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2023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三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XJXYHW202402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2:04: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康普药业新疆康普药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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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医疗设备周围神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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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2023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三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821755120245202  二、合同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2023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YHW20240201  四、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2023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地      址:兴业路316号    联系方式:18699951544     供应商(乙方):新疆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双创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159099995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2023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三次    数量:1.00     单价(元):6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众仁规格型号:周围神经检测仪:ZET-100       2.合同金额(元):6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华医院合同.pdf 伊梨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采购合同甲方:伊梨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4000458217551L乙方:新疆康普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MA77J7463J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伊梨州政府采购中心鉴证,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合计合计大写:陆万玖千元整小写:69000元整大写:陆万玖千元整小写:69000元整大写:陆万玖千元整小写:69000元整大写:陆万玖千元整小写:69000元整大写:陆万玖千元整小写:69000元整大写:陆万玖千元整小写:69000元整1周围神经检测仪上海众仁ZET-100A台16900069000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二、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中标金额为:69000.00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购置价及其运输、税金、保险、组装、设备网络数据连接(接口费)、培训、服务等所有的费用。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30%、六个月后付30%、十二个月后付30%、二十四个月后付10%四、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五、交货地点伊梨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运输前和甲方联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货物运送至甲方住所地,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六、产品质量保证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3、甲乙双方在验收单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4、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标准。七、质量保证期合同内设备质保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货物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修)期前三个月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需更换新的且与原产品型号规格都一样的产品;在质量保证(修)期的第四个月至质量保证(修)期结束期间,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产品质量保证(修)期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均有原厂维修保养,产品质量保证(修)期自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售后服务及培训1、甲方指定韦东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18119223661。乙方指定张继生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17509995951。后期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以合同约定为准。2、乙方提供设备整机免费全保3年,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3、乙方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一套。4、乙方维修响应时间: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以邮箱、微信发出时间为准)2小时内响应,12-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配件到达日期:不超过2-7天到达现场,每超过1天,按设备合同总价的1%赔偿,且超过规定维修时间内,维保期在原有质保期的基础上延长质保期,延长质保期时间为设备故障的天数。5、乙方完成修复的时间:乙方维修工程师在接到甲方维修咨询电话后会和甲方了解设备的详细使用情况和故障现像,以便于乙方工程师离厂前带足维修配件:乙方保证维修可在48小时内维修完成。6、乙方提供的质保期内措施:售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上门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培训:设备配件供应有保障,易买易装;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和安装(包括后期再次安装):乙方疆内设有维修机构或配备专业维修人员,质量保修期内所有故障免费进行维修及零部件的更换。7、乙方提供的质保期外措施:保修期外终身维修,只收取差旅费、配件费,维修配件按成本价收取。保证零配件的及时供应,免费提供涉及该仪器的软件升级和相关的最新资料,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用户在使用上的后顾之忧。8、乙方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并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如乙方对甲方相关技术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后,符合本条的约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培训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线下培训义务,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0、乙方每年要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维护保养,每季度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定期保养检修,检查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等问题。11、在保修期内负责整理、装订医疗设备修护保养记录并归档成册。九、技术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资料。十、包装及验收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完全承担。设备包装物不回收,拆箱、安装后包装物由乙方无偿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堆放)。2、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十一、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天内给与更换。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免费安装调试。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6、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进行履约。十二、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本合同解除,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2、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3、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方能生效。4、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甲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6、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7、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8、本答同自签宇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甲万:伊梨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乙方:新疆康普药业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地址:伊宁市兴业路316号单位地址:察布查尔县双创园联系电话:0999-8020750联系电话:0999-8021133开户银行:建行伊梨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号:105898000026行号:账号:65001650100050004315账号:817010012010107874589签订日期:33213.x签订日期:附配置清单:1、主机2、笔记本电脑1台2、笔记本电脑1台3、多功能推车1台4、打印机1台5、电刺激器电极延长线1根6、放大器电极延长线1根7、鳄鱼夹电极3个8、鞍状电极1个9、体表电极片50片10、USB线缆1根11、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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