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9:16: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兹证明:

正文内容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为推动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予以公告。 一、招募须知和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等,管理人编制了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如需了解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债权申报、开发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申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项目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股东为肖卫林和胡青,肖卫林出资额为15680万元,持股比例98%,胡青出资额为320万元,持股比例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卫林,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批发、零售;蔬菜、水果初加工;仓储服务;摊位出租;房屋出租;停车场服务;洗浴服务;冷库出租;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要资产 1.公司名下拥有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北路366号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646,073,276元,快速变现状态的清算价值评估值为515,126,729元。其中: (1)不动产有: ①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85,145.92平方米,评估房屋建筑物市场总价值为115,155,949元,快速变现总价值为92,124,760元。 ②构筑物及其他主要包括厂区内道路、雨棚、围墙及其他附属物等。其市场价值为17,804,990元,快速变现价值为14,243,992元。 ③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冷库设备、电力设施及食品检测仪器等,设备均安装或放置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厂区内。维护保养情况大部分良好。其市场价值为16,402,771元,快速变现价值为11,481,940元。 ④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主要为办公桌椅、空调、监控等,部分闲置,部分正常使用。其市场价值为879,986元,快速变现价值为615,990元。 ⑤土地共四宗,均为批发零售用地,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87,383平方米。其市场价值为495,793,415元,快速变现价值为396,634,732元。 (2)动产有:一辆车牌号为苏M35029的别克商务汽车,保养维护情况一般。其市场价值为36,166元,快速变现价值为25,316元。 上述资产面积等数据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具体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场实地尽职调查为准,并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 2.重要提醒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资产,投入运营的时间较长,管理人无法保证其质量合格、权利是否完整且无瑕疵,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排除或不可避免地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缮、质检、安检、拆除重建等工作,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并应做好各种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金钱代价准备。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截至公告之日,管理人累计收到159户债权人申报,申报总金额为80687万元,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类债权人78户,申报金额为37648万元;金融类债权人12户,申报金额为35225万元;工程款类债权人14户(其中1户同时含民间借贷类),申报金额为3226万元;税务债权人1户,申报金额为5.73万元;其他类债权人56户(其中1户同时含民间借贷类),申报金额为4582万元。 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金额67323万元,其中优先债权13户,金额43630万元;普通债权128户,金额23693万元。待定债权3户,金额3413万元。截至公告之日已初步核查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约600万元。 另市场经营户缴纳的押金统计约230万元左右,后续如经营户退租需重整投资人退还。   上述债权及其他潜在的债权具体数据,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查询调查;债权最终的金额、性质以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项目优势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泰州市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泰州市海陵区“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也是江苏省泰州市的“菜篮子”重点工程。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省级市场管理协会会员单位、江苏农副产品行业质量信誉规范单位、江苏明星服务示范单位、泰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泰州市区重要民生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泰州市诚信承诺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级)、质量安全食品达标单位。 市场总体为四大板块:农贸蔬菜交易区域板块、水产海鲜交易区域板块、果品和综合类交易区域板块、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市场内设蔬菜区、果品区、干货区、豆制品区、蔬菜精品区、营业房区、综合服务区,有水产品、海鲜、畜禽肉、副食品、冻品、冷链、仓储、物流中心、综合楼、展示中心、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建筑等。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募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可接受联合体报名【但限于2个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且需共同承诺与保证确认对管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拥有足额资金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具有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独立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能够全面适当履行重整方案; 3、本次重整投资方式为转让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重整投资款用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对外债权清偿; 4、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为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相关配套产业企业优先; 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6月10日10时前报名,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重整意向书需表明申请投资及附相关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申请(简要陈述投资意向,符合招募公告中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自身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司简介、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范围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作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8)参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QQ号码、通信地址书面文件; (10)已向管理人缴纳报名所需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转账凭证【附言中应备注:报名保证金,如报名人未在2026年6月10日10时前足额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则视为未报名且报名自始无效】; (11)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确认收取退款的账户信息。 以上重整投资意向书及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步提供前述材料的电子版(PDF和WORD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密封提交)。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将报名材料(含本招募公告附件,具体格式可参见附件1~8)填报完善后的电子版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不得提前发送)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213135338@qq.com),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者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或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四)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应于2026年7月5日前完成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五)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完成尽职调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注明投资人基本情况、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投资款来源和投资方式)、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和批次、后续经营方案、债权清偿计划与安排、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的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1512万元(苏中市场资产清算价值)。 (六)投资人的确定 1、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分为两轮,第一轮招募为重整投资方案报送招募,由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第二轮招募为同一重整投资方案下对投资金额公开竞价招募。 