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6:29: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冈市第二中学预算金额57万元
中标单位湖南米吉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武冈市盛晖华食用油有限公司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冈市盛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百口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桓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用油大米
联系方式
  • 李基权:13786920670
  • :38731109
  • 张登峰:18773992106

正文内容

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包一: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采购合同 包二: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食用油)采购合同 包三: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猪肉、牛肉)采购合同 包四: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蛋禽类)采购合同 包五: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蔬菜类)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 2、委托代理编号: HNHT-2025-028 3、项目编号: HNSZZFCG-2025-0315 四、项目名称: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冈市第二中学 地址:武冈市219省道附近 联系人:李基权 联系电话:13786920670 包号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联系人及电话 包一 湖南米吉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东十二路12 号智汇湘丰茶业创新产业园5栋 陈伟 1387311095 包二 武冈市盛晖华食用油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晏田乡竹坪村2组 许国华 18188904863 包三 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恒泰路2号 刘孙坤 13973591898 包四 武冈市盛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水西门街道武强路(世贸中心6栋)117室 林  雨 15874134540 包五 湖南百口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红星全球农批中心二期蔬菜批发市场C8栋2001-2002 郭敏 1667075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或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率) 履约期限 地点 采购方式 大米 详见合同附件 77% 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 武冈市第二中学学生食堂 公开招标 食用油 详见合同附件 74.8% 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 武冈市第二中学学生食堂 公开招标 猪肉、牛肉 详见合同附件 87% 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 武冈市第二中学学生食堂 公开招标 蛋禽类 详见合同附件 80.16% 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 武冈市第二中学学生食堂 公开招标 蔬菜类 详见合同附件 59% 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 武冈市第二中学学生食堂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同布公告发布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下载: 附件武冈二中大宗食材.zip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委托代理编号:HNHT-2025-028采购人:武冈市第二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桓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概况武冈市第二中学的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http://www.sysggz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3、委托代理编号:HNHT-2025-0284、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3155、采购项目预算:370万元,包一:大米约57万元,包二:食用油约26万元,包三:肉类约132万元,包四:蛋禽类约95万元,包五:蔬菜类约60万元(具体以实际进行结算)。¨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9、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需求量预算总价包一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大米大米详见采购需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约57万元/年(按实际采购量结算)包二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食用油食用油详见采购需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约26万元/年(按实际采购量结算)包三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猪肉、牛肉猪肉、牛肉详见采购需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约132万元/年(按实际采购量结算)包四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蛋禽类鸡蛋、鸡鸭鹅鲜肉禽类等详见采购需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约95万元/年(按实际采购量结算)包五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类各类蔬菜详见采购需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约60万元/年(按实际采购量结算注:1.同一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只能就本采购项目上述5个包中的1个包进行投标,投多个包的,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上述每个包的预算价格仅在投标时作为投标包金额参考依据,不做结算依据,按实际配送进行结算。3.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说明: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肉类生产或销售经营(加工)许可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6月12日17时00分止。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录入交易系统。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投标人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3、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4、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2.1、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2.2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基权2、电话:13786920670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武冈市第二中学(2)地址:武冈市219省道附近(3)联系人:李基权(4)邮编:422200(5)电话:137869206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桓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A区14栋2楼(3)联系人:张登峰(项目负责人)(4)邮编:422000(5)电话:19189683005、18773992106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电话:4009980000/0739-8996698(4)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基权联系电话:13786920670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武冈市第二中学地址:武冈市219省道附近联系人:李基权联系电话:13786920670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桓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A区14栋2楼联系人:张登峰(项目负责人)电话:19189683005、18773992106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肉类生产或销售经营(加工)许可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370万元,包一:大米约57万元,包二:食用油约26万元,包三:肉类约132万元,包四:蛋禽类约95万元,包五:蔬菜类约60万元(具体以实际进行结算)。说明:(1)供货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2)各投标人所报投标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食材单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注:1、本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用、利润、税费、人工费、运费、保险费、检验检疫、服务费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采购项目每个包的预算金额仅在投标时作为投标包金额参考依据,不做结算依据,按实际配送进行结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4、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肉类生产或销售经营(加工)许可资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16.1款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四、投标第20.1款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3.1款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开标电子屏)。第23.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7.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7.2款定中标人的方式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第28.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1)名称:武冈市第二中学(2)地址:武冈市219省道附近(3)联系人:李基权(4)联系电话:137869206702、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湖南桓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A区14栋2楼(3)联系人:张登峰(项目负责人)(4)邮编:422000(5)电话:19189683005、18773992106七、合同签订第30.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8%,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保函指的是非融资性保函或银行保函)。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2.8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适用)。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无预付款。