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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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3 16:37: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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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攸环评表(2026)1号关于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 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本公示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株攸环评表(2026)1号关于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香干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附件收悉。经攸县分局建设项目环审会审议,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株洲湘东情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宏大村中心组,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占地范围内的空地,新建两栋生产厂房,无新增占地面积,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可增产攸县香干1540ta,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攸县香干3700t。项目检测室拟新增X光异物检测机的设备,待型号确定后,企业单独办理辐射相关手续,在辐射手续未办理之前,设备禁止使用。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扩建项目主要供热设备为3t/h生物质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生物质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锅炉废气经两级喷淋除尘处理后自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食堂油烟经高效低排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气体采取除臭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原入河排污口已取消,排污管网已与网岭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接通。本项目新增废水和现有工程生产、生活废水均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气浮机+UASB厌氧+一级缺氧池+中间沉淀池+二级缺氧池+二级好氧池+MBR超滤池+清水池)处理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标准及网岭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网岭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新增废水量和现有工程生产、生活废水总量须满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t/d),禁止超负荷运行。(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墙体、隔声材料和周围土坡、绿化等隔声降噪措施,避开夜间作业,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厂界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污染防治。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妥善处理,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等措施,妥善处置,禁止露天堆放。(五)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煮浆加热灶台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和熏制燃烧烟气须经风机统一收集后,与锅炉废气经两级喷淋除尘处理后自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企业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中的要求开展锅炉废气自行监测。锅炉房须新增隔声保护措施,设置隔音墙,降低噪音。综合污水处理站须设置围墙和污水池加盖处置等措施除臭,现有工程已暂停使用入河排污口,企业须尽快拆除现有工程的废水直排管道,拆除的污水管网废弃物应妥当处置。(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全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项目的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一)严格执行排污总量管理。项目扩建后全厂排污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2739t/a,氮氧化物0.7911t/a,COD0.6028t/a,氨氮0.079t/a。项目扩建后,建设单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不足,需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购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1t/a、氮氧化物0.43t/a;企业COD、氨氮总量指标有富余,无须购买。(二)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规定点位、因子、频次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三)重新报批情形。项目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审。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四)明确监管职责。该项目日常现场环境监管由攸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和网岭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2026年4月3日抄送:网岭镇人民政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办公室2026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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