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41110100002174141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11:3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预算金额950元
中标单位喀什冠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5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车辆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联系方式
  • 姜海燕:15299515188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冠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11101000021741418 五、合同编号:11N45804600020251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批 1.00 950 9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姜海燕 联系电话:15299515188 传真:/ 地址:喀什解放南路126号喀什公路管理局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950元0001.pdf 合同编号:11N4580460002025142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冠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8374号车辆定点维修--无:100%,品牌:,型号:,描述:100%1批950.00950.00合同总价(元)95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8374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95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1、合同总价:本采购合同的总价:950元,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元整,(此费用含工时费、配件、附油等所有材料费、运费、检测费、税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甲方除本合同采购价外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乙方对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完毕,经甲乙双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法律有效的税务发票、维修清单等应证材料,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以公对公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3、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喀什冠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账号:301234220920005676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南湖路支行单位地址:喀什市昆仑大道164号三、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质量标准:合格。乙方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范围维修清单中获的所用配件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达标、所维修保养的运行等情况。若所用配件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维修机械车辆的运转正常,无异常视为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费用依据。2、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标准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各类标准规范内容冲突时,以要求更严格、更有利于甲方利益的为准执行。3、乙方对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出来的机械设备应做到下列保证:1)机械车辆维修保养结束后,机械车辆的运行应稳定可靠,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要求、维修保养的机械设备在不同负荷、转速下运行时应无异音,无异烟色;水温、机油压力等各类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各部轴承不过热,油封不漏油,制动效果符合标准。3)变速箱不过热,无敲击声和杂音。4)行走机构行驶平稳,转向灵活,无剧烈振动或摇晃。5)工作机构效率不降低,运转正常,不发生严重磨损和不正常的响声。6)离合器的分离与结合正常,不发抖、不打滑、无杂音。4、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对机械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及费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四、质量质保期1、机械车辆所更换的主要配件必须有质量三包保证且属于全新配件,更换配件的质保期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免费更换,确保机械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60日,机械为50小时或60天。3、一级维护、定期保养、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40日;机械为100小时或40天。4、总成大中修质量保质期不少于20000公里或1年。5、质量保证期以验收单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机械车辆的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6、维修保养质保期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时,乙方必须开具质量保证书,该保证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有同样的法律效率。五、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维修工艺规范做好维修保养服务,确保维修保养质量,按规定建立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经甲方通知,2个小时之内做出响应,维修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3、乙方所提供的配件必须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绝不以次充好,以旧顶新。若因乙方维修保养质量或所用的附油、配件等材料原因造成机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所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全面监督、验收乙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全过程,如发现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5、对维修保养完毕机械车辆验收时,如发现所用材料、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直到合格为止。6、根据约定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时,保证维修保养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人员积极配乙方的工作,并提供工作条件、技术资料、简易的维修工具等。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维修保养服务以外其他的不合理、不合规要求。8、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增加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以外的其它维修项目时,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核实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新增维修项目费用。9、乙方对涉及甲方机械车辆及维修有关的资料图片应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借人他用。10、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机械车辆的原始状态的义务。需要拆检机械车辆有关部位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监督拆检全过程。11、到现场维修保养项目的,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养。12、乙方要加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期间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无论维修厂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因乙方人员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任何性质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3、未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动用被维修保养的机械车辆,乙方擅自动用被维修保养的机械车辆,引起任何性质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4、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完毕甲方使用过程中,在质保期内因维修保养质量或所用配件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任何任何性质的安全事故,经第三方的鉴定后,确实乙方的维修保养质量,所更换配件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1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原装进口配件或是原装国产配件并保证配件质量。更换配件(橡胶件、易损件外)时,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及确认后,方可安装的同时乙方将所换下的旧配件全部由甲方检查并回收,否则视为未更换。16、乙方保证签订合同日开始、7天之内完成车辆维修。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内容执行期间,若乙方延期交工或乙方交付的维修保养项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误工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需全额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付机械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视为维修保养质量不达标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2日内按约整改,若乙方未能按约整改,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乙方维修保养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于24小时内无条件响应,并及时配合甲方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无响应,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若因乙方原因迟延交工,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迟延交工违约金,迟延交工超过5日,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赔偿金。5、若因甲方原因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10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赔偿金。6、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配件材料无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最高额抵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一旦出现任何侵权索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等)。七、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议解决方式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鉴定结论。2、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属廉政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杜会芹地址:,地址:喀什市昆仑大道164号电话:,电话:187995215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南湖路支行账号:,账号:301234220920005676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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