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无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5.2款其他规定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者终止等所有公告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采购人收取44700.00元。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下列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叁份,一正两副。特别说明: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下载版本招标文件格式如与电子系统内招标文件格式有不一致的,请以下载版本招标文件格式为准。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满足服务要求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的,投标人应提供具体服务内容;(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的,其投标无效。19.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串通投标行为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开标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3.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2.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2.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4.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4.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4.1款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第二章第14.1款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第二章第14.1款4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第三章第2.4(2)项5有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第二章第17.1款6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第二章第13.2款7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第14.3款、第19款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60%的,为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正文”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中的一方是小微企业的服务价给予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说明:以上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企业。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1)采购产品为《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符号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以上实行价格扣除需注意的事项①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的,评审时的价格扣除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同时又是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时的价格可以重复扣除。②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价格扣除应按产品报价计算,同一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属于优惠产品的,评审时只能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扣除。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5.4(2)项规定的,按第5.4(2)项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本表第5.4(2)项,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服务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第二章第14.3款、第19款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第二章第7.4款3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第16.1款4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7……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30%2技术(A2)50%3商务(A3)20%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1、折扣率=1-价格下浮率(例如价格下浮5%,折扣率=1-5%=95%),折扣率最高限价为100%,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基准值=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大折扣率(例如:95%,90%,80%三种报价折扣率,以80%为基准值);基准值报价得分为100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基准值(%)/投标人折扣率(%)*100*报价权值。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87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拟低价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时准备好项目成本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须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安装、税收、较其他投标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成本构成),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食材供货方案24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学校的距离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保障力量措施;②供货来源方案;③仓储设置方案、仓储设置具体时间计划;④配送中心作业流程;⑤退换货流程、退换货响应时间等;⑥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等)。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内容阐述详细的计24分;有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4分,每项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质量保障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进货环节质量保障措施;②分割或分拣环节质量保障措施;③运输环节质量保障措施;④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内容阐述详细的计20分;有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5分;每项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3配送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流程;②配送人员安排;③配送路线安排;④配送车辆安排;⑤配送时间等)。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内容阐述详细的计20分;有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4分;每项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4管理制度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来源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③经营各环节管理制度;④分割或分拣管理制度;⑤人员及岗位管理制度等)。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内容阐述详细的计15分;有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3分;每项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5售后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企业产品如发生质量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赔偿承诺;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包括:退换货流程、换货时间)及措施;③售后服务计划;④售后回访;⑤售后人员配备及安排等。)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内容阐述详细的计15分;有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3分;每项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6应急预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出现供货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措施;②因食材质量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方案及采购人临时增加食材需求应急供应方案,③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应急配送处理措施等。)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内容阐述详细的计6分;有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2分,每项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合计100分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备注包一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大米大米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包二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猪肉食用油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包三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肉类猪肉、牛肉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包四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蛋禽类鸡蛋,鸡、鸭、鹅鲜肉禽类等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包五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类各类蔬菜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十、采购需求响应编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食材指标、配送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1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名)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交货备注时间地点123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02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采购合1采购方(甲方):武冈市第二中学供应商(乙方):湖南米吉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文件要求,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由武冈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经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1000102),湖南米吉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第一包(大米)食材采购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二、供应范围:武冈市第二中学三、供应食材种类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四、食材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与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一致: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所有食材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等合格证明,承担“三包”责任。