2、第一轮为重整投资方案报送招募。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届满前,若仅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就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洽商调整后,以其投资金额作为招募底价进入第二轮公开竞价流程。若有两名及以上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则管理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选择的最适合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洽商调整后,以其投资金额作为招募底价进入第二轮公开竞价流程。 3、第二轮为公开竞价招募。根据第一轮招募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网络平台进行第二轮公开竞价招募。参加了第一轮招募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参加第二轮招募时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第二轮招募过程中出价最高者即为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如第二轮无人出价,则第一轮招募中被采纳重整投资方案进入第二轮竞价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未参加第一轮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亦可参加第二轮公开竞价招募,但需提前联系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向管理人缴纳参拍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 4、为确保招募的公平公开公正,第一轮招募评审委员会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所有投资方案评审前当场拆封。 (1)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由海陵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院代表等组成,具体人员确定后报海陵区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评审。 (2)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将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适格性、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重整方案的可行性、重整投资金额等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整体评判,以选择出最适合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可向意向重整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重整投资人代表作出答复。 (3)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评审委员会评定出最适合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后,报海陵区人民法院后进行第二轮公开竞价流程。 (七)保证金的处理 原则上,对于明确不参与第二轮竞价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第一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对参与第二轮竞价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第二轮程序结果确定后,将未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保证金退还(不计息),中选的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中选的投资人如反悔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在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通过后未能按照方案履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四、特别说明 (一)基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受理并核发的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后续重整投资人如继续实施是否需要延期和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均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不可预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市场变化等),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仔细考虑,在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撤销或解除。 (二)本次公开招募全部投资款(含报名保证金已转为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应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缴纳。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1~8)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在十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资产。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东风北路与盐河北路交叉口东北角唐甸疏导点。 (二)联系人:赵律师,电话:18952601766,电子邮箱1213135338@qq.com。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参考价值: 处置主体: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资产类型:商业用房 资产所在地:东风北路366号地块 【附件1-1报名意向书】、【附件1-2参选函】.docx 【附件1-3保密承诺函】.docx 【附件1-4保密协议】.docx 【附件1-5保证金承诺函】、【附件1-6破产重整投资承诺书】.docx 【附件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8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1-1报名意向书致: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单位已阅读并知晓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内容,愿意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本单位满足报名条件,将按照招募及报名流程提交书面资料,并按管理人要求参与招募程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1-2参选函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我司决定参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现向管理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如下:1、我司保证所提供的参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2、我司为有条件取得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范围内的有关股权、资产(含部分义务和责任)和对应营业事务的控制权,理解并承诺接受遴选文件的全部条款并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3、若我司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即按本《参选函》、招募文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全面履行重整后的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若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按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4、我司参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通过。5、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即视为本人(单位)同意需在偿债资金以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续建费用、税收费用、全面负责与统筹涉及批发市场的整体全方位社会化公共管理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与保障、电动车充电、停车场、空调、相邻纠纷等)等所有费用,以全面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法院、管理人做好各项维稳保障工作。6、本参选函在泰州法院终结(或终止)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前持续有效。参选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1-3保密承诺函致: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均对在重整投资人报名招募及投资协议协商签订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公司财产、债务、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本单位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将立即返还或销毁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保密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本单位作出保密承诺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如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致使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遭受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本单位因而获利,将所得利益支付给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指定账户。本函经我司签署后生效,且未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书面同意而不得撤回。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1-4保密协议甲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北路366号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代理人:手机号码:鉴于乙方有参选重整投资人意向,甲方依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需向乙方披露某些必要的与本交易有关的保密信息。