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SFS-2025-11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19:02: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温宿县教育局预算金额9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教育教学服务
联系方式
  • 孙老师:17765333395
  • 林毅杰:19999757855

正文内容

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FS-2025-113 项目名称: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100000 最高限价(元):9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1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和温宿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 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 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 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 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 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 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教育局 地 址:温宿县温宿镇文汇路50号 联系方式:17765333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19999757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毅杰 电 话:19999757855 附件信息: 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招标文件7.7.pdf481.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温宿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7: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0:30 开标地点 温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9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毅杰 项目联系电话 19999757855 采购单位 温宿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温宿县温宿镇文汇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765333395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99757855 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SFS-2025-113招标文件采购人(章):温宿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章):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合同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FS-2025-113项目名称: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1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91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1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条款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7月28日10: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和温宿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宿县教育局地址:温宿县温宿镇文汇路50号联系方式:177653333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联系方式:199997578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毅杰电话:199997578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1.2.1采购人采购人:温宿县教育局地址:温宿县温宿镇文汇路50号联系人:孙老师电话:17765333395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联系人:林毅杰电话:199997578551.3.1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月至今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1.3.1资格要求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二、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记录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8.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1.9答疑会依据项目情况另行通知1.10.3技术支持资料允许的其他形式/1.10.4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形式:更正公告2.2.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更正公告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更正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形式:更正公告3.2.2采购标的的增加幅度/3.2.3最高限价9100000.00元(超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投标报价高于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网上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否则不予认可,未按下述标准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有瑕疵,按无效标处理。公司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52010012010152595112行号:402891000014金额(小写):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注意:递交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可简写)”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非现金或电子保函1.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柜台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并汇入至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2)投标(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3.4.1★投标保证金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政采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使用投标人介质CA数字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向担保保证人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同时将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3.5.1★投标文件制作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上传”等操作。3、投标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4、供应商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5、招标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并上传。3.5.1★投标文件制作二、纸质投标文件要求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纸质投标文件须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生成,所有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3.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提供时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用于项目归档,费用自理。3.6.1★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10:30分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注: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4.2★不见面开标流程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线上投标文件解密。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交易中心断电、4.2★不见面开标流程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4.2★不见面开标流程6、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7、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基本环境要求:电脑应安装并顺利运行64位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浏览器;正确的CA及签章驱动等;能流畅访问互联网。8、因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9、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5.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5人。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5.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6.1中标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6.2.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3%。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服务期限5个月,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条款为准10.2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10.3偏离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0.4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有效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记录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核查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黑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0.5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0.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0.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具体内容部分10.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9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10.10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否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12★场地服务费无10.13★公证费如有,开标结束后,由中标企业按要求支付公证费1000元。10.1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1.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1.2.8“不见面开标”系指依托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活动,供应商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1.3合格的供应商1.3.1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1.3.2供应商或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考察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8.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现场考察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1.8.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答疑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均以“★”符号标记。1.10.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或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知识产权1.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1.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11.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采购需求2.1.4评审办法2.1.5合同文件2.1.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或修改问题的来源。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2.2.4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每项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和减少。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或网站披露等其中一种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规定。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可不再退还。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5投标文件编制说明3.5.1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5.3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3.5.5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5.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5.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6投标文件的递交3.6.1投标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提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3.6.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投标人网站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中修改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3.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投标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提交,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3.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提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3.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4、开标4.1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4.2开标程序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流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5、评标5.1评标委员会5.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小组组长。5.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评标5.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5.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中标和合同6.1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履约保证金6.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6.2.2中标人不能按上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签订合同6.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8、询问、质疑、投诉8.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8.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8.3供应商质疑8.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8.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8.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8.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4供应商投诉8.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8.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8.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9.2支持绿色发展9.