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国家禁止销售的食材。具体食材质量要求为:包一:大米1.大米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储存一年以内的中晚稻谷生产出的一级及以上籼米,产品口感好,质量符合GB/T1354-2018标准,且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大米保质期的2/3。2.包装要求: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标识符合要求;中标人供应的大米必须是定量包装,每包25KG,实际重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学校验收时抽样当批次总量的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正负1%之内为正常误差),则按该批大米不足额部分的2倍扣除费用。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营养成份表等内容。4.供应大米时,供货商应提供出厂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检验报告与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相符。五、送货时间及车辆要求1.时间要求:食材每批次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配送,具体由学校和供应商约定,供应商必须合理安排送货时间,根据送货线路和学校地点加强组织和协调,优化送货时间安排,及时与学校协商每次送货的具体达到时间、卸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时间节点,确保学校食堂正常开餐。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冰冻天气)不能及时供货,供应商应提前告知学校,同时与学校一同做好应急预案。2.质量、数量要求:供应商要按质、按量将食材送抵交货地点。3.车辆要求:①米、食用油等食材用厢式货车配送,车辆要求外表标识统一,车内防水、防尘、防锈,运输作业防止污染,车辆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保洁。②车辆要安装定位监控系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六、配送人员及运输要求: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司机不能兼配送员;食材在运输途中摆放要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食材包装周转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且要定期消毒。七、乙方中标食材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及中标折扣率包号食材名称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数量中标折扣率包一大米吉星大米湖南米吉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5KG/袋一级按实77%八、质量保证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食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由甲方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所供食材抽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食品CMA资质)检测,如有产品不合格,乙方除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外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检测费用。九、食材交接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学校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的食材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2)采购学校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在交接查验过程中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称重。(3)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材,供应商要开具一式三联的食材配送单,给采购学校二联,供应商留一联,配送单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送货人及交接验收人等信息,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十、财务要求(1)乙方所供食材的进货数量必须与入库数量一致。(2)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与采购学校结算,不得用收据、结算单等票据代替发票,杜绝乙方在学校采购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供货档案。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人员、送货车辆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潮等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供应商各存一份。十一、资金结算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交付到学校指定地点,开具正式发票并附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经学校财务会审通过后按月结算,货款不得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十二、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8%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面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保函指的是非融资性保函或银行保函)。(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三、食材市场基准价食材供应价的确定1.食材供应价的确定:根据武冈市发改局、武冈市教育局发布的食材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确定。2.以上供应价均为含税价,包括生产、运输、出厂检验、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及送检(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所有费用。由市营养办书面通知各学校及市直公办学校各种食材当月的供应价。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采购方:(1)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应予拒收或换货;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2)按时支付货款;安排专人接收和存储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3)如采购方需要使用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2.供应商:(1)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事件和安全事故负责。(2)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3)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各学校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边角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4)提供的食材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等。(5)为参与配送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6)食材验收后,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7)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退换货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武冈市第二中学对供应商配送食材的有关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十五、违约责任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接受职能部门处罚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货渠道进货,每发现一次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3.供应商没有按时、按量供货,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采购食材价差)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供应商还需每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5、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无相违约责任。十六、退出机制1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武冈市第二中学取消其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替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类食材按招投标时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得分从高至低递补下一名次供应商供应。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52.供应商有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行为的;:3.经查实供货商与学校或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4.一个学期中,学校对供应商月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经整改后又出现第二次为“差”的;5.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的;6.送货人员不如实、不按时提供送货单和相关凭证,服务态度差,性质恶劣的。7.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8.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9.有效期内,供应商公司有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0.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协议生效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联系人及电话:17323955970甲方联系人及电话:15073812025年7月21日105年7月日2025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食用油)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武冈市第二中学供应商(乙方):武冈市盛晖华食用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文件要求,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由武冈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经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武冈市盛晖华食用油有限公司为第二包(食用油)食材采购的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二、供应范围:武冈市第二中学三、供应食材种类学校食堂所需的食用油。