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5AYYWQ0004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09:57: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金额36万元
代理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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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 2025AYYWQ00041 标段编号: 2025AYYWQ00041 招标人(甲方): 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成本价核算范围有变更,致使服务期延长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5年07月25日 2025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     合同编号: 2025AYYWQ00041-005 合同名称: 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 2025AYYWQ00041 项目名称: 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6881040770 中标人(乙方):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同乙方编号: 91110114686901101X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36.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高直 证书名称: 320506200002 证书编号: 11000010003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代理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采石苑B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采石苑B区成本价审计服务)甲方: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注公司2025年05月23日乙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签订日期:2025年5月2025年05月26日甲方(采购人):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供应商):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2025AYYWQ00041的项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范围1.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根据甲方要求对采石苑B区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认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完整准确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至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以及新增资产价值。2.账务处理优化建议服务。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指导甲方进行账务处理等。3.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竣工财务决算需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4.乙方向甲方致送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伍份。5.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事项。二、服务团队1.高直,项目合伙人,将全面负责本服务。12.任俊蓉,项目经理,将协调本服务的日常统筹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期间,项目经理在现场驻场时间不得低于15个工作日;3.乙方应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周期派遣相应的团队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如未经协商乙方擅自更换则乙方应按每人每次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更换后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根据服务范围,乙方提供本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按中标费率18%,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审计内容并出具审计报告。上述服务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交通费、通讯费、工作餐、资料打印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甲方收到发票和正式的财务决算报告后15天内一次性将审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21C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次服务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府学路支行;银行账号:0200264809200038396。2第三条第3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拾(10)日书面通知甲方。任何一方因以上信息变更未按本合同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损失责任。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向乙方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受托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工作人员。3.甲方有权验收乙方提交的受托服务成果并提出验收意见。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5.甲方修改委托事项要求的,应提前通知乙方。6.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受托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如甲方故意不提供或延迟提供必要资料,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2.乙方应保证具备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定资质,且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受托服务,提交受托服务成果。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款不因合同期限届满而失效。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受托服务,提交受托服务成果。4.甲方修改委托事项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对受托服务工作进行调整,除非因甲方修改委托事项需要调整时间,乙方应保证不得因此延误受托服务成果的提交。因甲方修改委托事项要求而需调整协议时间和金额的,双方应另行协商。5.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受托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情形。6.乙方自行承担其提供受托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及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前的各项风险,并自行为该等风险购买足额的保险。7.乙方保证其提交的受托服务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任何第三方以本协议中的服务成果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协议的有关事务所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与甲方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7128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49.未经甲方书面事先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再委托或转交任何第三方实施。10.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其提供的响应文件内承诺内容。六、保密条款1.保密信息指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从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等)所获悉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与甲方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项目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乙方对其自身类似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被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保证其在合作中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及关联方,受到与本协议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约束。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目的未予实现,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返还或销毁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除工作底稿外的相关文件、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该类文件、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乙方及其接触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他人员保密义务。55.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中止、终止、被解除和履行完毕而解除。6.乙方未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依照本协议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7.逾期违约金条款:若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完成审计并提交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费用、项目延期损失等)。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工作成果,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财务服务,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因乙方受到行政处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要相应承担赔偿责任。62.如果60日历日服务期间内政策发生变更,不再需要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合同中未履约部分的服务费用。3.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同。九、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出具财务服务成果文件和管理建议书的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7十一、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对方的任何人员和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双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对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含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以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5.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后续双方寄送书面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8甲芳盖章):合肥创和资产乙方(盖章):北京兴昌华会三H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地址:注和俊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2025年5月20日日期:2025年5月20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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