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18:36: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预算金额2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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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许先生:0751-5360207
  • 胡工:020-83186839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商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6日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1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另需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19124618279,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城南1号 联系方式:0751-5360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世恩 联系方式: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4.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19124618279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06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GPCGD24C500FG167F20241128001)-文件集.zip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1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1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1.00项2,10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情况:不接受本采购包合同分包情况:不允许合同分包;本采购包合同履约期限情况:2年3.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210万元(本采购项目每年支付不超过105万元),服务期:2;年;(1)为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的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向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采购一批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提高办税服务水平。(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第2页-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其他条件: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2、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供应商入口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信息填写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第3页-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http://gpcgd.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城南1号邮编:512799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751-5360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邮编:510030联系人:胡工/龙工联系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工/龙工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4.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联系电话:19124618279-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相关处罚(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中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3.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响应提供的资料属于真实有效的,有异议时,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复核的,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4.投标人承诺所投入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或签合同满一年的人员(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5.投标人承诺,如中标(成交),履约期间所供服务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列出的所有强制性标准(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6.投标人承诺,如中标(成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7.本项目服务期内,业务职能因国家政策、税务系统工作部署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调整相关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如因政策原因采购人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需求减少,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调整,并相应调整服务费,中标人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二)基本情况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的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向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采购一批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二、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项目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预算金额(元)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1项详见本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2100000.00/2年税务咨询服务、纳税辅导服务、导税服务、资料查验服务、远程咨询坐席服务、社保业务服务、档案扫描归档服务,涉税(费)宣传服务及其他业务辅助事项。中标人需制定服务规范,实施绩效考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00元/2年,每年支付不超过1050000.00元。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00元/2年,每年支付不超过1050000.00元。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00元/2年,每年支付不超过1050000.00元。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00元/2年,每年支付不超过1050000.00元。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00元/2年,每年支付不超过1050000.00元。注:报价超出预算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服务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实施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农批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三、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一)服务内容中标人需负责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税费类事项服务,如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纳税咨询、缴费咨询、纳税辅导服务、税法宣传、资料整理与归档及其他业务的非执法类辅助事项,具体如下:1.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疑问、提供帮助。2.网上办税区和自助办税区辅导。3.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正确填写表证单书。4.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资料进行预审。5.分流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缴费人),避免造成办税服务场所拥堵,并引导其到正确场所办理涉税事宜。6.保证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环境整洁,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所需的设施和用品完备,税收宣传资料及各类表单完善。7.维持办税(缴费)服务良好的办税秩序。8.按时开关厅内相关电子设备(如电子显示屏、平板电脑、电脑等)。9.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缴费人)相关咨询问题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并形成书面的办税服务场所服务报告并向采购人汇报。10.非执法类税收、社保及非税业务的窗口业务办理。11.根据不同时期税务工作重点,进行税收、社保及非税业务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张贴和播放宣传资料、政策通告等。12.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安排的其他服务类工作。(二)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相关服务。服务人员要求如下:1.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2.所有服务人员的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工作内容方法和业务技巧;普通话流利,精神面貌佳,具备应变能力,岗位适配性高,服务态度端正,具备责任心。3.中标人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第6页-4.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招工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发放工资、福利,处理劳动争议以及诉讼事务等。服务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由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三)服务要求1.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并与采购人做好运行衔接、业务衔接、制度衔接、技术衔接,确保需求部门工作平稳运行,各类服务正常开展。2.中标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采购人。3.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行为规范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考核制度。4.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若中标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含工伤事故,或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产生纠纷或安全事故,所有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5.中标人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6.管理服务费:采购人每月支付中标人固定的管理服务费,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拟投入驻场服务人员的聘用、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负责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住宿交通费用、工作人员体检费、福利费、法定税费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四)其他要求1.