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下河104国道北侧大修厂入口右侧办公室及仓库(原大修厂汽配车间)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0029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1-07 06:32: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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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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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下河104国道北侧大修厂入口右侧办公室及仓库(原大修厂汽配车间)五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平阳县鳌江镇下河104国道北侧大修厂入口右侧办公室及仓库(原大修厂汽配车间)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L2025ZJ1000290 转让方名称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17.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8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21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平阳县鳌江镇下河104国道北侧大修厂入口右侧办公室及仓库(原大修厂汽配车间)五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 17.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8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21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平阳县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0.356万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关系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方。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空调、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有关税、费等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承租方所需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届满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继租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6、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房屋原有的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对于租赁房产装修前应向出租方书面通报装修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动工,装修装潢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7、租赁结束后承租方在该房屋及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收回,对于承租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等一切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8、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9、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10、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缴清成交款起5日内凭到账信息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2、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及《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为准)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