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业主优选

项目编号ZC53310020230037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21:13: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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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昭:0692-2121519
  • :0871-673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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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业主优选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ZC533100202300371001 采购项目名称: 芒市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业主优选 包件编号: ZC533100202300371001001 包件名称: 芒市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业主优选 采购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 云南立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件分类: 其他 中标人: 云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0000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0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2-2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芒牛坝合同.pdf 2024-02-27 14:39:24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牛坝、东山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芒市人民政府云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月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牛坝、东山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甲方:芒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郑昭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斑色路16号,电话0692-2121519乙方:云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张贵成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坡片区融城金阶广场B座23层,电话:0871-67328686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开发建设芒牛坝、东山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合作原则和范围1、项目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合作范围内开展项目合作。2、合作范围: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夏镇、遮放镇(具体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3、甲乙双方确定由乙方负责对芒市芒牛坝、东山光伏-1发电项目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开展项目前期、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如下:①项目名称:芒市芒牛坝、东山光伏发电项目;②项目总投资:400000000元(具体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③项目年产值:23156700元(具体以项目实际产值为准);④项目税收:8018092元(具体以项目实际税收为准);土地租金:600元(具体以项目实际租金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箱变、送出线路、进场道路、升压站、试验、安装与调试、土建施工等。第二条项目建设进度本协议签订生效、取得开发权后,乙方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且项目开工至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乙方推进不力,未按照时限要求建成投产的,甲方有权将本合作协议项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调整除外)。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勘测定界、电网接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保障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和社会维稳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2、甲方协助乙方推进芒市芒牛坝、东山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规划工作,并积极在约定范围内选择适合光伏电站开发的土地资源、土地流转等工作。3、甲方有权对项目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负责安排专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4、甲方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优惠及补助政策;落实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种税收优惠。(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权利。2、乙方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环评、水保等涉及项目建设审批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审批手续。3、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地方整体规划,达到国-3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并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的投资以及运营安全,独立承担责任。4、乙方要依法按照地方相关政策,由项目公司与有权出租人商定后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采购在当地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施等相关设备。5、乙方遵循建好一个项目、带动一方经济、保护一片环境、造福一方百姓的理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设计规范、约定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开展项目开发和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项目帮扶带动作用及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做优做特、做大做强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第四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作协议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并按期投产,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合作协议项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租土地(但配套实施种、养殖等特色农业需要除外),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项目开发权,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由于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战争、政变、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等,以及大规模流行病、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情形下,双方应当快速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或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及、宣布、公布、泄漏、提供任何与本协议及其协商的有关任何资料以及本协议履行合作过程中所知悉-5或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否则,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第八条协议有效期限及权利转让1、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审批等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协议自签订生效后有效期6个月;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如果有序落地实施(开工建设)、或按照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或甲乙双方协商续签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项目实施完毕或至续签的合同有效期,否则本合作协议自动失效。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项目公司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实施(乙方公司内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项目公司除外)。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修改、补充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就协议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均需形成书面形式确定,协议修改或补充条款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6-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芒市人民政府乙方:云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摘自成授权代理人: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1月23日协议签订地点:德宏·芒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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