服务人员与中标人存在劳务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但需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及培训安排及相关考核。2.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每年应当安排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按采购人要求着统一服装上岗,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文件报价中。3.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期间内,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办公场地损坏,办公设备遗失或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4.中标人仅能因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使用采购人名称及其所提供的资料。中标人保证对所获知的任何采购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披露,避免给采购人带来损失(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5.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中标人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中标人如需调换人员须得到采购人同意(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6.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考核管理。采购人的性质要求服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能透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人应教育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若在服务过程中泄露采购人的工作秘密,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7.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得中断(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8.服务人员的具体管理和评价考核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9.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五)团队人员素质1.投标人本项目配置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11人,人员均应具备相关业务办理经验(与“会计、法律、咨询”相关的“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经验)。2.配置一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与采购人的相关部门人员对接,不驻场,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并具备3年或以上与“后勤辅助类”、“辅助外包类”、“人力资源类”任意一类的管理工作经验。-第7页-(六)考核办法1.考核办法:成交中标人进场后,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中标人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进行月度考核,如考核不及格(考核得分高于95分视为及格),采购人有权在下季度第一个月酌情扣减不高于5%的当月管理服务费。2.中标人连续两月或一年内累计四次月考核得分<60分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年度平均月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视为年度考核合格。3.月度考核表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月度考核表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月度考核表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月度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分值1中标人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并妥善处理。102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作息时间出勤,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管理考核。103将排队等候时间达到或超过20分钟的纳税人(缴费人)占比控制在30%(含)以下。204中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行为规范培训,服务人员能文明、周到的服务。态度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未发现服务忌语。105中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对所获知的任何采购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擅自使用、公开、披露。56遇突发意外事故,中标人迅速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快速得当。107服务人员因无法胜任或其他原因离职,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在一周内另行安排合格的服务人员进行补充。108中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真实完整。59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事项或其他原因造成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中标人责任。中标人服务人员被纳税人通过政务中心意见簿、市长信箱、12366、公开电话、微信、微博和网站等渠道有效投诉、或直接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反映情况的情形。20合计合计1004.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情况,设定相应的绩效奖励,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四、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中标人的报价是中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力成本、差旅、培训费用、风险、利润、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二)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次月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上月费用。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对公的银行转账。如因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若中标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第8页-4.如遇采购人预算限制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双方协商延时支付费用,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完成后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合同一签两年。(四)服务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农批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五)验收:1.验收主体: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组织人事股牵头,第一税务分局辅助验收。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时间: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末,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内容等进行技术验收。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商务内容等进行商务验收。7.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其他要求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含赔偿等),且拥有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以及扣减服务费、要求赔偿的权力:1.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2.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影响采购人需求部门工作平稳运行,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3.因中标人的过错或过失对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重大安全事故;4.中标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9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第10页-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61页-格式二十四: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62页-___年___月___日-第63页-格式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第64页--第65页-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66页-格式二十六: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67页-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68页-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公章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第69页-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0页-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1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1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1.00项2,10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情况:不接受本采购包合同分包情况:不允许合同分包;本采购包合同履约期限情况:2年3.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210万元(本采购项目每年支付不超过105万元),服务期:2年;(1)为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的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向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采购一批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提高办税服务水平。(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其他条件: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2、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供应商入口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信息填写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http://gpcgd.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城南1号邮编:512799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751-5360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邮编:510030联系人:胡工/龙工联系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工/龙工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推荐使用)4.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联系电话:19124618279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相关处罚(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中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3.