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物处置

项目编号N-QT20230809W11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8-08 18:26: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55.3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义乌市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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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先生:13626697285
  • 王先生:0579-8542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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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物处置 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物处置 项目编号: N-QT20230809W119 公告起始时间: 2023-08-02 公告截止时间: 2023-08-08 标的物基本情况: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拆除总建筑面积约13836.71㎡(其中,钢混结构房屋面积约10442.97㎡,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2932.08㎡,简易房面积约461.66㎡),拆除范围详见实地现场(具体拆除物以出让方组织居民腾空交付为准),拆除工期自腾空交付之次日起2周内拆除。受让人负责建筑物拆除、清运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文件要求的工程。受让人须在工期内完成建筑物拆除(拆除至原状标高)并完成清运工作,清运不提供弃渣场地。工程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待拆除建筑物中不包含雨棚、不锈钢栏杆、扶手、门、窗、电线及装修物等可拆卸物,请各竞买人自行现场查勘。 交易方式: 网络公开竞价交易方式(e交易网:www.ejy365.com )。 在公告期内,须有二家或二家以上合格竞买入报名,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交易条件: 1、本次处置面向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请意向竞买人自行登录“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或微信关注“信用义乌”查询); 3、竞买人应遵守本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场勘查、 资格预审: 勘查地址: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区块 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3626697285 勘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后宅街道黄龙居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通过预审后再进行线上注册、报名。 起始价: 处置起始价55.3万元,不设保留价。处置起始价为网络竞价的起始价。 竞价保证金: 人民币15万元 交易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8日16:00时止(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报名手续:意向人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注册、报名。(E交易技术支持电话:400-828-9082) (1)注册:竞买人在完成资格预审后,登录e交易网()进行会员注册(身份选择“竞买方”),填写完整身份信息,绑定银行账号(竞买保证金须从该绑定账号汇入保证金专用账号,否则无效)。 (2)申请:注册完成后,在e交易网页中点击“产权交易”-选择待报名的项目-“标的列表”查看标的-“报名交保证金”-在“营业执照”、“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或者“其他”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双面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承诺书(签署格式见附件,原件并加盖公章)、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及出让方出具的《资格预审函》(原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提交完成后提交审核。 竞买人报名相关资料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互联网社交工具等形式提交。    邮箱:wangxg089@163.com      咨询电话:0579-85428969(王先生) (3)保证金交纳:人民币15万元,报名人与转款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代缴,代缴保证金无效),转款时注明具体标的号,例如:“黄龙村拆除物”。保证金交款专用账号(此账号专人专用):户  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义乌词林支行,账  号: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专用账号(仅作为缴纳竞价保证金、成交款项的临时账号)。 (4)报名确认:完成以上步骤后,交易所会对报名人的报名资格和保证金进行审核。意向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6:00)前完成资格预审、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申请、保证金交纳等手续,逾期无效。 3、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计息)首先用于抵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抵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多余,则多余部分用于抵交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原汇款银行账户(e交易绑定银行账号)。 竞价时间及网址: (一)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月8日17:00开始。 (二)延时竞价时间:2023年8月9日10:00开始,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延时竞价周期为3分钟,延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周期。 竞价网址:www.ejy365.com (e交易网) 成交确认: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以交易所通知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款交款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与交易所(稠州北路505号6楼608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 2、若是委托代理,还须携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成交款支付、 合同签订及 移交手续:   1、成交款项支付:竞得人须于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8月14日16时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不计利息,竞得人按约履行拆除工程,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由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收取。成交款项交款账户同竞价保证金交款账号(即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专用账号)。 2、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3、移交手续: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场施工、进行标的物移交。 特别告知: 1、公告中拆除面积数据等仅作参考,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受让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降低价格或补足数量等要求。出让方对需拆除建筑物不负责保管责任(在移交给受让人之前或之后可能存在门窗、钢筋等材料被拆、被偷盗等情况)。 2、建筑拆除物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并予以外运(拆除物必须在工期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规定执行,受让人应服从出让方的管理。 3、拆除中产生的水电、人工、机械、材料、运输及文明施工等费用及拆除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等由受让人承担。 4、建筑拆除物可以进行现场破碎后运走,但拆除工程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须按《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为2.5米。拆除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人负责,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施工安全要求: (1)拆除现场必须有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等到岗,严格按安全规范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所有拆除人员持证上岗。 (2)拆除施工时受让人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预防工作必须达到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并实施全封闭施工,以确保施工现场内、外人员的人身安全。 (3)拆除施工过程中(包括专职保安)发生的一切工伤、意外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由受让人负责全部责任。并向出让方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4)受让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施工人员或焚烧垃圾。 (5)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进行商业人身安全保险,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5、拆除工作完成后,出让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验收标段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应全部拆除完毕(以下简称拆除施工)。 (2)符合出让方的要求。严格遵守谁拆迁、谁洒水的原则。严防沿街抛洒、尘土飞扬。 (3)本工程拆除至原建筑物地面标高,所有建筑物不得堆放在道路上,如有不符合要求,其清理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验收标段范围内、外自进场施工起至拆除施工完毕交付验收期间,无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行人车辆的伤亡事故。 (5)如地块内有文物部门确定的属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文物部门的要求加以妥善保护,不得发生文物损毁、流失事件。 (6)验收标段范围的施工、管理人员在拆除施工期间能遵守社会道德,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地下构筑物、电缆、通讯光缆等有关管线、设施应切实加以保护,不得恶意破坏,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8)拆除施工周围的人行道路、绿化树木、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损坏则由受让人维修。 (9)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需根据农户的搬迁情况而定拆除计划,受让人须考虑延长工期的风险。受让人在接到出让人通知后应尽快派人进场作业,如受让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进场,按2000元/次进行罚款。 6、相邻农户房屋拆与不拆的界限要分割清楚,不得损坏不拆农户的房屋,损坏由受让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出让方参与协调工作。 7、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施工合同(样本)》,合同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样本为准,合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方。 重要事项: 1、本期项目的竞得人,经查实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所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价。 2、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准时进入竞价系统。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网络竞价的起始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4、若由于竞买人采用的网络环境不畅等原因、或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造成竞价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交易所提醒竞买人妥善保存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行为,均视为竞买人亲自办理,竞价与交易结果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6、网络竞价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停电等)造成竞价须中止的情况,交易所有权中止该次竞价,并在恢复正常后继续启动该次网络竞价。