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购买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PS37090000004200120240003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7:12: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安市司法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23.6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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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8519296
  • :0538-6316839

正文内容

泰安市司法局本级泰安市司法局购买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90000004200120240003_001 二、合同名称:泰安市司法局购买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90000004200120240003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司法局购买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司法局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8519296 供应商(乙方):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09号望山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538-63168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null      1      23.6      23.6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6 附件: 合同-行政诉讼.pdf 合同-行政诉讼.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4年6月5日甲方(购买主体):泰安市司法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甲方(购买主体):泰安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A座法定代表人:梁立元乙方(承接主体):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09号望山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郭桂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1]8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泰安市司法局购买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及数量:协助拟定行政应诉答辩意见,组织相关证据、依据,代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出庭应诉(包括庭审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协助行政诉讼调解和解,配合做好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工作。3、服务地点:里方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6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安东岳大街支行银行帐号:006113018000104463第四条付款方式扫描全能王创建一次性付款,2024年7月1日前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第五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1、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2、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4、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及甲方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第六条绩效评估标准及方法1、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受益对象代表参与评估。绩效评估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2、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后,甲方按照绩效评估方案组织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甲乙双方对绩效评估结果应无异议接受。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2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3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4扫描全能王创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I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I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司法局。5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林那·1法定代表人或授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印绦宗布(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2677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4年6月5日日期:2024年6月5日6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4年6月5日甲方(购买主体):泰安市司法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甲方(购买主体):泰安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A座法定代表人:梁立元乙方(承接主体):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09号望山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郭桂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1]8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泰安市司法局购买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及数量:协助拟定行政应诉答辩意见,组织相关证据、依据,代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出庭应诉(包括庭审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协助行政诉讼调解和解,配合做好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工作。3、服务地点:里方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6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安东岳大街支行银行帐号:006113018000104463第四条付款方式扫描全能王创建一次性付款,2024年7月1日前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第五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1、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2、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4、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及甲方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第六条绩效评估标准及方法1、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受益对象代表参与评估。绩效评估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2、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后,甲方按照绩效评估方案组织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甲乙双方对绩效评估结果应无异议接受。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2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3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4扫描全能王创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I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I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司法局。5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林那·1法定代表人或授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印绦宗布(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2677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4年6月5日日期:2024年6月5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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