四、食材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与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一致;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所有食材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等合格证明,承担“三包”责任。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国家禁止销售的食材。具体食材质量要求为:包二:食用油1.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籽油,符合GB/T1536-2021标准及相关标准,色泽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2.要求包装规范,规格为5L/桶,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食用油保质期的2/3。3.供应食用油时,供货商应提供出厂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检验报告与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相符。在签订合同前大米、食用油食材须提供一份与投标文件中所投的品牌/产地一致的样品,留存至采购人处,为后期供货验收对比;所提供的食材要符合现有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项目在实施期内有最新标准、规定或要求等,则应符合最112F.AT.T代村及牛买3冰王H好应急预案。3.车辆要求:AN14中标数量包号包二食材名称食用油品牌名称盛晖华生产厂家武冈市盛晖华食用油有限公司规格5L/桶质量等级一级折扣率按实74.8%八、质量保证11-930合机欢接验安冰.格证。(2)采购学校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在交接查验过程中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称重。(3)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材,供应商要开具一式三联的食材配送单,给采购学校二联,供应商留一联,配送单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送货人及交接验收人等信息,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十、财务要求(1)乙方所供食材的进货数量必须与入库数量一致。(2)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与采购学校结算,不得用收据、结算单等票据代替发票,杜绝乙方在学校采购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供货档案。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人员、送货车辆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等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供应商各存一份。十一、资金结算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交付到学校指定地点,开具正式发票并附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经学校财务会审通过后按月结算,货款不得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十二、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8%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面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保函指的是非融资性保函或银行保函)。(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三、食材市场基准价食材供应价的确定1.食材供应价的确定:根据武冈市发改局、武冈市教育局发布的食材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确定。2.以上供应价均为含税价,包括生产、运输、出厂检验、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及送检(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所有费用。由市营养办书面通知各学校及市直公办学校各种食材当月的供应价。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采购方:(1)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应予拒收或换货: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2)按时支付货款:安排专人接收和存储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3)如采购方需要使用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2.供应商:(1)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事件和安全事故负责。(2)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3)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各学校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边角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4)提供的食材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等。(5)为参与配送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6)食材验收后,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7)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退换货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8)供应商必须严格導守《武冈市第二中学对供应商配送食材的有关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十五、违约责任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接受职能部门处罚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货渠道进货,每发现一次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3.供应商没有按时、按量供货,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采购食材价差)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供应商还需每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5、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六、退出机制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武冈市第二中学取消其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替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类食材按招投标时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得分从高至低递补下一名次供应商供应。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供应商有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行为的:3.经查实供货商与学校或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4.一个学期中,学校对供应商月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经整改后又出现第二次为“差”的;5.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的;6.送货人员不如实、不按时提供送货单和相关凭证,服务态度差,性质恶劣的。7.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8.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9.有效期内,供应商公司有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0.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协议生效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甲方联系人及电话:1507397382乙方联系人及电话:139731917970005年7月2日2202年7月2日2025、7备系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猪肉、牛肉)采购合同一采购方(甲方):武冈市第中学供应商(乙方):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文件要求,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由武冈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经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包(猪肉、牛肉)食材采购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二、供应范围:武冈市第二中学三、供应食材种类学校食堂所需的猪肉、牛肉等食材。四、食材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与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一致;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所有食材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等合格证明,承担“三包”责任。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国家禁止销售的食材。具体食材质量要求为:包三:猪肉、牛肉及副产品1、猪肉(1)猪肉为鲜肉,必须去头去尾去骨的瘦带肥鲜前腿肉、后腿肉、腰方肉生鲜产品;不得配送冷冻猪肉,也不得配送冻改鲜(解冻肉)的猪肉。(2)配送的猪肉必须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外表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指压后有弹性,能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3)猪副产品指新鲜猪脚、猪排、猪肚、猪舌、猪肠等,猪排中不能掺有龙骨。排骨背面无白色肥膘;猪肝饱满有弹性,颜色为紫红色且分布均匀。大骨、龙骨等为新鲜产品,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4)其他要求:猪肉必须是送货前6小时内屠宰,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07-2016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要求,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每次供货必须提供“两章两证”即:《动物检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有供货企业或供货人名称相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及牲畜“瘦肉精”等禁用物品快速检测报告单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不能提供加工后的猪肉及副产品。2、牛肉符合牛肉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29392-2022)及GB2707-2016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1)牛肉为鲜肉,去头去尾去骨去内脏去牛腩的新鲜前腿肉、后腿肉、腰方肉新鲜产品,牛肉瘦肉率不低于98%,不得配送经过冷冻的产品,也不得配送冻改鲜(解冻肉)的产品;牛腩为新鲜产品,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2)配送的牛肉要求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3)牛腩为新鲜产品,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4)其他要求:牛肉必须是送货前6小时内屠宰,要求提供产品时必须出具有供货企业或供货人名称相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不能提供加工后的牛肉及副产品。