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响应提供的资料属于真实有效的,有异议时,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复核的,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4.投标人承诺所投入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或签合同满一年的人员(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5.投标人承诺,如中标(成交),履约期间所供服务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列出的所有强制性标准(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6.投标人承诺,如中标(成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7.本项目服务期内,业务职能因国家政策、税务系统工作部署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调整相关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如因政策原因采购人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需求减少,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调整,并相应调整服务费,中标人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二)基本情况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的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向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采购一批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二、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项目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预算金额(元)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1项详见本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2100000.00/2年税务咨询服务、纳税辅导服务、导税服务、资料查验服务、远程咨询坐席服务、社保业务服务、档案扫描归档服务,涉税(费)宣传服务及其他业务辅助事项。中标人需制定服务规范,实施绩效考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00元/2年,每年支付不超过1050000.00元。注:报价超出预算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服务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实施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农批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三、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一)服务内容中标人需负责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税费类事项服务,如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纳税咨询、缴费咨询、纳税辅导服务、税法宣传、资料整理与归档及其他业务的非执法类辅助事项,具体如下:1.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疑问、提供帮助。2.网上办税区和自助办税区辅导。3.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正确填写表证单书。4.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资料进行预审。5.分流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缴费人),避免造成办税服务场所拥堵,并引导其到正确场所办理涉税事宜。6.保证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环境整洁,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所需的设施和用品完备,税收宣传资料及各类表单完善。7.维持办税(缴费)服务良好的办税秩序。8.按时开关厅内相关电子设备(如电子显示屏、平板电脑、电脑等)。9.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缴费人)相关咨询问题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并形成书面的办税服务场所服务报告并向采购人汇报。10.非执法类税收、社保及非税业务的窗口业务办理。11.根据不同时期税务工作重点,进行税收、社保及非税业务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张贴和播放宣传资料、政策通告等。12.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安排的其他服务类工作。(二)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相关服务。服务人员要求如下:1.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2.所有服务人员的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工作内容方法和业务技巧;普通话流利,精神面貌佳,具备应变能力,岗位适配性高,服务态度端正,具备责任心。3.中标人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4.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招工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发放工资、福利,处理劳动争议以及诉讼事务等。服务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由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三)服务要求1.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并与采购人做好运行衔接、业务衔接、制度衔接、技术衔接,确保需求部门工作平稳运行,各类服务正常开展。2.中标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采购人。3.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行为规范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考核制度。4.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若中标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含工伤事故,或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产生纠纷或安全事故,所有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5.中标人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6.管理服务费:采购人每月支付中标人固定的管理服务费,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拟投入驻场服务人员的聘用、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负责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住宿交通费用、工作人员体检费、福利费、法定税费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四)其他要求1.服务人员与中标人存在劳务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但需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及培训安排及相关考核。2.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每年应当安排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按采购人要求着统一服装上岗,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文件报价中。3.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期间内,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办公场地损坏,办公设备遗失或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4.中标人仅能因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使用采购人名称及其所提供的资料。中标人保证对所获知的任何采购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披露,避免给采购人带来损失(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5.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中标人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中标人如需调换人员须得到采购人同意(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6.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考核管理。采购人的性质要求服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能透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人应教育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若在服务过程中泄露采购人的工作秘密,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7.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得中断(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8.服务人员的具体管理和评价考核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9.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五)团队人员素质1.投标人本项目配置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11人,人员均应具备相关业务办理经验(与“会计、法律、咨询”相关的“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经验)。2.配置一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与采购人的相关部门人员对接,不驻场,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并具备3年或以上与“后勤辅助类”、“辅助外包类”、“人力资源类”任意一类的管理工作经验。(六)考核办法1.考核办法:成交中标人进场后,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中标人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进行月度考核,如考核不及格(考核得分高于95分视为及格),采购人有权在下季度第一个月酌情扣减不高于5%的当月管理服务费。2.中标人连续两月或一年内累计四次月考核得分<60分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年度平均月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视为年度考核合格。3.月度考核表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月度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分值1中标人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并妥善处理。102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作息时间出勤,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管理考核。103将排队等候时间达到或超过20分钟的纳税人(缴费人)占比控制在30%(含)以下。204中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行为规范培训,服务人员能文明、周到的服务。态度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未发现服务忌语。105中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对所获知的任何采购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擅自使用、公开、披露。56遇突发意外事故,中标人迅速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快速得当。107服务人员因无法胜任或其他原因离职,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在一周内另行安排合格的服务人员进行补充。