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二次)

项目编号SCCG20240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4:42: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清新区知识产权局)预算金额80万元
中标单位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中标金额8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
联系方式
  • :0763-5838019
  • :13318621272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SCCG2024005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二次) 三、项目编号: SCCG2024005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0763-5838019 供应商(乙方):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百加瓦窑一街30号 联系方式:133186212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720批次、节日专项抽检230批次及应急抽检任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清远市清新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书.e项目编号:SCCG2024005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检测专项工作(二次)采购包号:合同包1采购包名称: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720批次、节日专项抽检230批次及应急抽检任务1、合同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检测专项工作(二次)项目(项目编号:SCCG2024005,采购包号:包组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720批次、节日专项抽检230批次及应急抽检任务(1)抽样工作的实施1.抽检时间:2024年6月-2025年2月28日。2.抽检地点:在清远市清新区范围内抽取。3.抽检人员:甲方可自行抽检或委托乙方承担,每次乙方安排4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参与。4.交通工具:乙方负责提供5.抽检计划: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抽检计划。6.抽检方案:由乙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7.抽样办法:由乙方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并对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被抽检样品一式2份,乙方将2份样品带回并按要求储存样品,并对样品负责。乙方应对该部分样品负责;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以及封条由甲方、乙方、被抽检人三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乙方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8.样品运输:乙方负责每次检验商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9.样品费用: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由乙方带回的复检备份样品,所需样品由乙方向被抽检人购买,并先行垫付购样费用。(2)检验工作的实施1.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或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2.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需60分钟内组织检测机构到食品突发事故现场采样检测调查。3.对即食食品,餐饮具等进行微生物检验的需在4小时内到达检验室。4.检验项目:由甲方指定。115.检验时间:从完成抽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样工作,完成接样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p明6.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检验结果的处理1.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2.检验报告的提供:检验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每个被抽检食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原件(需有样品照片,样品照片需与上传至国抽系统的照片3保持一致)3.检验结果的送达、告知:乙方检验工作结束后,应于2日内将检验结果和相关文件报送并通知甲方,乙方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寄被M抽样人,其余不合格检验报告寄(送)甲方)。乙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3.1寄(送)甲方:结果通知书;数据汇总表;结果送达书(送被抽检人);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内附不合格报告说明);工作总结、报表。3.2寄(送)被抽样单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4.检验结果的评估: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分析检测结果,提出下一步检测意见和建议。5.数据信息录入:需要录入数据信息系统的由乙方负责6.对样本异议的处理:6.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生产企业(进口商)对检验依据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异议书》,乙方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情况及时抄送甲方。6.2标称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或被抽检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检机构由甲方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乙方要配合甲方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4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申请人或单位承担。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8.为保证检验报告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4)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甲方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利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情况检验。同时,视情况需要,如甲方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乙方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5)所需抽检经费包括购样费、抽样费、检验费,抽检工作完成后由甲方按发票(含购样费、.抽样费、检验费)实际金额支付,并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抽检工作完成后由甲方按当次委托抽样检验合同支付(如因特殊情况,乙方未能完成当次安排的抽检任务时,则按实际检验情况收取)。7(6)承检范围1.所提供的检验服务:本采购包选取1家检测机构作为服务商。(最终以财政部门实际下达项目资金为准。合同金额不代表实际服务发生金额,最终按实际结算。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中标供应商的项目数量,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中标供应商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2.所提供的技术服务。2.1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有关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提供咨询或协助甲方开展宣传。52.2乙方需配合甲方开展新闻发布等应对媒体的相关工作。(7)支付方式1.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由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结算,乙方需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决算清单和正式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第一批款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批款项: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服务费(合同金额的10%)+工作绩效奖励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40%)。甲方应收到乙方的服务验收单、等额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1)基本服务费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将食品抽检总批次汇总并形成对账清单交予甲方确认后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工作绩效奖励金根据全年任务完成后抽检不合格率进行支付。以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合格率)0.38%为基准,每高于0.38个百分点,支付工作绩效奖励金总额的4%,工作绩效奖励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40%。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8)检验费收费标准1.所报下浮率为5.00%。2.服务费=收费标准×(1-所报下浮率)。报价需包含投标设备人员费用、管6理及培训费、服务及办公费、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各项费用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将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注:抽样费以80元/批计,购样费以实际发生额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最终按实际结算。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没有义务确保乙方的项目数量,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乙方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家2.1在服务期内,乙方执行的优惠率不得低于所报下浮率。2.2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的规定执行。若规定有更新或修改,则按新规定执行。3.如检验项目不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内的,检验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的通知(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执行,或委托方所定价格,并注明参考依据。(9)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10)其他要求1.台账资料1.1工作报告:将抽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收集问题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情况并分析汇总整理后报送甲方。1.2乙方定期检查核对抽样记录,检测记录,不合格销毁记录,留样记录。核实无误后按月份做好装订并保存。1.3销毁后的不合格产品,乙方需对该批次产品整理记录文档,记录好检测结果、经营档口、销毁数量等,并按省局文件要求附上销毁过程照片,做好电7子存档。2.服务标准2.1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可操作的项目实施方案与技术设计响应。2.2质量要求:抽检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3工作要求:1)保障服务质量,便于贯彻各项工作要求;2)检验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3)对参与该项目的抽样员、检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责任义务3.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范围内开展工作。3.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甲方提供,乙方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与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3.3主动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甲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3.4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3.5对评估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3.6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两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验收内容84.1评估工作报告。4.2抽样和检验数据。4.3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5.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1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5.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5.3乙方泄露检验结果;业5.4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5.5乙方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5.6乙方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5.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5.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保密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甲方保留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追究权利。7.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8.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9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9.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检验任务必须由其T: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11)委托方指本项目的采购人或委托检验单位,承检方指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12)采购项目需求书最终解释权归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2月28日。(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1.2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1.3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4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服务,发生任何服务的变更均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审报告。2.2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担违约责任;在服务期内,乙方须保证具有投标文件中所具有的资格和检测资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不10配合办理结算手续或不配合提供有关结算资料,而影响结算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知识产权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上述秘密信息包括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知悉的甲方的行政及国家秘密。(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1王本合同总的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六)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生效12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乙方: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3N3平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百加瓦窑一街30号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百加瓦窑一街30号邮编:1邮编:511517邮编:511517电话:电话:电话:0763-3331062电话:0763-3331062传真:传真:传真:0763-3368230传真:0763-3368230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账号:80020000006357070账号:80020000006357070签订地点:清远市清新区2024年6月25日签订日期:1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