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2月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2306-331082-07-02-438927)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2-0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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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5日-2月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2月5日-2月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高宇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工程机械液压阀、五万套高空作业平台液压阀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5]5号 2025.02.06 2025005浙江高宇液压机电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2 涌泉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 台环建(临)[2025]6号 2025.02.06 2025006涌泉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修改后).docx 公告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临)〔2025〕5号关于浙江高宇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工程机械液压阀、五万套高空作业平台液压阀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浙江高宇液压机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高宇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工程机械液压阀、五万套高空作业平台液压阀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331082-07-02-438927)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选择合适,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柘溪路358号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17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3.5%,项目新增水性漆涂装线、脱脂水洗线等设备,淘汰原有油性喷漆设备、前处理涂装线等设备,对原项目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建成后形成年产35万台工程机械液压阀、五万套高空作业平台液压阀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涂装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道燃天然气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12071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362t/a(新增0.08t/a)、NH3-N0.018t/a(新增0.004t/a)、SO20.001t/a(新增0.001t/a)、NOx0.056t/a(新增0.056t/a),VOCs0.603t/a(新增0.067t/a),新增的COD、NH3-N、SO2、NOx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网。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脱脂清洗车间安装独立计量水表,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应分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确保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喷砂、清理粉尘、调漆、喷漆及烘干等废气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屋顶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用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各设备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水性涂料,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脱脂水洗线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且必须架空设置;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6日抄送:大洋街道办事处,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2月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5〕6号关于涌泉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海市排水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涌泉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8-331082-04-01-81807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我局委托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并由其出具《关于涌泉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台污防评估〔2025〕14号),该报告编制符合规范、内容较全面,重点突出,项目概况及区域环境现状介绍较清楚,工程分析反映了项目的污染特征,污染源强确定基本合适,环保治理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涌泉镇泾江路南段西侧实施。二、本工程总投资8156.59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对涌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本项目实施后,设计处理规模为0.9万m3/d,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临海市涌泉镇18个行政村以及镇区至玉岘工业园区途经企业的生活污水以及部分企业的生产废水。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污水厂进水执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体指标见环评报告),工业企业进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相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排气筒排放速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放标准;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有关规定,外运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含水率小于60%。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排放量328.5万m3/a,COD排放量98.55t/a,氨氮排放量4.928t/a。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加强进水水质控制,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系统的工业、生活污水收集及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对各进管企业生产废水应严格执行进管标准。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各类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管理,配备必要的备用设备。尾水排放仍通过现有地下管道排入灵江,排放方式为江边排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格栅、提升泵房、厌/缺氧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恶臭废气产生量较大的点位的建构筑物设置格栅罩、玻璃钢板、混凝土浇筑等有效封闭措施,污泥脱水机房设置抽风换气设备(保持微负压),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并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或其它除臭技术对恶臭污染物处理达标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操作管理,有效削减恶臭污染物的产生量;在厂区易产生恶臭的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带,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3、优化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用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边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并建设规范化的固废堆放场所,做到防晒防雨防渗。污泥处置需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做好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污泥转移处置各项规定。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或在污水易渗漏的区块周边构筑防渗墙,控制污染物扩散。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建立监测网,定期对区内水质、水位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立源头,分区控制、治理。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参照国内相同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的清洁生产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设备,加强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积极考虑中水回用可行性,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7、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按有关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8、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倡文明施工,选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废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9、你单位须加强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配齐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工作,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操作记录和污泥处置记录。六、你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6日抄送:涌泉镇政府,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5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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