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荔代建合字[202]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09:59: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预算金额23.9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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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曾小姐:020-81805098
  • 邓小姐:13250582540

正文内容

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项目概况:鹤洞小学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以南。拟新建建筑面积约17361.69m2,地下1层,建筑面积3707.75m2;地上5层,建筑面积13653.94m2。地下为设备房和地下停车库。首层为泳池、食堂、篮球场、报告厅、设备房等,二~五层为教室及教学用房。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园建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外水外电工程、设备设施配套等其他工程。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9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2.9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 服务 内容 及服务 期限 1.服务内容:完成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包括按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等工作,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需要。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具体的服务内容 及 服务期 限 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报价单位注册(注: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 报价人 及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 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2396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 0%-20% 。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 及询比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425.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7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7月3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7月7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 在2024年7月8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南枝围23号一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20-81805098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7月3日 附件: 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询比文件.doc 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询比文件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询比公告2第二章评审办法5第三章报价文件6第四章合同20第一章询比公告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一、项目概况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2.项目概况:鹤洞小学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以南。拟新建建筑面积约17361.69㎡,地下1层,建筑面积3707.75㎡;地上5层,建筑面积13653.94㎡。地下为设备房和地下停车库。首层为泳池、食堂、篮球场、报告厅、设备房等,二~五层为教室及教学用房。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园建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外水外电工程、设备设施配套等其他工程。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9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2.9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1.服务内容:完成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包括按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等工作,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需要。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具体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报价单位注册(注: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四、报价要求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2396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及询比代理服务费支付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425.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7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7月3日;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7月7日。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7月8日上午9:30—11:30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南枝围23号一楼,逾期恕不受理。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十、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十一、联系方式: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20-81805098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13250582540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7月3日第二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2.询比人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分。3.评分按照各报价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由报价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详见附件二:综合评分表)。4.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2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第三章报价文件一、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2.报价文件份数为一式二份原件(正本)。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建议文件版面为双面),报价文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电子版拷贝至光盘(或u盘),纸质版的报价文件应与光盘(或u盘)内的文件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与光盘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外包封及报价文件封面应标注“正本”、“项目名称”、“报价文件”、“报价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字样。4.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二、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文件封面(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三)2.报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及报价人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如有);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五-5.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五-5.2,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比活动时提供);5.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七),须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文件(复印件);7.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八),须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文件(复印件);8.报价人声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九);9.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0.报价文件电子版(附光盘或u盘,报价文件电子版命名格式为“报价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价文件”);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盖上单位公章。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2.综合评分表3.报价文件封面4.报价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6.业绩情况汇总表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表9.报价人声明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序号审查内容报价人1报价人2...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报价单位注册(注: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6报价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询比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结论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报价。附件二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企业类似业绩25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400万元)造价咨询服务,每项得5分,最多得25分。二项目负责人10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建筑学会或协会)颁发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科学技术奖或优秀成果奖(不分等级)得3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2019年1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资深会员证书的得2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分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51、拟投入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同时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同时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拟投入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同时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同时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3、投入专业造价员: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以上)资格或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以上三类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四企业荣誉151、2019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获得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协会授予品牌造价咨询企业或造价改革骨干团队或造价大数据应用研究团队或专业领域造价咨询骨干企业荣誉的得5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高5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建筑学会或协会)颁发的与造价相关科学技术奖或优秀成果奖(不分等级),得5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高5分。3、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信用等级的得5分,AA信用等级的得3分,A信用等级的得1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五企业纳税情况5报价人获得国家税务机关2023年度“A级纳税人”信用评价,得5分;“B级纳税人”信用评价,得3分;“C级纳税人”信用评价,得1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六体系认证情况5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具备其中3项的得2分,具备其中2项得1分,具备其中1项得0.5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七诚信排名5企业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公布的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诚信排名:1)排名前30(含)的,得5分;2)排名31~60(含)的,得2分;3)排名61~100(含)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八报价20当有效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20分,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1%,扣0.25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1.