为使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及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的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1、定义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句或词组,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以外,按照下列定义解释:(1)保密信息:指目标公司或甲方以乙方可获得或收到的任何方式,向乙方披露的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乙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顾问的接触、沟通、商讨,而获得的任何不被公众所知悉或目标公司、甲方尚未公开披露的与本交易有关的信息;1.2.涉及目标公司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价值评估、内部经营管理情况等信息;1.3.由甲方制作的、与目标公司重整相关的任何原始材料、记录、文件、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法律意见以及其他材料或文件;1.4.甲方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以及甲方涉及目标公司重整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1.5.甲方本身及甲方与乙方为进行本交易而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或在进行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1.6.甲方向乙方及其雇员和中介机构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与目标公司重整及其相关事项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1.7.根据保密信息生成的复制信息;1.8.根据其内容或性质被甲方视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均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性质。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A.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下,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乙方合法地从目标公司、甲方外的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向乙方做出的披露并不违反任何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无论该保密义务是基于协议/合同的约定产生,还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产生);C.乙方能够证明是由其在不依赖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所开发的信息;D.甲方明确书面表示该信息已不属于其保密范围之内或该信息已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对外公开披露。(2)甲方或乙方均包括各自参与本交易的所有当事人及其雇员。(3)雇员:指被聘用或服务于甲方或乙方的人员,无论该人员是否获得报酬,也无论其服务期限为长期、短期还是临时。(4)复制信息:指乙方为了本交易作价、评估以及商讨之目的所必需的对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复制。复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反映或来源于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代表、记载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媒介。该等复制信息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或保密信息,并且受本协议条款约束。2、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获取和收取目标公司、甲方交付或提供的保密信息,应符合目标公司、甲方做出的指示和要求,无论该等指示和要求是通过何种方式在何等场合做出的。乙方在离开目标公司或甲方的场所时,在未获取目标公司或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携带在目标公司或甲方的场所获得的保密信息。(2)乙方应对其从目标公司或甲方处获知、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保密信息不因乙方的原因被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3)乙方使用保密信息应仅限于研究、评估及商讨与本交易有关的事项的目的,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本交易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保密信息再披露给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进一步同意并承诺,不会与任何其他已知的潜在乙方讨论任何事宜,除非上述讨论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会将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提供给任何其他已知的潜在乙方,或使该等潜在乙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5)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知悉的保密信息(如有),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该等信息加以保密。3、对被许可第三方的披露(1)以下人员可以被甲方和乙方视为“被许可第三方”:1.1.乙方和控制乙方、被乙方所控制的或与乙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法律实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该等人员合法适当地参与对本交易的研究、调查、评估及与甲方就本交易进行磋商;1.2.乙方或控制乙方的、被乙方所控制的、或与乙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专业中介机构所聘请的雇员,该等雇员就本交易提供专业咨询及服务;1.3.为乙方实现本交易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雇员;1.4.甲方书面许可获得保密信息的任何机构、个人。(2)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披露给上述被许可第三方,在作此披露前,乙方应告知该等雇员、中介机构的受聘工作范围,确保该等雇员、中介机构在其受聘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乙方并且需要确保被许可第三方了解知悉本协议的内容及规定;乙方有义务采取必要之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限制该等保密信息仅为被许可第三方所知;且乙方应确保上述被许可第三方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如同被许可第三方为本协议的一方。(3)乙方同意,乙方将对任何被许可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同乙方违反了这些规定,并应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4)乙方在本交易中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聘用的被许可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主要专业人员姓名现披露如下:1.1.财务顾问名称:地址:电话:主要专业人员姓名:1.2.法律顾问名称:地址:电话:主要专业人员姓名:1.3.其他顾问名称:地址:电话:主要专业人员姓名:4、法律法规要求的披露(1)如果乙方意识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金融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乙方可能被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将该事实、所有有关的情况和将被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对甲方的不良影响。如果乙方在做出该等披露之前不被允许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披露之后立即通知甲方。(2)在进行任何该等披露之前,除非不被允许,否则乙方应就如何避免或限制披露向甲方咨询,并应从接收披露保密信息的机构获得关于保密的任何可以获得的保证。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乙方可以在被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最低程度上,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金融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披露。(3)在乙方知晓或怀疑保密信息已被披露给任何未授权方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5、保密信息的归还及销毁(1)如果甲方在任何时间经其完全的独自决定,认为本交易将不再继续进行,甲方可以于当时或随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乙方停止所有对保密信息的评估及使用并且在这种情况下:1.1.乙方应将拥有的甲方关于本交易的保密信息和复制信息归还给甲方,或(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按照甲方的指示)将保密信息销毁或永久删除,并应确保每一被许可第三方采取同样的做法;1.2.乙方应销毁由其制作或为其制作的或其拥有的、包含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制信息,并应确保每一被许可第三方采取同样的做法。6、对乙方的限制(1)乙方在此确认并证实,除本协议中甲方以明文授予乙方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权利或许可外,乙方对保密信息并未获得其他权利或许可。(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无论乙方或乙方的任何代表,均不得与任何目标公司的债务人或其雇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络、讨论或提供或接收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7、保密信息披露的基础(1)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任何保密信息不构成甲方就本交易的要约。乙方参与目标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应按甲方公布的目标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执行。(2)甲方现在或将来,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都不作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甲方现在或将来也均不会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责任,除非根据由甲方和乙方为本交易而正式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条款另有规定。(3)乙方将仅依赖为本交易而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条款。在不损害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不会就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信息有关的错误陈述提出索赔或诉讼或其它要求,除非由甲方和乙方为本交易而正式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条款另有规定。