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米数码印花面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2-12 17:53: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数码印花面料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米数码印花面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文件 1 浙江中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米数码印花面料项目 萧环建[2025]19号 2025年2月12日 详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89615128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附件:萧环建[2025]19号.docx 萧环建〔2025〕19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500万米数码印花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中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送审由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500万米数码印花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局班子会议审议情况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二、请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269号,拟新建一幢厂房实施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500万米数码印花面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论证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总量:化学需氧量8吨/年、氨氮0.8吨/年、二氧化硫0.11吨/年、氮氧化物0.87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526吨/年。你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方案,在本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估,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运营后,你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你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九、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单位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2日抄送: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