配送牛肉必须是去头去尾去骨去内脏去牛腩的新鲜前腿肉、后腿肉、腰方肉生鲜产品,牛肉瘦肉率不低于98%,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牛腩为新鲜产品,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具体要求:必须是送货前6小时内屠宰,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五、送货时间及车辆要求1.时间要求:食材每批次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配送,具体由学校和供应商约定,供应商必须合理安排送货时间,根据送货线路和学校地点加强组织和协调,优化送货时间安排,及时与学校协商每次送货的具体达到时间、卸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时间节点,确保学校食堂正常开餐。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冰冻天气)不能及时供货,供应商应提前告知学校,同时与学校一同做好应急预案。2.质量、数量要求:供应商要按质、按量将食材送抵交货地点。3.车辆要求:①肉类食材须使用用冷链车配送,车辆要求外表标识统一,车内防水、防尘、防锈,运输作业防止污染,车辆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保洁。②车辆要安装定位监控系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六、配送人员及运输要求: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司机不能兼配送员;食材在运输途中摆放要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食材包装周转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且要定期消毒。七、乙方中标食材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及中标折扣率包号食材名称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数量中标折扣率包三猪肉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实87%牛肉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实87%八、质量保证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食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由甲方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所供食材抽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食品CMA资质)检测,如有产品不合格,乙方除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外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检测费用。九、食材交接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学校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的食材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2)采购学校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在交接查验过程中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称重。(3)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材,供应商要开具一式三联的食材配送单,给采购学校二联,供应商留一联,配送单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送货人及交接验收人等信息,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十、财务要求(1)乙方所供食材的进货数量必须与入库数量一致。(2)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与采购学校结算,不得用收据、结算单等票据代替发票,杜绝乙方在学校采购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供货档案。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2/At人员、送货车辆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等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供应商各HHH存一份。的十一、资金结算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交付到学校指定地点,开具正式发票并附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经学校财务会审通过后按月结算,货款不得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十二、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8%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面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保函指的是非融资性保函或银行保函)。(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三、食材市场基准价食材供应价的确定1.食材供应价的确定:根据武冈市发改局、武冈市教育局发布的食材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确定。2.以上供应价均为含税价,包括生产、运输、出厂检验、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及送检(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所有费用。由市营养办书面通知各学校及市直公办学校各种食材当月的供应价。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采购方:(1)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应予拒收或换货: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2)按时支付货款;安排专人接收和存储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3)如采购方需要使用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2.供应商:(1)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事件和安全事故负责。(2)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3)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各学校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边角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4)提供的食材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等。(5)为参与配送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6)食材验收后,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7)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退换货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武冈市第二中学对供应商配送食材的有关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十五、违约责任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接受职能部门处罚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货渠道进货,每发现一次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3.供应商没有按时、按量供货,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采购食材价差)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供应商还需每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5、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六、退出机制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武冈市第二中学取消其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替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类食材按招投标时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得分从高至低递补下一名次供应商供应。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供应商有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行为的;3.经查实供货商与学校或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4.一个学期中,学校对供应商月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经整改后又出现第二次为“差”的;5.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的;6.送货人员不如实、不按时提供送货单和相关凭证,服务态度差,性质恶劣的。7.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8.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9.有效期内,供应商公司有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0.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协议生效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扑柜9568893288%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13574938川205年7月21日年月7日70/4202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蛋禽类)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武冈市第二中学供应商(乙方):武冈市盛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文件要求,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由武冈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经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000102),武冈市盛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第四包(蛋禽类)食材采购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二、供应范围:武冈市第二中学三、供应食材种类学校食堂所需的蛋禽类等食材。四、食材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与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一致;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所有食材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等合格证明,承担“三包”责任。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国家禁止销售的食材。具体食材质量要求为:包四:鸡蛋、家禽肉类1、蛋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3、GB31650、GB31650.