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乡村振兴局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EF-2007-02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京山市乡村振兴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桓博峪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8.8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
联系方式
  • :13797944595
  • :18086279208

正文内容

京山市乡村振兴局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F-2007-0203 二、合同名称: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 三、项目编号:JS2022034 四、项目名称: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京山市乡村振兴局 2、地址:京山市城中路302号 3、联系方式:13797944595 4、供应商(乙方):湖北桓博峪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岳村161号 6、联系方式:180862792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5、合同金额:358.84098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施工合同.pdf施工合同.pdf EF-2007-0203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工程地点: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发包人京山市乡村振兴局承包人:湖北恒博峪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湖北省建设厅二〇0七年九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京山市乡村振兴局承包人:(全称)-湖北恒博峪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工程地点: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工程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资金来源: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2年6月18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180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叁佰伍拾捌万捌仟肆佰零玖元捌角叁分(大写):元3588409.83(小写):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大写):元小写):其它约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子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展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6月12日本合同订立地点:京山市乡镇振兴局办公室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京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村振建设发包人:承包人:(公兴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怕减专用章00211000627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京山市乡村振兴局承包人:(全称)湖北恒博裕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国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五(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个采暖期、供冷期:(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年。(6)其他项目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61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儿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子的约定一致。6其它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市兴建山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宝)2022年6月20223日年月3日62私号(2)如0()如料060经10鞋t生1同装2082109包承村振业乡工年附件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京山市乡村振兴局乙方(承包人):湖北桓博峪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安置区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工程项目地址:位于京山市绿林镇厂河集镇、绿林镇祁家、罗店集镇、杨集新场。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远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室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安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我嫁婴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六)甲方人员不得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64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子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子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乡村市建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原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52专用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0c26月13日6月2022年_2022年13日6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