108中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真实完整。59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事项或其他原因造成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中标人责任。中标人服务人员被纳税人通过政务中心意见簿、市长信箱、12366、公开电话、微信、微博和网站等渠道有效投诉、或直接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反映情况的情形。20合计1004.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情况,设定相应的绩效奖励,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四、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中标人的报价是中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力成本、差旅、培训费用、风险、利润、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二)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次月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上月费用。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对公的银行转账。如因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若中标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4.如遇采购人预算限制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双方协商延时支付费用,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完成后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合同一签两年。(四)服务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农批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五)验收:1.验收主体: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组织人事股牵头,第一税务分局辅助验收。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时间: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末,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内容等进行技术验收。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商务内容等进行商务验收。7.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其他要求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含赔偿等),且拥有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以及扣减服务费、要求赔偿的权力:1.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2.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影响采购人需求部门工作平稳运行,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3.因中标人的过错或过失对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重大安全事故;4.中标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2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4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5报价要求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6现场踏勘不组织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8投标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9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采购包1:2名10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名11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2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http://gpcgd.gd.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3049076.html14其他 无15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1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17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中心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响应文件:(1)纸质响应文件副本1份。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副本”字样。如果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副本不符,应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评标时,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评标。在电子响应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供应商入口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信息填写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金融服务中心\"(https://gcycloud.cn/zcdservice/zcd/home/index),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3.2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gpcgd.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gpcgd.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陈小姐/龚小姐电话:020-83187086/83196816邮箱:gpcgdzgke@gd.gov.cn(推荐使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质管科邮编:51003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电话:010-68513070,68519967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法规另外规定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比例 说明 无(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条件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总金额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2标的内容报价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3投标函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4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5“★”号条款“★”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7书面确认修正报价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8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1报价合理性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40.00分商务部分5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技术评审服务响应对各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实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实施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0分。10.00人员配置保障对各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二)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实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实施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0分。10.00实施方案对各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实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实施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0分。10.00其他响应对各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实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实施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未提供或其他,0分。10.00商务评审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 具有3年或以上与“后勤辅助类”、“辅助外包类”、“人力资源类”任意一类的管理工作经验的,得8分; 投标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个人工作履历及上述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需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8.00团队其他人员投标人每投入一名具备与“会计、法律、咨询”相关的“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经验1年或以上的人员得1分,最高11分。 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个人工作履历及上述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需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②或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配备上述人员(投标时提供承诺,承诺中须清晰明确配备人员工作经验、数量(可参照“格式”中《承诺函》格式)。11.00投标人认证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与“商务服务”相关),得6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暂停或撤销的不得分。 备注:如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上述评价的,按对应得分。6.00业绩经验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以签订生效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5分,最高5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同一合同甲方多份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 注2:类似业绩是与税收服务相关。5.00响应能力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及时响应,并在30分钟(含)内到达现场的,得5分; 投标时提交承诺,承诺中须清晰明确响应到达现场的时间,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注:现场为“乳源瑶族自治县中农批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5.00制度体系投标人对本项目建立管理制度: 1.行为规范制度; 2.劳动人事制度; 3.安全责任制度; 4.应急处理制度; 5.外包人员考核制度。 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15.00价格分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004.