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要求,《蛋与蛋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GB2749-2015》;由正规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每次配送的产品必须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禽蛋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痕,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出栏到供货不超过7天。2、家禽类1.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配送产品必须保证新鲜、观感好,原材料具备溯源要求。鸡鸭鹅活体来源于具备相关资质的家禽供应场,鸡、鸭、鹅肉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07-2016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必须是送货前6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去毛去膛的新鲜鸡鸭鹅酮体肉,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腐败,每次配送的产品必须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供应商所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2.供应商将新鲜禽肉送至学校食堂验收合格后,还要进行初加工处理(指按要求剁成块)。3.鸡鸭鹅鲜肉:鸡鸭鹅活体来源于具备相关资质的家禽供应场,鸡、鸭、鹅肉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07-2016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必须是送货前6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去毛去膛的新鲜鸡鸭鹅酮体肉,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腐败。不得是经过冷冻的产品。五、送货时间及车辆要求1.时间要求:食材每批次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配送,具体由学校和供应商约定,供应商必须合理安排送货时间,根据送货线路和学校地点加强组织和协调,优化送货时间安排,及时与学校协商每次送货的具体达到时间、卸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时间节点,确保学校食堂正常开餐。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冰冻天气)不能及时供货,供应商应提前告知学校,同时与学校一同做好应急预案。2.质量、数量要求:供应商要按质、按量将食材送抵交货地点。3.车辆要求:①肉类食材须使用用冷链车配送,车辆要求外表标识统一,车内防水、防尘、防锈,运输作业防止污染,车辆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保洁。②车辆要安装定位监控系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六、配送人员及运输要求: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司机不能兼配送员;食材在运输途中摆放要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食材包装周转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且要定期消毒。七、乙方中标食材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及中标折扣率包号食材名称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数量中标折扣率包四鲜鸡蛋湘佳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实80.16%家禽类武冈市盛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按实80.16%八、质量保证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食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由甲方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所供食材抽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食品CMA资质)检测,如有产品不合格,乙方除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外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检测费用。九、食材交接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学校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的食材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2)采购学校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在交接查验过程中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称重。(3)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材,供应商要开具一式三联的食材配送单,给采购学校二联,供应商留一联,配送单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送货人及交接验收人等信息,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十、财务要求(1)乙方所供食材的进货数量必须与入库数量一致。(2)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与采购学校结算,不得用收据、结算单等票据代替发票,杜绝乙方在学校采购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供货档案。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人员、送货车辆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等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供应商各存一份。十一、资金结算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交付到学校指定地点,开具正式发票并附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经学校财务会审通过后按月结算,货款不得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十二、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8%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面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保函指的是非融资性保函或银行保函)。(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三、食材市场基准价食材供应价的确定1.食材供应价的确定:根据武冈市发改局、武冈市教育局发布的食材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确定。2.以上供应价均为含税价,包括生产、运输、出厂检验、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及送检(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所有费用。由市营养办书面通知各学校及市直公办学校各种食材当月的供应价。·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采购方:(1)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应予拒收或换货;资员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2)按时支付货款;安排专人接收和存储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3)如采购方需要使用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2.供应商:0581”(1)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事件和安全事故负责。(2)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3)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各学校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边角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4)提供的食材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等。(5)为参与配送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6)食材验收后,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7)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退换货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武冈市第二中学对供应商配送食材的有关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十五、违约责任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接受职能部门处罚开承招建约全10000元/次,加累计超过二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开且供应商应回米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货渠道进货,每发现一次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加思计超过二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73供应商没有按时、按量供货,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合材中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采购食材价差)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从第一次开始,供应商还需每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许人质是要求的合材,中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5在合同期间因政笛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六、退出机制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武冈市第二中学取消其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类食材按招投标时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得分从高至低递补下一名次供应商供应。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供应商有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行为的;3.经查实供货商与学校或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4一个学期中,学校对供应商月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经整改后又出现第二次为“差”的;5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的:6.送货人员不如实、不按时提供送货单和相关凭证,服务态度差,性质恶劣的。7不展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8.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9.有效期内,供应商公司有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0.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协议生效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材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为人人电507396乙方联系人及电话:51762025年7月21日202年7月22025.