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XNZX-2023NBCS00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07:18: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8.03万元
中标单位涟源市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7.82万元
代理单位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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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先生:17673179702
  • 罗小波:18081278587

正文内容

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NZX-2023NBCS004(招标文件编号:XNZX-2023NBCS004) 二、项目名称: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涟源市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涟源市新城南路146号 中标(成交)金额:57.816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涟源市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 该项目位于湄江,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挡土墙、路基回填及硬化、安拆波形护栏等。 30日历天 颜陆军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龙海(主任评委)、付学、谢令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涟源体育馆         联系方式:李先生17673179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3大桥对江村             联系方式:罗小波18081278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波 电 话:  180812785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涟源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17: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龙海(主任评委)、付学、谢令彬。 总成交金额 ¥57.816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小波 项目联系电话 18081278587 采购单位 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涟源体育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17673179702 代理机构名称 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3大桥对江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小波18081278587 附件: 附件1 改后--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磋商文件6.21(定稿).docx改后--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磋商文件6.21(定稿).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采购代理编号:XNZX-2023NBCS004采购人: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一、项目概况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涟源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委托代理编号:XNZX-2023NBCS00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二、项目基本概况1、政府采购编号:/2、采购代理编号:XNZX-2023NBCS0043、采购项目名称: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80360.70元。6、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湄江,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挡土墙、路基回填及硬化、安拆波形护栏等。7、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0、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价格评审进行政策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获取: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在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地址为: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3大桥对江村。五、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为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3大桥对江村)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673179702地址:涟源体育馆采购代理机构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小波电话:19907382628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3大桥对江村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标示方框□内用的“■”标记条款,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7673179702地 址:涟源市体育馆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3大桥对江村联系方式:1990738262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基本资格条件中的(2)(3)(4)(5)证明文件以承诺方式递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款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的声明。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组织现场勘察。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评审优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11.2款递交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的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委托代理人的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时递交。(未提交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580360.70元。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一正二副共三份,电子档(U盘)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需和纸质版正本内容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响应文件包号: 包名称: 代理委托编号: 响应人: (名称并盖章)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在2023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协议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谈判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谈判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递交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1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0.302商务0.303技术0.40∑(1+2+3)=11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全部内容。3.2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1)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2)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9)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3.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澄清有关问题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5.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评审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磋商响应声明是否包含要求的内容4特定资格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查询情况(网上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符合性评审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工期履约期 日历日;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4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件结论(合格/不合格)评标细则分 项分 值评 审 因 素价格部分30资质审查合格、完全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其最后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额的价格分计0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30供应商实力(10分)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依据推算)以来,供应商获得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且评价为“优秀”或者“满意”的,每个计5分,共1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须提供业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30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业绩(10)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业绩的,计10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其他补充资料(需有写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在供应商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内)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30类似业绩(10分)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依据推算)以来提供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5分,共10分。(提供合同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4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施工部署及技术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具有透彻的重点、难点分析,具有切实可行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国家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要求的计10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4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具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优于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4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具有明确的安全目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要求,优于磋商文件的安全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4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标准要求,优于磋商文件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间的环保、环境绿化控制有效且全面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满足一项或不合理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40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工期总体要求,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顺序和开工、竣工时间有具体的施工计划,具有施工进度计划图且工期保证措施全面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满足一项或不合理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40资源配备计划(5分)材料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主要人员、设备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40交通疏导方案(5分)供应商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方案现实可行、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高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一节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2)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包名称):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5.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付款方式:另行约定。履约保证金:不需要提供。工程增减: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发包人(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确定。6.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3年月日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采购项目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河谷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工程二、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湄江,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挡土墙、路基回填及硬化、安拆波形护栏等。三、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另册),本项目需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四、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30日历日。2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3.保修要求:本项目设质保期1年。4.供应商必须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五、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所需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设计要求,施工图纸由采购人提供。2.3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验收要求3.1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并提供技术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要求。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六、项目特别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1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2.付款及结算方法2.1付款人:涟源市力源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蹉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工程变更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发包人(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确定。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发包方(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踏勘,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踏勘准确与否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本项目合同价格不以市场价格波动而作任何调整。4、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地方关系,确保甲方工程顺利完工。5、未尽事宜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注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五、施工组织设计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报价一览表附件8-1: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三)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四)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五)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3、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1工程质量保修书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参与工程的采购活动,在此对贵单位该项目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1、如我单位有幸中标,保证提供的产品均为我司生产,符合质量认证要求,决不提供替代品牌或假冒伪类产品,每天24小时工作全天候服务。2、如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单位同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为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的1年,并同意质保金由贵单位在项目合同结算时直接扣取,质保金的退还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投标人(盖公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的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它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招标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交通疏导方案注: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1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注:各包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说明:1、首次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只要求报总价,可以不提供分项报价,按附件8格式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2、最后报价须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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