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QS2024-032A)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QS2024-032A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09:38: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津市民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天津市中龄居家养老促进中心中标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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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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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QS2024-032A)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35095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QS2024-032A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地址 :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 系 方 式 :15900363858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中龄居家养老促进中心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北环铁路以南,杨北公路以西悦园3-1-301 联 系 方 式 :022-848416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_第2包 规格型号: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万元) 合同金额: 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个月,南开区苍穹道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中龄居家养老促进中心 供应商账号:12050178560100001803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临空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20000MJ05063858 企业办公电话:022-8484165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ZH-2024-02天津市中龄居家养老促进中心.pdf 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2026年01月21日 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滨海新区)项目编号:ZH-2024-02委托单位(甲方):天津市民政局承接单位(乙方):天津市中龄居家养老促进中心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书甲方为天津市民政局,乙方为项目承接单位。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天津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书文本需使用A4纸打印,并在要求位置手写签字。四、合同编号应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编号一致。五、本合同书填写时双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V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保证“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为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滨海新区)的项目承担单位。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第三条项目内容为: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培训失能老年人(以重度和完全失能老人为主,兼顾中度失能老人且不能与2长期护理保险对象重合)家庭照护者100人,在滨海新区实施。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合同即终止:(1)合同约定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项目要求相关规定实施项目,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2、对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并要求乙方将结余资金退回。3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本合同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问题,甲方有义务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4、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进行检查和审计。5、甲方有权在乙方项目实施结束后,将乙方项目执行结果予以公示。(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遵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内容与甲方要求进行项目运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2、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项目经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调整。4、乙方应按照项目要求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并持续改进,保证项目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活动信息,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开展相关活动时须提前上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后须提交《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资料留存表》;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安排,自觉接受项目阶段检查,按要求提交《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阶段实施报告》,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阶段检查意见改进工作。6、项目实施结束时,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结题材料及相关证明4材料等,具体包括:1)《合同书》(附项目任务书);2)《项目结题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将提交的所有材料标注清晰);3)《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结题报告模板要求填写,应写清楚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指标进行说明);4)项目进展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人员汇总表、入户指导记录表、个案服务记录、培训手册等)。7、乙方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估,并同意将项目执行进度及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实施。若乙方未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执行,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不整改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并将项目结余资金退回。9、在与本项目相关的活动和资料中,乙方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天津市民政局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10、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义务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1、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强化项目宣传,在开展项目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明确项目标识,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放大社会效应。5第六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甲、乙两方协商,签订补充文件。第七条本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免费使用。第八条付款方式:1、项目费用总额为¥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70%,金额为¥70000(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项目通过末期结项评审检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拨付资金总额的30%,金额为¥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账户名称:天津市中龄居家养老促进中心银行账号:120501785601000018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临空支行第九条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出具证明材料并采取N相应的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并于提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资金。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庞雨生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23416022),乙方指定段小雪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022-84841659;手机号:18920103536)。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本项目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甲方:乙方:(印章)(印章)负责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段小园年月日年月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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