最终的成交结果以义乌产权交易所公告或通知为准。延时竞价期间,因网络、竞价系统等故障影响竞价的,该交易项目中止,故障前的竞价有效。重启交易时,在系统记录的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继续延时竞价。若无竞价人继续加价的,则系统记录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 7、本次项目由出让方委托交易所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www.ywcq.com)、微信号ywcqjys等媒介发布。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在公告期对竞价资料进行修正,修正公告及其他未尽补充事宜,将通过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及微信号、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予以公布,一经发布即视为竞买人收到补充文件或修正文件,请各竞买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交易所不再一一通知。竞买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竞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9、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以及本期项目竞价文件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须审慎参与竞价。 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严重违约的,其竞得人资格无条件取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成交确认书》无条件解除;竞得人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则不再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拒绝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款交款截止时间前未向交易所补签的; (2)竞得人未按照本文件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付清应付款项的(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其它款项不计息退还)。 2、竞买人未按照本文件规定及时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其竞得人资格无条件取消,除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也不返还其已交交易所的服务费(其它款项不计息退还)。 3、竞买人对注册报名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除违约责任条款确定的具体情形外,竞买人未按照处置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应确保自身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监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对竞买方资格的要求,否则竞得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5、若竞得人违约,交易所有权直接从竞得人已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款等)中优先扣除交易所服务费,若违约人所交的各项费用不足以支付其应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向违约人追偿不足部分金额。 6、按以上条款所列的违约人及配偶不得参加下一次同一标的竞价报名。 7、出让方有权在延时竞价开始前依法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出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出让方、产权交易所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交易机构: 义乌市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电话:0579-85428969(王先生)    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6楼608室     传真:0579-85544445       网址:www.ywcq.com    公司微信号:ywcqjys 委托单位 (出让方): 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13626697285(叶先生) 附件下载: 授权委托书.doc承诺书.doc承诺书.doc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施工合同样本.doc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施工合同样本.doc 附则: 1、竞买人在报名时应所确认的地址为通知送达地址,地址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交易所。交易所发出的通知以该送达地址向竞买人投递,即视为有效送达到竞买人。 2、《授权委托书》、《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承诺书》为本文件附件,竞买人可到交易所查阅、复印,也可自行在交易所网站www.ywcq.com下载。本文件相关概念、重要事项与未尽事宜由出让方和交易所负责解释。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2日   承诺书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我方报名参加由贵单位组织的“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物处置”项目网络竞价。报名前,我方已对该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报名人相关的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预审函等所需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现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我方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该项目经网络竞价由我方竞得,贵单位在材料复审中确认我方所提供材料与原件不相符或存在造假作弊等行为,我方同意贵单位取消我方的竞得资格,并没收我方所交的15万元竞价保证金。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GF—2017—0201)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二0二三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旧房拆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剩余拆除工程。2.工程地点: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拆除总建筑面积约13836.71㎡(其中,钢混结构房屋面积约10442.97㎡,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2932.08㎡,简易房面积约461.66㎡),以实际拆除建筑面积为准。承包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降低价格或补足数量等要求,拆除范围详见实地现场,拆除工期自腾空交付之次日起2周内拆除。由承包人负责建筑物拆除、清运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须在工期内完成建筑物拆除,并完成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废物等全部清理外运工作,清运不提供弃渣场地。工程承包范围:本标段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建筑物地面标高等所需的所有成本,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该费用,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可利用价值,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对需要拆除的房屋不负保管责任(在移交给承包人前后可能存在门窗、钢筋等材料被拆、被偷盗等情况发生),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负元整(¥-元),(负数为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确认书(如果有);(2)受让申请书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省义乌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义乌市后宅街道黄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许可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确认书(如果有)、3、受让申请书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三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勘察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周计划、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发包人确定应提交的时间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实际需要的份数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一份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或公司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员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或总监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三套,光盘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简易空调办公室1间及简易办公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④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农户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⑥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⑦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⑧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履行完成的事项(履行完成发包方拆迁红线范围内所有拆除的房屋建筑垃圾、地面破除垃圾、废物等全部清理外运)。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经理不准擅自调换,由于承包人原因提出调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万元每人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调换,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万元整;擅自调换其它人员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须签订本合同前向发包人一次性缴纳完毕。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若承包人未按合同履行拆除的建筑垃圾、地面破除垃圾、废物等全部清理外运义务,发包人有权组织清运,则发包人有权暂扣金额履约保证金,清运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0天内把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计息)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围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3质量保证①为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②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在各施工班组设质检员,并将制度和人员名单报工程师备案。③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④工程现场要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和检验。⑤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弄虚作假,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的检查。⑦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的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经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⑧对由发包人确认的影响工程品质的重要工序和节点,承包人在施工前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⑨本工程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若承包人自检结果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重要隐蔽部位的验收应同时通知发包人共同参加),监理人员应按时到场检查确认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和进入下一道操作工序。