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105破62号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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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9 06:29: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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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05破62号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公告 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申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鑫铭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安好居”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0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15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好安好居破产清算一案移送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 为核查好安好居的资产情况并为资产变价处置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好安好居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和价值评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后,决定采用公告公开的方式遴选好安好居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遴选好安好居破产破产清算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一、评估范围 好安好居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车位使用权、机器设备(如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动车(如有)、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如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对好安好居的全部资产进行盘点和价值评估。 二、评估要求 (一)对好安好居的所有财产进行实物盘点和价值评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车位使用权、机器设备(如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动车(如有)、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如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 (二)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 (三)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应根据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分项评估,即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地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值、车位使用权评估值、装饰装修评估值等。 (四)根据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如有)出具专项报告。 (五)按照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若因资产变价处置时间较长等原因,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承诺按照法院和/或管理人要求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且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七)法院和/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资质及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位使用权、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动车、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且在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中注册入选的评估机构。 2.至报名截止日,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资产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或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工作(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重大破产案件(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优先。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好安好居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好安好居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好安好居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好安好居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好安好居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好安好居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由参与竞标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二)承诺事项 1.承诺在接收委托后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并递交给管理人,且同意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如有)出具专项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且保证有足够的现场人员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4.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如有)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许可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5.承诺按照计费基数收取评估费的,计费基数依据资产实际处置金额确定。资产实际处置金额的确定: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实际变价处置的,以实际变价处置获得的价款为准;如破产清算案件转入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程序的,资产如纳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资产范围的,按照纳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资产范围内对应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资金的金额为准;如进行实物分配的,以实物分配时核定的资产分配价格为准。 (三)特别要求说明 1.评估费含本次评估业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评估费报价可自行选择固定报价或按照计费基数报价的方式。 2.如法院或管理人需要,评估成果应满足管理人结合资产抵押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应财产分别确定价值的需要,进行资产分项评估并确定每项资产的评估值或将每项资产区分评估值占比并在评估报告中列明。 3.本次评估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如确因行业特殊性,需要专门委托具有特殊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的,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工程造价鉴定等,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且由此产生的委托费等全部费用由资产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4.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资产评估计收评估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同意管理人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内容。 5.如好安好居的关联公司最终被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合并破产的,则该等关联公司的资产同样纳入本次的评估范围,合并的好安好居及关联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与好安好居签署的资产评估的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 (四)竞标文件要求 有意向的评估机构需向管理人递交密封后的标书。标书需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8日17:00。 (二)标书递交方式 有意向接受邀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2年11月28日17:00前向管理人送交或邮寄密封的标书。标书接收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69号蓝钻天城2号楼4楼,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571-56973688、13738061344。 五、遴选规则 管理人将在2022年11月29日开标并组织遴选。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管理人将综合考量所有竞标单位的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是否满足好安好居破产清算案特别要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事项等因素,综合评标并书面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后最终遴选确定资产评估机构。 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9日形成资产评估机构遴选报告并书面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遴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竞标单位。 资产评估机构遴选报告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备案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报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备案。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571-56973688、13738061344)。 特此询邀。 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公告】好安好居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公告-盖章版.pdf 【公告】好安好居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公告-盖章版.pdf 管理人文件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敬产清算案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公告2022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申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鑫铭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安好居”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0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15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好安好居破产清算一案移送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为核查好安好居的资产情况并为资产变价处置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好安好居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和价值评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后,决定采用公告公开的方式選选好安好居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避选好安好居破产破产清算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一、评估范围好安好居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车位使用权、机器设备(如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动车(如有)、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如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对好安好居的全部资产进行盘点和价值评估二、评估要求(一)对好安好居的所有财产进行实物盘点和价值评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车位使用权、机器设备(如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动车(如有)、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如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二)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三)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应根据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分项评估,即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地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值、车位使用权评估值、装饰装修评估值等。管理人文件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四)根据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如有)出具专项报告(五)按照法院和/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六)若因资产变价处置时间较长等原因,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承诺按照法院和/或管理人要求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且不再收取评估费用.(七)法院和/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一)资质及条件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车位使用权、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动车、知识产权、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且在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中注册入选的评估机构,2.至报名截止日,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资产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或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工作(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重大破产案件(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优先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好安好居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好安好居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好安好居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好安好居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好安好居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好安好居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上述内容由参与竞标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二)承诺事项1.承诺在接收委托后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并递交给管理人,且同意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如有)出具专项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2管理人文件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3.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且保证有足够的现场人员按时完成评估工作.4.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如有)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许可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5.承诺按照计费基数收取评估费的,计费基数依据资产实际处置金额确定,资产实际处置金额的确定: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实际变价处置的,以实际变价处置获得的价款为准;如破产清算案件转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程序的,资产如纳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资产范围的,按照纳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资产范围内对应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资金的金额为准;如进行实物分配的,以实物分配时核定的资产分配价格为准,(三)特别要求说明1.评估费含本次评估业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评估费报价可自行选择固定报价或按照计费基数报价的方式2.如法院或管理人需要,评估成果应满足管理人结合资产抵押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应财产分别确定价值的需要,进行资产分项评估并确定每项资产的评估值或将每项资产区分评估值占比并在评估报告中列明3.本次评估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如确因行业特殊性,需要专门委托具有特殊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的,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工程造价鉴定等,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且由此产生的委托费等全部费用由资产评估机构自行承担.4.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资产评估计收评估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同意管理人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内容。5.如好安好居的关联公司最终被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合并破产的,则该等关联公司的资产同样纳人本次的评估范围,合并的好安好居及关联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与好安好居签署的资产评估的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四)竞标文件要求有意向的评估机构需向管理人递交密封后的标书,标书需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3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文件及团队成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7:00(二)标书递交方式有意向接受邀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2年11月28日17:00前向管理人送交或邮寄密封的标书.标书接收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莫千山路969号蓝钻天城2号楼4楼,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571-56973688、13738061344五、避选规则管理人将在2022年11月29日开标并组织選选,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管理人将综合考量所有竞标单位的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是否满足好安好居破产清算案特别要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事项等因素,综合评标并书面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后最终避选确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9日形成资产评估机构避选报告并书面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避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竞标单位。资产评估机构邀选报告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备案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报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备案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571-56973688、13738061344)特此询邀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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