/次的标准另行收费;按年收费项目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超过一年三十天按照两年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390天(含)为一个年度三十天)按季收费项目不足一季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十天的按两季度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100天(含)为一个季度十天)银行联系人:陈超17858683697具体保函业务办理客户经理:王英158686776163机构名称:仙居农商银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万分之五,在出具保函前一次性收取。李杭135862335294机构名称:仙居中国银行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张弥0576-877969085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履约保险:是预付款保函:是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费率1.2%,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建设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年费率0.6%,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王巧红139684835736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履约保函:是预付款保函:否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最低0.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吴琼178586991707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履约保函:否预付款保函:是预付款保函:按预付款金额投保,年费率为1%-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陶正鹏138586136688机构名称: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是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0.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800元。冯婳婳13586233988一、总则1.采购依据1.1.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2.适用范围2.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2本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采购方式3.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3.2.2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定义4.1.1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4.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4.3.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4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4.5.5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4.6.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4.7.7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4.8.8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9.9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4.10.10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4.11.11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4.12.1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4.13.13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4.14.14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5.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4.16.16产品: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17.17服务:是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4.18.18项目:是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4.19.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20.20商务与技术响应:除采购文件明确以承诺、声明或直观表现形式外,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等材料予以佐证。若佐证材料有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优先按照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的先后解释或佐证材料为准。5.费用5.1.1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6.联合体6.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保密7.1.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8.语言文字8.1.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9.计量单位9.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踏勘现场10.1.1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0.3.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4.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答疑会11.1.1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3.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0.3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2.分包12.1.1分包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偏离13.1.1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14.特别说明:14.1.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评审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指定。14.2.2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14.3.3供应商磋商响应的产品或服务技术指标,除采购文件明确以承诺、声明或直观表现形式外,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等材料予以佐证。若佐证材料有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优先按照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的先后解释或佐证材料为准。磋商供应商对响应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参数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或服务、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14.4.4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5.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在最终报价可以为2家(但在进入磋商前符合资格条件并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采购活动不能继续):(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4.6.6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4.7.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所有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14.8.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所有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14.9.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10.10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响应但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14.1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质疑和投诉15.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与投诉书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中模板格式要求填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投诉模板下载地址http://www.zjzfcg.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32999207387)。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5.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5.3.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其中,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应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15.4.4如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5.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由采购人答复),质疑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5.6.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情况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5.7.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仙居县财政局投诉。16.投诉16.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向仙居县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6.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6.3.3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6.4.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6.5.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二、采购文件17.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7.1.1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含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8.采购文件的解释权18.1.1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19.供应商的风险19.1.1磋商响应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方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20.采购文件的澄清20.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0.2.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0.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0.4.4澄清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0.5.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0.6.6供应商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20.7.7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1.采购文件的修改21.1.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21.2.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1.3.3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1.4.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1.5.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1.6.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1.7.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0.3款规定。21.8.8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1.9.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2.1.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22.2.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22.4.4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22.5.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2.6.6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3.响应文件的组成23.1.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23.1.11.1.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资格条件目录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1基本资格条件(以下A~F项是第二十二条以及第六条规定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1.1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1.2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以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见附件格式):1.3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附件格式)1.4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见附件格式)1.5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格式)。1.6F.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若参加磋商供应商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才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三选一):(1)关于中、小、微型企业(简称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格式;(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格式)。3供应商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3.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文件若允许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以上材料】23.1.12.2.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1)目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二选一);(3)磋商声明书(见附件格式);(4)商务响应表(见附件格式);(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按“第四章磋商评审办法”中的评分标准编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商务资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23.1.13.3.3报价文件的组成;(1)目录(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格式);(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4.响应文件的编制24.2.2内容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23.1.1、23.1.2、23.1.3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磋商响应文件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3)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必须分别编制,若有多个标项的,各标项的响应文件还必须单独编制。【注:若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项磋商的,需要提供多个标项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只选择其中任一标项的,仅需提供该标项的响应文件即可。】