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②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③承包人应确保文明、安全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发生消防、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诉权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2〕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项资金账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款专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影响工程进度的;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期延误;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的10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50MM的暴雨;(2)风速大于等于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40度或低于零下10度。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承包人清点后,交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发包人不承担保管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通知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及质检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及质检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现场情况由监理人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试验与检验,(例如:工程原材料及模块送检测试、工程的压实度检测、弯沉值检测、路面钻芯抽检抗压强度、管材取样送检、钢筋混凝土管破管试验、管道严密性(闭水、闭气)试验、桥梁的梁板静载及成桥检测试验等。)项目试验与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分部完成后发包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分部检查验收,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必须在监理人、发包人的见证下进行试验或送检(委托工程质监部门管理的项目,市质监站人员同时到现场见证)。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义政发〔2012〕53号);2、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乌市财金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118号);3、义委〔2014〕27号《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4、《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材料上涨风险资金申拨的指导意见通知》【义财建(2018)6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他异常情况。(7)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按义财建【2018】6号文件《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材料上涨风险资金申拨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部分内容摘要如下:单项变更在100万元及以上并已实施的,或累计变更(不含100万元及以上单项变更)每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占合同价款5%及以上并已实施的,可以预拨资金;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拨付比例为审核批准增加金额扣除甩项和变更减少后净额的60%,其余在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等项目,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暂估价项目实施前15天告知发包人及监理人,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等人员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认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以及规费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涉及规费政策变化的,另行按发文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除合同条款11.2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④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相关费用;⑤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⑥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⑦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4、清单工程量调整;5、有关增值税税率以及规费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工程量的调整:1、项目的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二)单价的确定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套用:/人工、材料价格采用:/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支付方式为:(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即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拆除处置物)残值费用,本工程残值费用收取方式为:在签订本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发包人一次性缴纳完毕。(2)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地面破除垃圾、废物等全部清理外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0天内把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计息)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给承包人。违约处理:(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未能合理安排人员、机械影响正常拆违工作的将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2)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对区域内建筑拆除场地缺少必要的了解而导致中标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概由承包人负责,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3)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的将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4)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完工的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5)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退场的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0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且相关竣工资料已备齐,已经具备竣工验收的所有条件。②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主管部门等单位人员参加竣工验收。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适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申请单,并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三份,竣工资料须装订成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经结算送审,最终以审核单位的审定价为准。(注:属市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送市财政稽核中心结算审核;街道财政或村级投资项目,按照街道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送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依据工程审定价,按照工程进度款的要求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二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保修期满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保修期满经承包人申请复验合格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工程建设项目如果被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若在抽查复审结果中发包人有超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超付部分全额退回。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自然灾害。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风险因素,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单位工程的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量,并结合当地市场行情自主报价。2、承包人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对建设场地缺少必要的了解导致中标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或中途停工,建设单位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4、承包人必须在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一次性交清工程(拆除物处置)残值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拆除工程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6、施工单位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安全技术和标准。7、本工程房屋拆除至原地面标高±0.00(包含拆迁红线范围内所有混凝土等地面破除),且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地面破除垃圾、废物等全部清理外运。8、承包人负责拆除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外运专用车改装费、残渣堆放地点及相关证件办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承包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切实做好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操作。拆除现场周边要设立警戒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拆房的人员及周边建筑设施和行人的安全。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承包人必须参加保险,保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10、承包人不得超范围施工,不得损毁拆除范围以外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道路、绿化、通信等设施,应做好防护措施,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承担。11、本工程必须保证安全拆除,若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2、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若经查实认定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为全部履约保证金。13、发现随意弃倒建筑垃圾的,每次按0.5万-2万元元处罚;违反安全文明相关要求的,每次按0.5万-2万元处罚。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一: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一:廉政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名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每次追究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编入正本存档)。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名称: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一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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