汇总、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甲方: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税总发(2016)10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税总发(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非执法类辅助性岗位服务,具体形式为乙方安排具有纳税服务工作技能的人员组成服务小组进驻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等,承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并建立“学习、宣传、培训、办税”等功能于一体的符合地方特色的税务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纳税服务。基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提供支持甲方办税服务场所、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相关涉税涉费咨询等非执法类服务事项,如“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导税服务”“资料预审”“数据录入”等为主的业务辅助服务。(一)解答纳税人疑问、提供帮助。(包括自助办税区网上申报辅导、自助办税终端使用辅导、手机APP使用辅导、财务报表离线采集等)。(二)根据《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三)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正确填写表证单书。(四)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资料进行预审。(五)管理取号终端,资料预审通过后,为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取号。(六)分流大厅纳税人、缴费人,避免造成大厅拥堵,并引导纳税人到正确区域办理涉税事宜。(七)协助甲方及时规范地完成资料、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八)保持办税服务厅环境整洁,协助甲方管理、维护纳税人办税所需的设施和用品,负责税收宣传资料及各类表单规范摆放。(九)协助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十)协助甲方管理办税场所内相关电子设备(如电子屏、自助机、自助办税电脑、导税机器人等)。(十一)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非执法类辅助事项。二、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派驻甲方办税场所、税费服务支持中心提供服务的岗位共计11个。服务人员应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大厅服务人员日常纪律管理、用工管理、绩效化管理,保障大厅业务正常运营,不断提高大厅人员业务水平和纳税人满意度。三、服务方式及期限本合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合同,故乙方派驻甲方大厅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与甲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系服务人员的雇佣单位、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部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工伤赔付等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一)服务费用本合同的项目服务费用概算总价为……元(大写:……元整),费用为含税外包全部服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甲方所在地及本系统、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服务费相应进行调整。(二)支付方式及时间1.具体支付方式为: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为元(大写:元整)。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考核结果向甲方提交付款的依据(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为人员上月缴纳保险、公积金的依据,三者缺一不可),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三)其他约定1.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时,乙方除提供乙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外,同时提供支付上月服务人员薪酬、保险及各项福利清单,乙方未提供上月费用清单,甲方有权利停止支付;乙方支付给服务人员的费用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补齐金额。否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约定按时足额为服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因乙方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甲方拥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3.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五、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税务专业知识培训。(二)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并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场地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四)甲方可按照纳税服务管理需求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奖金按照甲方考核后确定的绩效结果交由乙方实施,兑现到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在合同服务期最后一个月发放。(五)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被纳税人投诉而致使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大厅服务,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二)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按照甲方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三)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纳税综合服务需求的工作技能,若甲方对乙方派驻人员不符合或者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乙方服务人员因无法胜任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调离,乙方须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另行安排可胜任相关岗位的服务人员到位并协助做好调离人员的工作交接,如乙方未按时安排到位,甲方有权直接在未支付服务费中,从服务人员离开次日起,按日扣减200元/人,如超过10个工作日内未安排到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服务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工作作息时间出勤,乙方服务人员应向纳税人提供文明、周到的服务,并严格遵守税务系统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五)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和国家政策对员工的其他保障。(六)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不得私自克扣。(七)乙方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围猎”税务人员,如有违反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七、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欠付金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额度到账等因素导致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也不作为乙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政府政策或行政命令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若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保密条款(一)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了解的甲方信息及相关资料;甲方交予乙方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服务期间乙方及其服务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二)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公司知情人员及服务人员。(三)保密期限:永久。(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保密内容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故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十二、合同权利义务变更/补充若甲方增加本合同以外的服务内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的条款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另行支付费用的标准及金额由双方订立的书面补充合同具体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其他条款(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署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开户银行:电话:账号: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如成为本项目成交中标人,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如下: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人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2、落实相关保密规定,要求公司人员服务期内对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做好保密工作,上岗前采购人与成交中标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公司人员打探、获取、翻拍、转载、摘录、使用、泄漏采购人会议、文件、装备、名册、制度等相关资料和规定,如有发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采购方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擅自发表、传播涉密信息。4、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5、有计划地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6、服务人员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本《保密责任书》一式份,签字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日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67F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十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九、履约进度计划表二十、各类证明材料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二、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二十六、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格式一:投标函投标函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你方组织的“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PCGD24C500FG167F],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承诺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1)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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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2025至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GPCGD24C500FG167F20241128001)-文件集.zi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