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156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603-330382-04-01-641993

项目编号2603-330382-04-01-641993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3-11 10:27: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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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603-330382-04-01-641993 项目名称 乐清市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156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6-03-10 16:08:49.0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6年03月10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603-330382-04-01-641993项目名称乐清市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156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详细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量测路1号国标行业太阳能发电(4416)所属行业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允许类拟开工时间2026年03月拟建成时间2026年07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否总用地面积(亩)0.0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0.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0.0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占用正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屋顶面积4400余平方米,屋顶逆变器容量:940kW;地面停车位2800平米(地面车位详见附件中的厂区总平图),地面光伏车棚逆变器容量620kW,合计逆变器容量:1560kW。地面光伏板容量:687.79kWp,屋面光伏板容量:979.99kWp,合计光伏板容量:1667.78kWp,年平均发电量约1600万kWh,并网电压等级380V,设计抗风能力12级以上。屋顶女儿墙高度1.9米,屋面光伏安装最高高度1.5米。车棚光伏安装平均高度2.5米(提示:光伏安装最高高度不得超过女儿墙,同时不得超过1.5米),上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联系人姓名叶青青项目联系人手机13968749161接收批文邮寄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量测路1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60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600.0000120.0000300.00001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600.00000.0000600.00000.00000.0000项目单项目(法人)单位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382704392815E公FFFFF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量测路1号正泰仪表量测产业园成立日期1998年05月注册资金(万)63765.66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计量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法定代表人黄旭斌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777777777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6年03月10日备案日期2026年03月10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