(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5)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7)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8)磋商响应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也可在政采云平台通过单位CA签章完成盖章提交)。(9)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24.3.3格式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3)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PDF。(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6)建议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单个文件不超过300页。25.▲磋商报价25.4.4磋商报价要求:25.4.44.4.4磋商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固定单价按实结算。25.4.45.5.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企业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技术服务、中标服务费等)。磋商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25.5.5报价表格要求25.5.51.1.1投标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5.5.52.2.2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25.6.6报价方式25.6.61.1.1本项目报价即为完成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25.6.62.2.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6.磋商保证金26.1.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27.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27.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长竞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27.3.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27.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7.5.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预算金额的2%。2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8.1.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9.1.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下同)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若提交请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7479@qq.com,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投标人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各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29.2.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29.3.3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29.4.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3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30.1.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31.备选磋商响应方案31.1.1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不是指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2.不予受理的磋商响应文件32.1.1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四、磋商程序33.磋商小组组建33.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其成员可以由采购方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33.2.2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4.磋商准备34.1.1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在线参加。34.2.2供应商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活动。34.3.3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所有供应商磋商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最终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5.在线解密35.1.1在线解密开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5.2.2解密异常处理如在线解密失败,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35.3.3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36.1.1待所有供应商在线解密结束后,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37.组织磋商活动3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7.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7.3.3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CA签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37.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7.5.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汇总各供应商的得分,通知供应商经评审无效的理由。37.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37.7.7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37.8.8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7.9.9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7.10.10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38.磋商活动异议38.1.1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应当在活动现场提出,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8.2.2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开评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资格审查39.资格审查方式39.1.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0.资格审查40.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4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40.3.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响应无效。六、评审41.评审原则及程序41.1.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与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41.2.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41.3.3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1.4.4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1.5.5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41.6.6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41.7.7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4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水平优劣顺序推荐。42.评审办法4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42.2.2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作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42.3.3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3.3.3所有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43.4.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3.5.5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43.6.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7.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4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4.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4.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4.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4.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4.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45.磋商过程的监控45.1.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5.2.2评审过程中出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封存评审资料、中止评审活动,直至设备(或替代设备)运转正常或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后继续进行评审工作。七、定标46.定标46.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46.2.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46.3.3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47.结果公告47.1.1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7.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视同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47.3.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开展项目实质性工作(如订货、施工等)。否则,造成的有关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合同授予48.签订合同48.1.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8.2.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8.3.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48.4.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49.合同公告49.1.1采购人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合同签订方(采购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请在采购人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的同时附书面说明告知,否则相关责任由合同签订方自行承担。50.拒签合同50.1.1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0.2.2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1.▲履约保证金51.1.1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51.2.2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方式。51.3.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不予返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1.4.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将项目投入正常运营(或通过项目验收)后凭合法收据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出现违约情况除外)。九、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5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52.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开标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事项。52.1.11.1.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52.1.12.2.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52.1.13.3.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2.1.14.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2.1.15.5.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其他事项53.采购代理服务费53.1.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类标准费率计算值的70%的计取。代理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适用本项目)工程招标100 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53.2.2政采贷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详见前附表)。53.3.3其他内容:磋商须知详见前附表第四章磋商评审办法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总则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指导。3、评标办法本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是指供应商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本项目综合评分设总分100分,其中商务资信、技术与报价权值比例见下表:评标指标投标报价(价格)商务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合计权重(%)3029411004、评审细则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资格及响应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3)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6)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的。2.2技术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主要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达不到采购需求的;2)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3)主要的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工期进度安排计划不可行的;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的;5)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的。2.3报价符合性审查2.3.1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校核,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判定其为无效标。2.3.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30分钟内提供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3.3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或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2)磋商小组不调整采购内容及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初次报价;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符合2.3.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4.