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蔬菜类)采购合同月第采购方(甲方:武冈市第二中学供应商(乙方):湖南百口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湘教发(2024)30号文件要求,武冈市第二中学2025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由武冈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经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51000102),湖南百口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五包(蔬菜类)食材采购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期末结束。二、供应范围:武冈市第二中学三、供应食材种类学校食堂所需的蔬菜类等食材。四、食材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与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一致: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所有食材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等合格证明,承担“三包”责任。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国家禁止销售的食材。具体食材质量要求为:包五:蔬菜类名称质量标准、基本要求计量单位叶菜类茎叶挺实、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茎,水分充足,无萎蔫或不成熟现象。斤瓜类瓜形大小粗细均匀、规则协调、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斤根茎类根茎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萌生现象。斤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适中、形状正常,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斤豆角类生鲜豆类无变质、坏色、异味、杂质,豆荚饱满,外皮无斑点,色泽鲜艳光亮。斤泽鲜艳光亮。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明以上所提供食材的来源,并承诺中标后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未注明来源或未承诺建立蔬菜农残检测室的视为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食材来源购买食材。蔬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90%以上,并提供该批次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合格检测单和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机构的合格检测单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监0督检验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五、送货时间及车辆要求11.时间要求:食材每批次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配送,具体由学校和供应商约定,供应商必须合理安排送货时间,根据送货线路和学校地点加强组织和协调,优化送货时间安排,及时与学校协商每次送货的具体达到时间、卸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时间节点,确保学校食堂正常开餐。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冰冻天气)不能及时供货,供应商应提前告知学校,同时与学校一同做好应急预案。2.质量、数量要求:供应商要按质、按量将食材送抵交货地点。3.车辆要求:①蔬菜类等食材用厢式货车配送,车辆要求外表标识统一,车内防水、防尘、防锈,运输作业防止污染,车辆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保洁。③车辆要安装定位监控系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六、配送人员及运输要求: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司机不能兼配送员;食材在运输途中摆放要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食材包装周转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且要定期消毒。七、乙方中标食材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及中标折扣率包号食材名称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数量中标折扣率包五蔬菜类湖南百口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实59%八、质量保证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食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由甲方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所供食材抽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食品CMA资质)检测,如有产品不合格,乙方除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外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检测费用。九、食材交接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学校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的食材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2)采购学校安排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在交接查验过程中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称重。(3)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材,供应商要开具一式三联的食材配送单,给采购学校二联,供应商留一联,配送单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送货人及交接验收人等信息,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十、财务要求(1)乙方所供食材的进货数量必须与入库数量一致。(2)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与采购学校结算,不得用收据、结算单等票据代替发票,杜绝乙方在学校采购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供货档案。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人员、送货车辆相关信息、进货单、源头追溯等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供应商各存一份。十一、资金结算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交付到学校指定地点,开具正式发票并附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经学校财务会审通过后按月结算,货款不得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十二、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8%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面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保函指的是非融资性保函或银行保函)。(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三、食材市场基准价食材供应价的确定1.食材供应价的确定:根据武冈市发改局、武冈市教育局发布的食材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确定。2.以上供应价均为含税价,包括生产、运输、出厂检验、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及送检(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所有费用。由市营养办书面通知各学校及市直公办学校各种食材当月的供应价。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21.采购方:(1)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应予拒收或换货;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2)按时支付货款;安排专人接收和存储食材,确保食材卫生安全。(3)如采购方需要使用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2.供应商:(1)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事件和安全事故负责。(2)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3)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各学校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边角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4)提供的食材质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等。(5)为参与配送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6)食材验收后,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7)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退换货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武冈市第二中学对供应商配送食材的有关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十五、违约责任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接受职能部门处罚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货渠道进货,每发现一次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3.供应商没有按时、按量供货,导致学校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采购食材价差)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供应商还需每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5、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六、退出机制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武冈市第二中学取消其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替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类食材按招投标时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得分从高至低递补下一名次供应商供应。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供应商有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行为的;3.经查实供货商与学校或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4.一个学期中,学校对供应商月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经整改后又出现第二次为“差”的;5.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的;6.送货人员不如实、不按时提供送货单和相关凭证,服务态度差,性质恶劣的。7.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8.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9.有效期内,供应商公司有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0.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协议生效实际履行合同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代表签字盖章级6YXE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166707566662025年年7月21日OVS年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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