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干杂粮油蛋类)(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23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6:32: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预算金额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食堂食材配送
联系方式
  • 王老师:82182676
  • 魏女士:13111882952

正文内容

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干杂粮油蛋类)(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市委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干杂粮油蛋类)(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2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238 项目名称:市委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干杂粮油蛋类)(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备案编号:51018423210200002650[2023]00509; 3、采购品目:C99000000 其他服务; 4、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崇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313883; 5、预算金额:40万元/年;最高限价:40万元/年;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的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崇州市三元街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82182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魏女士 13111882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1311188295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进一步降低食材成本,推进标准化食堂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拟通过本次采购选择1家供应商对崇州市市委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干杂粮油蛋类),预算40万元/年,配送服务期限为3年。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市委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干杂粮油蛋类)1.00400,000.00项批发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市委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干杂粮油蛋类)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前提:①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配送内容1.干杂类:米、面、油、禽蛋、调料。★(二)质量要求 所有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为转基因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含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1.干杂类(1)(米、面、油、禽蛋、调料):干货制品,干爽,不霉烂、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大米类:须符合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规定和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1 和 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一级的技术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3)面粉及面制品类:须符合《小麦粉》(GB/T1355-2021)“精制粉”标准,必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2023 年6 月 30 日及以后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每次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4)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玉米油须符合《《玉米油》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GB/T19111-2017/XG1-2019)标准,菜籽油须符合《《菜籽油》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T1536-2021/XG1-2023)标准,花生油须符合《《花生油》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T1534-2017/XG1-2019)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5)调料: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副食品必须具备SC 编码。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至少应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5461-2016《食用盐国家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无渗漏、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6)禽蛋:禽蛋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应禽蛋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供货时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三)配送要求1、配送食材:配送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供应商公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并严格按中标人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2、配送车辆要求:配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全部配备厢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3、人员要求: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正规医疗机构或疾控预防中心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供应商自行准备)。配送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5、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运输安全。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留样地点、时限以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为准。非预包装食材、生鲜食材至少留样保存 48 小时,其余预包装类食材至少留样保存一周。6、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7、所有需配送产品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负责联系(电话、微信、QQ 信息)并确认食材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信息交换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8、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四)其他要求1、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的能力,当中标供应商因食材质量、食品安全等原因不能继续配送时,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更换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2、建立出入库台账,做好原辅料出入库登记管理、成品出入库登记管理。3、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采购人有关餐饮、食品、环境等的卫生制度。4、供应商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场所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能按时、按需运送货物并保证所配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5、供应商必须承诺若发生因食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食材价格1、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所有食材配送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最高限价为下浮率0%(即下浮率≥0%)。2、服务期内,中标人结算价=审核市场价*(1-下浮率);3、供应商的报价为:集中配送各类食材报价(下浮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对市场行情的估算,供应商应遵循诚信报价,所报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确保食材质量。供应商报出下浮率,此下浮率做为成交的结算依据。4、审核市场价:审核市场价由以下途径产生: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每月月初和月中以成都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表”价格作为核价的基础,并根据崇州市内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产品价格的均价作为参考,最终确定市场价格。5、若在确定审核市场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10%,供应商有义务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供应商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注:1、此部分为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中响应,若有与“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中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二、考核办法(见附件)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崇州市三元街1号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每月根据结算价据实结算食材配送费用,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实当月实际供货清单,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的当月款项后,由成交人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双方合同约定3.4其他要求★四、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及交货地点1.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的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2配送时间: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配送的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备货及配送。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于次日7:00前送达,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1小时。1.3交货地点:崇州市三元街1号。1.4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付款方法和条件:每月根据结算价据实结算食材配送费用,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实当月实际供货清单,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的当月款项后,由中标人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履约验收标准: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3.2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此部分为本项目的商务要求,投标人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响应,若有与“3.3商务要求”中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4.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2.4.9中“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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