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ZFCG-AQ-2024-001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0:48: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90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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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4000202402000012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4000202402000012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 地址:大汶河开发区驻地 联系方式:18653665538 供应商(乙方):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潍安路302号 联系方式:15253615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装修工程 / 1 69.9 69.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合同.pdf 施工合同-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4000202402000012A_001计划编号:37078400087200020240001采购人: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供应商: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一十九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供应商(全称):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玖仟元(¥699,000.00元);,2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19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签订。,4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大汶河开发区驻地,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潍安路30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53665538,电话:152536158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丘市支行账号:,账号:1607001001920011905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大汶河开发区驻地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潍安路30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53665538电话:152536158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丘市支行账号:账号:1607001001920011905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8(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9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13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供应商(全称):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为保证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17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8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19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乙方: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大汶河开发区驻地,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潍安路30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18653665538,电话:15253615888签订日期:2024年9月19日,签订日期:2024年9月19日,21合同编号:zfcg-2024-091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FCG-AQ-2024-0012发包人: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承包人: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山东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承包人(乙方):安丘市金鹏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东城工业园展馆装修工程项且。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及质保期1.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2.工程保修期:1年。(本项目管理设施维修工程质保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若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进行无偿维修)。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及工程款的支付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6990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玖仟元整。2.合同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3.工程款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值的50%,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至审定值的80%,余款20%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无息付清。五、发包人代表及承包人项目经理2(1)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2)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1、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潍建发[2004]10号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3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到停止施工。(2)承包人应当及时外运工程施工中的垃圾,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发包人认可的进场施工证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4)发包人可对承包人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罚款。(5)垃圾外运距离承包人自行考虑。2、所有的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生产制造企业应为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优良产品,其质量性能、色泽、技术参数等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主要材料应当提供样品封存。3、现场试验:(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防水材料、涂料等)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砼试验、碾压试验、焊接试验和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三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三天内批复承包人。(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4、提供一份详细的材料供应交货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5、凡需投标方列出的材料均需注明产地及品牌、名称、价格。6、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不得随意修改,施工过程确实需要修改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和认可。7、在履行第四条第3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条款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金额。48、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监管部门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结北陈建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月19日合同签订地点:安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将《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项目合同附加条款。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施工所有内容。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工程保修期:1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按照保修承诺书的规定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必须接受。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修金的支付5.1工程质量保证金: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6.1发包人在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回访修缮完成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支付承包人。6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将《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项目合同附加条款。一、甲方(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7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工程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承包人应当采取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也就是说,由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责任负责。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2工程和设备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2.2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2.3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相关行业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2)合同协议书;9(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保留在施工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相关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7联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0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2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1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施工合同。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招标文件要求。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13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2.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5.2.3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1.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1000元至5000元罚款。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3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3天前。7.3.2开工通知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7.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潍坊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并由监理人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1。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6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量清单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清单变更,应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等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近似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现行标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清单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省、市现行标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详见本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12.4.1付款周期17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具体内容:执行通用合同。13.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本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监理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20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质保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2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或市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安丘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所有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提报材料计划表,承包人工程材料计划应准确无误,由于承包人提供计划原因造成工程材料超出最终决算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格全额承担。超出3%以上时由发包人根据超出金额的10%对承包人另加处罚。2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21.3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承包人及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后有权解除合同。21.5由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21.6如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等影响稳定的现象,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金额两倍或两倍以上罚金。注:1、本项目所称“通用合同条款”系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部分,本合同内不再附录。2、后附工程量清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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