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台创园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台创园片区智慧农业基地(三标段)

项目编号GC53010020222075300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2:21: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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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昭通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6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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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台创园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台创园片区智慧农业基地(三标段)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220753001 招标项目名称: 石林台创园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台创园片区智慧农业基地(三标段)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220753001001 标段名称: 石林台创园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台创园片区智慧农业基地(三标段) 招标人: 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昭通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964.055011 中标工期: 120 项目经理/总监: 李明标 合同公示日期: 2023-03-0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石林台创园三标段合同.pdf石林台创园三标段合同.pdf 2023-03-08 11:17:19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昭通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林台创园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台创园片区智慧农业基地(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林台创园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台创园片区智慧农业基地(三标段)2.工程地点:石林县台创园片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石发改投【2019】40号文4.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5.工程内容:(1)附属配套服务用房4003.04平方米(包含:技术中心、食堂、办公室、仓储库房、维修车间、风机车间、RO水处理车间、收获车间、化学用品库房、公共卫生间、变配电室、门卫室、储油间等)。(2)其他室外附属工程;二氧化碳存储罐地坪、收获储罐地坪、室外柴油发电机平台、电力电信工程、消防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肆万零伍佰伍拾元壹角壹分(¥99640550.1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上述签约合同价包含施工费、税费、人工费、交通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发包人不再因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明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二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建筑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肆份。身速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昭发包人:承包人昭通众鑫建筑本程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签字)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91530600552722263T码:码: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秀水地址:地址:康城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7000电话:电话:13888436663传真传真:0870-222952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昭通凤凰开户银行:分理处账号:24031001040088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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