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合租协议

项目编号1009-2641HOLLY10G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0:14: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14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
联系方式
  • :025-84155629
  • :13770558647

正文内容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合租协议 征集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宁分中心合作单位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1009-2641HOLLY10G 合同名称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合租协议 项目编号 1009-2641HOLLY10G 项目名称 征集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宁分中心合作单位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6 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 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 代理机构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6-03-31 合同总金额 14万元 0001001.pdf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单位: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南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10层1006-1008室联系人:韩仲娜电话:13770558647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二〇二六年三月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66号联系方式:025-84155629乙方: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第一章合作内容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并选派专职人员于工作日在知识产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10层1006-1008室联系方式:13770558647经申报组织程序,甲方确定乙方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宁分中心合作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双方合作顺利实施,经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一章合作内容第一条乙方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常驻办公并正常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指定专人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并选派专职人员于工作日在知识产权大厦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第二条乙方应以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考核内容为依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年维权援助分中心各项工-1-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66号联系方式:025-84155629乙方: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10层1006-1008索J二联系方式:13770558647经申报组织程序,甲方确定乙方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宁分中心合作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双方合作顺利实施,经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一条乙方应配各具有专业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常驻办公并正常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指定专人办理知大厦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第二条乙方应以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考核内容为依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年维权援助分中心各项工-I-作任务。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省、市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承担甲方所辖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和协助行政调解)电商案件、展会巡展、提供行政裁决线索,开展知识产权各类咨询(出具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维权援助智力援助、开展培训,并按期完成系统录入和报表总结报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第四条乙方应协助知识产权部门做好下列工作:协助办理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含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协助做好知识产权大厦展厅讲解及接待工作:协助撰写典型案例或其他工作文字材料,报送维权援助工作信息第二章合作期限第五条双方合作期限:1年整,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全面负责合同约定的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江宁分中心相关知识产权援助工作。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六条甲方依据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年度考核及乙方在知识产权大厦知识产权窗口服务情况,给予乙方工作经费补助计1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考核奖补—2—资金:乙方依约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后,经甲方考核合第七条甲方协调沟通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促格的,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项;承诺不以维权援助分中心名义从事本协议外的各类市场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素或另有协商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第七条甲方协调沟通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促进乙方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督促乙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甲方依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规定,规范乙方市场化服务行为,提升乙方服务质量。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一章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事项;承诺不以维权援助分中心名义从事本协议外的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第十一条乙方承诺在经营期内,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或因乙方原因提前停止经营、变相转移经营(不可抗力因素或另有协商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全额归还工作经费补助,如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为切实保障各项扶持资金使用安全及规范,—3-资金;乙方依约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的,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协议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或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进乙方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第八条甲方根据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乙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甲方依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规定,规范乙方市场化服务行为,提升乙方服务质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或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一章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事化知识产权服务。第十一条乙方承诺在经营期内,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或因乙方原因提前停止经营、变相转移经营(不可抗力因方全额归还工作经费补助,如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为切实保障各项扶持资金使用安全及规范,第八条甲方根据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要求,-3-乙方获得甲方各类扶持后,须严格按照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科学、合理、规范的使用扶持资金,建立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须保存好采购合同、发票等资金使用凭证,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若乙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和利息。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约定、法定解除情形,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指明其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予以纠正。如果在该30日期限过后违约行为仍未得到纠正,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仍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法律法规重大调整、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甲乙双方不能正常或者完全履行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第七章保密条款第十五条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4—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披霞的除外。本协议失效或终止后,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达地址。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协议中各项政策由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影响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继续履行的,本协议中涉及的扶持政策将做相第十七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确认以协议篇首列明的地址作为本协议所涉法律文书的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本协议失效或终止后,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继续完全有效。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协议中各项政策由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影响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继续履行的,本协议中涉及的挟持政策将做相应调整。第十七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确认以协议继续完全有效。篇首列明的地址作为本协议所涉法律文书的合法有效的送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应调整。—5-[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以资证明,双方已通过其合法授权代表在协议注明日期签署本协议。甲方(签章):单点持授权代表:了月16日签署日期: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日期:26年3月16日-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