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山市黄圃镇圃港二路建设工程估算审核]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442000101MB2E08885250303164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10:57: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预算金额29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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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60-88333693

正文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 关于为【中山市黄圃镇圃港二路建设工程估算审核】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5-03-06 11:15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黄圃镇圃港二路建设工程估算审核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1MB2E088852503031640 项目规模 投资额(¥29,000,000.00元) 所需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本工程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道路长约650米,宽约20米和2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中选服务单位需对本项目进行工程估算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凡适用于《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中介机构,在承接本项目前必须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工程造价咨询类别登记。同时,在报名本项目前应认真了解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工程造价咨询类别登记的流程与要求,并确认自身具备或能满足登记的相关条件,若中介机构适用于《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在中选后因未完成登记或无法完成登记而放弃中选的,则视为属于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情况。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网址http://chengxin.zsjs.gov.cn:8082/Index.aspx及咨询电话: 0760-88333693。 服务时限说明 中选确认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暂定)完成服务,具体按照合同约定。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本项目服务费用暂定价约16940元。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文”下浮30%计算:暂定造价3000万元为计算基价,(1000000×0.0013+4000000×0.0011+5000000×0.0009+20000000×0.0007)×(1-30%)=16940元,最终费用结算以项目估算审核价为计算基价,具体以合同约定。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否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5-03-06 11:15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03-04 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中介机构报名项目前认真阅读采购公告,自觉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特此提醒: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核实后,记为失信预警:(一)因不符合项目全部报名条件,中选后被取消中选资格的;(二)因未全面、准确理解项目公告信息,在中选后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三)项目业主证明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无法满足其正当的合理的服务需求的;(四)中介服务机构中选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的;(五)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不主动联系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运营机构通过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均未能取得联系的;(六)项目业主对服务项目给予“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并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提供书面说明的;1(七)中介服务机构在收到失信预警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向运营机构提供说明材料的。二、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记为一般失信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四)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六)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七)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八)其他应当记为一般失信的行为。三、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记为严重失信行为:(一)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二)报名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三)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2(四)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赔赔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六)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七)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九)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十)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询问核查、处理结论的;(十二)其他应当记为严重失信的行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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