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000773东莞市嘉纶商标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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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7 10:22: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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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000773东莞市嘉纶商标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20250000773 项目名称 东莞市嘉纶商标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马坑金马路10号2栋6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嘉纶商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塑胶商标、胶章商标、布唛商标、皮牌、电压标牌、转烫商标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搅拌、脱气泡、点胶、热压、丝印、烘烤、刻字膜、烫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投料、破碎和混料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搅拌、脱气泡、点胶、热压、丝印、烘烤、刻字膜、烫印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投料、破碎和混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冲版、洗版废水经统一收集后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不直接排入水体,故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中: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85dB(A);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80dB(A)。经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北面蓝天华府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能够使北面蓝天华府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2-17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3137861 通讯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