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关于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一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5-01-23 12:03:36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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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电力迁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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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关于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一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茂南区茂南大道东72号富城御园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668-2537007
邮 编:52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一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110kV榭露线N43-N46段和35kV河矿线N20-N22段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环(茂南)审〔2025〕3号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一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110kV榭露线N43-N46段和35kV河矿线N20-N22段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茂环(茂南)审〔2025〕3号
2025年1月20日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茂环(茂南)审[2025]3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一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110kV榭露线N43-N46段和35kV河矿线N20-N22段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名市公路事务中心:你公司报来的《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110kV榭露线N43-N46段和35kV河矿线N20-N22段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1一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设工程(一期)—复兴大道延长线110kV露塘甲乙线N1-N3段、110kV榭露线N43-N46段和35kV河矿线N20-N22段电力迁改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110kV露塘甲乙线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10度51分36.882秒,北纬21度41分33.942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0度51分45.259秒,北纬21度41分29.403秒。110kV榭露线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10度51分36.004秒,北纬21度41分31.793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0度51分45.983秒,北纬21度41分28.066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110kV露塘甲乙线新建双回路架空线路约0.283千米,新建2基双回路线塔(N3、N2+1),原线路更换双回导地线约1.35千米;110kV榭露线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约0.317千米,新建2基单回路线塔(N43+1、N44),原线路更换单回导地线约1.70千米。2、拆除110kV露塘甲乙线N3铁塔及线路,拆除原N2-原N6段导线及地线,拆除双回线路长为2×1.35千米。拆除110kV榭露线N43-N45段N44铁塔及线路,拆除原N39-原N45段导线及地线,拆除单回线路长为1×1.70千米。项目总投资168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1.72%,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2-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使用商品混凝土,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档,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经过运输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施工人员的食宿依托附近民居。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在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项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架空输电线路导线产生的电晕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水平的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绝缘子串组装型式—3一等设备;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加强巡查和检查等措施。(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回填后剩余部分在附近找平;设备安装及拆除时产生的废弃零部件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仅对项目选址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审查,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4-(此页无正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0日2—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2025年1月20日印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