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9.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9.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9.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9.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9.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4支持创新发展9.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9.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9.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29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投诉书范本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31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技术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加强南疆地区教育教学管理,加快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进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为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提升温宿县办学水平,促进温宿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服务模式涵盖小学六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三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三年教育阶段,选派教师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工作,承担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德育、校内维稳、校园安全及行政等具体工作。(二)中标供应商资格能力中标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统筹能力,具备稳定的师资团队力量。(三)教师选派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选派中小学教师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任职条件必须符合阿克苏地区招聘教师条件;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持有所任教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语文学科教师46名,数学学科教师19名,英语学科教师25名,地理学科教师8名,物理学科教师12名,历史学科教师4名,化学教师6名,美术教师5名,生物教师5名,思想政治教师9名,体育教师6名,音乐教师5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中职相关专业教师28名。未达到招标人约定师资数量及任职条件,每有1名教师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局支付违约金3万元。注:授课人员需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且上述所有人员入职前均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证。(四)费用测算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选派181教师。本科生人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0.8万元/年(包含教师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研究生人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2.24万元/年(包含教师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中标金额为5个月的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按照服务月份计算。(五)教学目标1.中标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拟派的教师按招标人要求参加各级质量监测,在县级质量监测中,小学、初中、高中任职各学科教师学期平均教学成绩在全县排名(按班级各学科排名);选派教师所授学科2025年秋季各学段、各学科排名对比上学期至少进步一名;选派教师学期平均教学成绩未达标,每有一名教师未达标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局支付违约金3万元(叁万元),在人数较多(超过总人数1/5未达标)的情况下温宿县教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2.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严格落实《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学常规工作。如有选派教师违反,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的,每出现1次,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支付违约金1万元。3.选派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师生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比赛中,成绩需名列前茅。如未达到,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的,每出现1次,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支付违约金1万元。4.每学期中标供应商选派专家、名校长、名教研员、名师来温指导课堂教学、开设讲座、组织研讨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名校长、专家来温开展讲座、研讨交流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人,在校开展活动不少于2天。未达到约定要求和次数的,每次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局支付违约金2万元。5.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教学行为。选派教师出现违纪行为的,每1次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局支付违约金2000元(贰仟元),累加计算。6.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家长满意度测评中,家长平均满意度不得低于85%。(六)校内安全管理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社会稳定值带班工作,严禁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师生的绝对安全。如有违反,被县级及以上部门每通报1次,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支付违约金2000元(贰仟元),累加计算;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1起较大校园安全事故,温宿县教育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以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必须参照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引进的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参与有偿补课,私自乱收费。如有违反,被县级及以上部门每通报1次,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支付违约金2000元(贰仟元),累加计算。如有违反,被县级及以上部门每通报1人次中标供应商应向温宿县教育支付违约金2000元(贰仟元),累加计算。3.教师有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属实,按照相关处罚办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特别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违纪违规问题的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教师要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抓好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养成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养好良好的行为习惯。5.其他事宜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3.商务条件★3.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5个月,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条款为准。3.2服务地点:温宿县3.3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3.4费用计算方式:以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支付金额按照服务月份计算支付。第四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商务详细评分45分、技术详细评分35分三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详细评分+技术详细评分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结论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见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说明:初步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权重详细评审价格评审20分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0%商务详细评审表45分详见附表二45%技术标详细评审表35分详见附表三35%合计(100分)100%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次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微业的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次项目不适用):一、关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1、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8、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附表一:初步评审-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意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月至今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其他要求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由资格审查小组在评标系统中自行查询)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获取文件时一致且有有效变更证明的;供应商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所有条款);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附表二:商务详细评审表(4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供应商师资力量25分1、设有名师。如名师是省级教育领域且与投标学科相同专业或领域的专家,每提供1名得2分,最多10分。2、授课教师团队包含采购需求要求的各学科老师,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得10分;180-200人(含)得5分。3、承诺教师团队中,与投标项目专业相符的中级或高级职称教师人数28人(含)以上的,得5分;人数达到15人(含)以上的,得3分:人数10人(含)以上的,得2分;人数5人(含)以上的,得1分;低于5人的不得分: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职称证、聘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教师须普通话国家二级甲级及以上)等和单位人事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返聘和新聘教师提供劳务合同等):无证明材料此项不得分。2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本次项目的业绩(以服务合同为准),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备注: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因模糊不清而造成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培训计划4分1.入职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师德师风、教学技能、学校规章制度等,全部包含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2.在职培训定期开展,有专业课程培训、教学研讨、观摩学习等安排,得1分,计划不详细或频次不足不得分。3.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完善,有考核方式、反馈渠道,得1分,不完善或未提供不得分。4教学承诺10分1、承诺通过实施,拟派的教师按招标人要求参加各级质量监测,在县级质量监测中,小学、初中、高中任职各学科教师学期平均教学成绩在全县排名,2025年春节学期排名小学不低于前五十名、初中不低于前三十名,高中不低于前十名。2025年秋季中小学排名对比上学期至少进步一名;得6分;2025年春节学期排名小学不低于前七十名、初中不低于前五十名,高中不低于前十五名。2025年秋季中小学排名对比上学期至少进步二名;得3分,无承诺不得分;2、承诺所选派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地区级或县级教师业务考试等相关专任教师考试且成绩合格,得1分;3、承诺所选派的专任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严格落实《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学常规工作。得1分;4、承诺所选派的专任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学校师生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比赛中,成绩需名列前茅,得1分;5.承诺所选派的专任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家长满意度测评中家长平均满意度不得低于85%,得1分;以上无承诺不得分。合计45分附表三:技术标详细评审表(3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人员管理方案10分1.建立教师信息档案,内容全面(个人基本信息、教学经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2.日常管理规范,有考勤制度、工作监督机制、问题反馈处理流程,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3.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指标明确(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德表现等)、方法得当,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人员管理方案都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等任一情形。)2应急处理预案6分针对教师离职、突发教学事故、劳动纠纷等情况有应急预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等任一情形。)3服务承诺10分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师权益,得1分;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得1分。2.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响应学校需求,建立沟通机制,得1分;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处理措施明确,得1分。3.(最高6分)①提供备选老师21-30(含以上)得6分;②提供备选老师16-20(含)名得3分;③提供备选老师11-15(含)名得1分;④提供备选老师少于10名不得分;(以上备选老师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国家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需满足普通话国家二级甲等)4管理制度9分1.制定每学期各科任职教师进行量化考评考核的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2.制定学校的安全管理、社会稳定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3.制定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教师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注:管理制度都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等任一情形。)合计35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程序2.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2.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详细评审标准3.1.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程序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3.3.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报价表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5.1无效投标条款供应商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5.2废标条款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3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6、串通投标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五章合同文件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注: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只提供参考。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附件下载

  • 2025年温宿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招标文件7.7.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