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要点和磋商程序,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记录磋商内容及供应商承诺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统一发给各供应商,并要求其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承诺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磋商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有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资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委打分参照本章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技术资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各供应商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如出现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及事宜,由评标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并讨论确定。【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价格分+商务与技术分。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1)投标报价低者;(2)商务资信技术标得分高者;(3)工期短者;(4)抽签确定。5、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重新评审:(一)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四)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五)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附表: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商务资信分29分1标书质量根据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关联点设置是否定位准确、投标文件内容简洁明确程度及针对性等情况酌情评分,对于各个评分指标,投标人应阐述明确,最高得2分;注:标书应条理清晰,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顺序响应,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内容顺序混乱、前后矛盾、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该项由评委酌情评分。22认证证书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里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内容的,每有一个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3分。注: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星期内),否则不得分。33项目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其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注:须同时提供(1)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3)项目竣工(完工)验收证书。时间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提供的验收资料能清晰表明验收时间,否则不得分。 2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配备本项目安全员、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土建)、材料员、机械员,每提供一个得1分。每个岗位只计一次且不得兼岗,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有效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员可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5拟派本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中,无社保的退休人员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附证书核验网址(如:xx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平台http://...)及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4拟派本项目组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位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中,无社保的退休人员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附证书核验网址(如:xx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平台http://...)及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45本地化服务为保证项目实施期间采购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和沟通,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具有项目所在地服务机构的或承诺在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1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3分。注:服务机构如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均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承诺书(格式自拟)。36近三年安全事故责任情况提供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责任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未提供或未承诺的不得分。37近三年质量事故情况提供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未提供或未承诺的不得分。3二、技术分41分8工程概况投标人对本工程主要情况和工程施工条件进行综合阐述。注:评委根据是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9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是否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根据现场材料堆场、施工通道的安排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10主要施工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全面的施工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11重点、难点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技术措施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精确全面、阐述合理、条理清晰、符合现状措施等予以分析,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12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顺序和各个阶段工程进展及施工部署等内容综合比较,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13施工资源配置计划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劳动力计划、机械配置等综合比较,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14施工质量控制针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目标是否明确,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15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事件、异常处理等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对应的解决措施情及承诺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316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且所提建议切合实际确实能改善、优化提升本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结合本项目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3备注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扫描件或电子打印件,提供的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扫描件或电子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二部分 报价文件评分评分标准(1)各供应商报价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2)报价文件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全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神仙居5A景区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游客集散中心(景区集散点)项目(重新招标)2.工程地点:仙居县白塔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仙发改审批〔2025〕10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发包人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组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组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本工程为/工程,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其它有关定额解释及国家、省、市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材料价格按《台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1月仙居价格为依据,并结合市场价;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和其它原始资料;其他有关文件、标准图、预算软件和规范。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足够面积的办公室【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向发包人提供单独1间办公室【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会议室一间(配套空调设施)免费使用,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e、本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包括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h.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i.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j.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k.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l.本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乱排乱放,否则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m.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管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转账或发包人认可的担保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如为现金,不计息。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价材料、设备的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声、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金额为()元(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等)(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9)本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按《仙商务【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8号)和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22]39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最新要求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提交发包人主管部门审批完毕后实施。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金额为可调整人工、材料差价乘对应数量。人工、材料数量根据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乘对应综合单价所包含的人工、材料用量计算;人工、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人工、材料差价计算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范围内。人工、材料差价按下列方式计算:1.列入调差范围的人工、材料种类:〔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指圆钢、螺纹钢、型钢、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砖(指砌块)、砂、石、电线电缆、玻璃、铝合金门窗、铝板(以上材料仅限《台州造价》(正刊)范围内材料),其中电线电缆包含浙江省信息价,下同〕。〕。其差价计算方法如下:(1)基准价格A1的确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2024年第8期)的人工、材料价格。(2)施工期市场价格A2的确定:A2=桩基施工期、结构施工工期、装饰施工期(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分别计算施工期市场价格)等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或加权)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加权)平均值。(注:1.如A2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则在12.3.3条应约定,汇总合同约定可调的人工、材料的当月用量。2.房屋建筑的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70%月份,超过则按70%计结构施工期月数(注: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具体调差工程节点的划分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划分。)(2)材料(人工)差价=A2-A1。(3)调差风险范围±5%。2.未列入调差范围的材料,如其合价(含税材料价)超过30万元或占签约合同价2%(指同一材质材料),且在施工期的市场平均价相对基准价格(或招标控制价中对应价格)涨跌幅度超过20%,则超过部分的差价调整。3.除上述第1、2点可调差情形外,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施工期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格。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作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声、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除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厂房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街道管理费、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清洁费、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环卫保洁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本项目土方外运运距、建筑垃圾外运运距、熟料场内运距、场内土方调配运距、沥青砼运距、商品砼运距、苗木运距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本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d.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临时配电房、正式通电以后临时用电设备拆除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e.机械运杂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f.建材二次搬运费、挖桩孔、地下障碍物清理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追加。g.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h.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i.承包人根据提供的本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j.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分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列项目计算。k.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l.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m.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此项措施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n.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单独计取。o.枯树、植被、杂物、清理外运,表层土清理、水塘、水沟处理等。p.在本项目的装修施工进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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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4).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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