当有效报价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有效报价人小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偏差率=|有效报价-报价基准价|/报价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报价得分)总计100/备注:1.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②业绩的日期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③服务内容、建安工程费以合同列明的相关内容为准,合同未体现建安工程费金额的,需提供其他显示建安工程费金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①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3月份至2024年5月份)在本单位(含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明、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未提供不得分。②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③项目负责人获奖证书需提供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建筑学会或协会)颁发的证书或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名单网页截图(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证书或公布名单载明的时间为准。④项目负责人资深会员证书需提供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或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名单网页截图(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证书或公布名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单位为协会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在该平台网站上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3.企业荣誉:①品牌造价咨询企业等荣誉、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需提供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或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名单页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证书或公布名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在该平台网站上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②获奖证书需提供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建筑学会或协会)颁发的证书或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名单网页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证书或公布名单载明的时间为准。4.企业纳税情况需提供相关国家税务机关官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5.体系认证情况需提供体系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6.诚信排名以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询比代理单位在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网站(https://113.108.174.239:8080/JianGuan/honesty2.do?method=honesty2RankListDetail)查询的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中当日诚信分排名为准。7.综合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附件三正本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报价文件报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年月日附件四报价表项目名称: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序号内容名称最高报价限价(元)报价(元)备注1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239600.00总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小写: 大写: 报价下浮率: % 注:1.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下浮率=(1-报价/最高限价)*100%。2.如报价出现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并修正:(1)若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并修正小写金额。(2)若报价金额与按报价下浮率计算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报价金额为准,并修正报价下浮率。(3)若报价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计算并修正。按上述原则调整或修正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报价人应知悉上述原则并接受对报价的调整、修正。报价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件五5.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报价人:(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2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报价文件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报价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六业绩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合同价(万元)项目类型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23…注:本表后应按综合评分表备注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现任职务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主要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同类项目工作经历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类型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同类项目工作经历注:本表后应按综合评分表备注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序号姓名专业类别拟派本项目职务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如有)12345678...注:本表后应按综合评分表备注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报价人声明本项目询比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本公司就参加鹤洞小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询比活动,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询比活动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准确且合法有效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询比活动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询比资格,不向询比单位或评审人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未被各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团队成员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询比人书面拒绝;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四、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再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如果中选本公司自愿取消本项目中选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合同SF-2019-0205合同编号:荔代建合字[20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咨询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26一、工程概况26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26三、服务期限26四、质量标准26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6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7七、词语定义27八、合同订立27九、合同生效27十、合同份数2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291.1词语定义291.2语言30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301.4适用法律302.委托人的义务31★2.1提供资料31★2.2提供工作条件312.3合理工作时限312.4委托人代表312.5答复312.6支付313.咨询人的义务3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334.违约责任3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3★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335.支付345.1支付货币345.2支付申请345.3支付酬金34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3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35★6.1合同变更35★6.2合同解除356.3合同终止367.争议解决367.1协商367.2调解367.3仲裁或诉讼368.其他368.1考察及相关费用368.2奖励368.3保密378.4联络378.5知识产权3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8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81.2语言381.4适用法律382.委托人的义务382.1提供资料382.2提供工作条件382.4委托人代表382.5答复383.咨询人的义务38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8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9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40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04.违约责任4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05.支付425.1支付货币425.2支付申请425.3支付酬金425.3支付4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426.1合同变更426.2合同解除437.争议解决437.1调解437.2仲裁或诉讼438.其他438.1考察及相关费用438.2奖励438.3保密438.4联络448.5知识产权449.补充条款44总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SF-2019-0205)。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范本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带★号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在约定时不应有违背性的意见,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咨询人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合同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含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按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2.根据委托人要求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修改工作。3.如委托人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提出疑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检查、核对等工作时,咨询人需无条件做好相关工作。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1.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价规范;2.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3.按照合同规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出具真实、公允的成果文件,提供优质服务。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元。2.计取方式: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相关规定,最终以招标控制价公布函的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后乘0.9和报价下浮率%计算。计费基数暂定为8102.90万元,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过程:[100*0.48%+400*0.41%+500*0.38%+4000*0.34%+(8102.90-5000)*0.29%]*0.9*(1-报价下浮率)六、合同文件的构成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年月日。2.订立地点:_广州市荔湾区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署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份,咨询人执__份。委托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咨询人:项目代建中心地址:广州荔湾区信义路21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包括合同期限延长、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提高成果质量标准、要求赶工、非咨询人原因引起的重复或反复工作均为附加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1.16“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是指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被采纳且为项目节约了投资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1.1.17“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及附件;5.