(4)在提供保密信息时,甲方不承诺使乙方获得任何其它的保密信息,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或改正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中可能明显出现的任何不准确之处。8、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述违约责任:1.1.立即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1.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范围继续扩大;1.3.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4.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如乙方尚未缴纳或因违约扣除后不足的,应无条件全额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予以补足)。(2)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责任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而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也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或任何被许可第三方违反本协议中包含的声明、保证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或费用,或使甲方遭受罚金或罚款;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甲方的权利或执行乙方的义务或任何被许可第三方的义务有关而使甲方的任何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费用或其它债务。9、保密期限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始并持续有效。10、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同意的全部条款,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协议、备忘录或安排,无论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认为在本协议之前双方谈判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内容中,已做出或暗含任何声明、承诺或许诺。11、协议的修改与权利放弃除非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无效。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期间未能实施本协议的条款或执行根据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不构成且不应被解释为对该条款或权利的放弃,也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方在以后对该条款或权利的实施或执行。12、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无法执行,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余的条款或权利。13、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管辖。14、附则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5保证金承诺函致: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的《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我司已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且缴纳了报名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XXXXX万元。我司承诺,自我司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我司接受招募公告的安排和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对报名资料审查后,管理人有权决定并通知报名人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于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2、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我司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3、未被确定为候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之日起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组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因重整投资人原因未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约支付重整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我司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如因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支付重整投资款等,管理人有权没收我司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5、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我司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投资人应及时补齐。6、重整投资人违反《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7、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且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可时,全部轮候备选的重整投资人的资格自动取消,管理人将于七日内向其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投资人失败的,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将于泰州法院裁定终止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之日起七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1-6破产重整投资承诺书致: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法院)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1、为响应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我司遵照管理人所发布的《关于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在此递交完全符合管理人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中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及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内容的报名文件;2、我司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的内容,提交本《破产重整投资方案》前已对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情况作了尽职调查,完全理解报名参加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竞价所产生法律后果;3、我司确认,完全同意《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遴选破产重整投资人规则中规定的确定重整投资人的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被管理人和泰州法院确定为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及时履行重整投资的各项义务;4、我司确认,通过考虑全部投资、运营成本以及期望的投资回报,我司对本次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报价为人民币【】元;5、我司承诺,若我们在评审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XXXX万元【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尽调保证金)XXXX万元可转换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最迟应于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将重整投资款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6、我司承诺,如我司未履行《保密协议》《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等所确定的义务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我们交纳的履约保证金;7、我司承诺,对通过尽职调查、参与招募、谈判及投资过程中所获取的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我们予以保密,如因我们未尽到保密义务给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我们承担赔偿责任;8、本承诺书经我司盖章后即行生效,且未经泰州法院和管理人书面同意而不得撤销。特此承诺与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附件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先生(女士)在本公司任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盖章)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1-8授权委托书致: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人报名参加贵方组织的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现特委托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参与招募程序。受托人信息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1、受托人信息(1)受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3)受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2、受托人代理权限(1)代为提交投资人招募报名资料、投资文件并作解释说明;(2)代为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并对获取的资料保密;(3)代为参加评审程序,回答管理人及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问;(4)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接收、撤回、修改参加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活动的各类文件,提出竞价要求,在竞价程序中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参与相关协议签署;(6)参与破产重整投资有关的其他授权事项。3、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止之日止。委托人(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时间:年月日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