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5-0397476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5:48: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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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茂名兴科钢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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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土生:1660667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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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3974767 二、合同名称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39093 四、项目名称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广东省茂名市迎宾一路23号 联系方式:16606677003 供应商(乙方): 茂名兴科钢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关车关塘坡村39号房 联系方式:138286894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文件柜 10(个) 560.00 5,600.00 合同金额: 5,600.00元,大写金额:伍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3日 履约地点:茂名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03月07日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家具(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974767甲方: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茂名兴科钢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5600.00.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文件柜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5010502文件柜文件柜10个560.0000高:1800CM品牌:兴科品种:处级及以下文件柜类型:金属质柜类长:390CM款式:款式查看图片宽:850CM¥5,600合计¥5600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T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家具进行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页-..(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11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1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1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家具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1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1: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第2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1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1%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付款I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2.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巴宿政平设甲方联系人:吕土生麦联系电话:16606677003D。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3-03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3-03乙方(盖章):茂名兴科钢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新坡支行银行账号:44583901040003927乙方联系人:许俊林P联系电话:13828689498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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