通用条款;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参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合理工作时限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CECA/GC10-2014)确定。如果委托人要求咨询人的工作时限小于工作时限的,视为附加工作。工作时限从委托人按2.1条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即使咨询人未开展的项目,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3如果咨询人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支付咨询服务预付款。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编制项目,在提交成果文件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审核项目,在定案并提交成果文件且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5对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延长驻场服务期的,视为附加工作。6.1.6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工作返工或者重复工作、咨询人按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后,委托人修改图纸的,视为附加工作。★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8.5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基建财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开展工作前。2.2提供工作条件2.2.1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__/__。2.3合理工作时限:按委托人的进度要求提交成果文件。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合同工作内容权限范围内。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_5__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_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并提供拟投入主要咨询人员架构。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咨询成果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和评审要求。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甲方的工作进度计划要求提供。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在工作中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报告;(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清单特征(规格、厚度、颜色、标号等参数)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3)材料(设备)询价文件,保证综合单价应科学合理;(4)其他委托人认为必要提交的资料。(5)咨询人应配合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相关整改情况。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咨询人应严格遵循委托人的时间进度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咨询成果报告(含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检查及核对修正材料等)。成果文件必须提供一式四份书面文件和一份电子文件(含软件版和导出版),造价成果文件必须文字清晰、整齐,表格齐全,表述逻辑严密,必须有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章、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质量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其他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_3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3.2.7如有单位对造价成果文件提出疑问,咨询人需无条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检查、核对等所有工作。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执行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各专业综合定额,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计价规定及其他相关造价文件。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_/__。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4委托人导致合同解除,即使咨询人未开展的项目,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合同生效后,如委托人单方解除本合同,委托人须根据咨询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向咨询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5日内,整理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资料。★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3咨询人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拖期,工期相应顺延,咨询人不承担责任;若咨询人原因造成拖期的,每拖延一天,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作为违约金,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本合同价。4.2.4咨询人导致合同解除,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合同生效后,若咨询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向委托人返还双倍已付服务费,并且向委托人交付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及资料,委托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继续进行造价咨询服务。4.2.5咨询人擅自分包、转包导致合同解除的,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咨询人擅自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包、转包,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并要求咨询人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且有权按照咨询人已经收取费用的数额要求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咨询人因此而引致委托人损失的权利。4.2.6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造价咨询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经委托人多次提请注意仍未能改善,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并要求咨询人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且保留追究咨询人因此而引致委托人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咨询人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归委托人所有。(2)咨询人提供的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成果须保证质量。如在审核造价咨询文件时,发现咨询人编制的成果文件存在如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清单严重缺项漏项,漏项造价占总造价超过5%以上(含5%);②工程量未按计算规则和施工图算量,导致造价偏差占总造价超过5%以上(含5%);③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规费、税金等按取费标准需计取的相关费用漏计或者费率取用错误;④其他咨询人审核的成果文件存在较大错误的。咨询人出现上述其中一项,则委托人有权扣减其咨询服务费(即合同结算价)的20%。咨询人应无条件负责造价成果文件修改调整工作,非咨询人原因的除外。4.2.7咨询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1.3的约定,擅自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人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酬金10%的违约金。4.2.8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现咨询人有以下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委托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1)咨询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2)咨询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3)咨询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恶劣影响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5)违反回避制度的;(6)拒绝接受相关单位复审的;(7)拒绝接受委托人跟踪核查的;(8)不按要求保管和移交审核资料的;4.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护其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_人民币_,汇率为:_无__,其他约定:_无___。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5.3支付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外,所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预付款按酬金/%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___/___。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___/___。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5.3.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累计可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并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备案,取得备案成果文件后,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3)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结算资料及尾款资金申请资料,经审核后一次性付清余额。受托人在办理合同请款时需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业主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不调整。6.1.5延长驻场服务期时,驻场人员、时间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_。6.1.6发生工作返工和重复工作时,工作安排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_。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如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停建、缓建,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要求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_14_天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2)____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向_委托人所在地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咨询人_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_。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应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机密的文件、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涉及机密的文件、成果资料泄密,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应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机密的文件、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涉及机密的文件、成果资料泄密,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收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_______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送达地点:广州市芳村信义路21号,电子邮箱:__/_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委托人_。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委托人_。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9.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9.2乙方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廉政协议甲方:(全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乙方:(全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的廉政建设,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当事人就加强项目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项目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1.6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在设计文件中对工程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甲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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