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XJSX2024-GK-07-25-2-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5:03: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集成配套磷酸二氢钾
联系方式
  • :0994-6912342
  • :18119157226

正文内容

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766980202418601  二、合同名称: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SX2024-GK-07-25-2-1  四、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    联系方式:0994-6912342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707号空港物流园四号馆4-3-07户     联系方式:181191572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    数量:9600.00     单价(元):12.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蜀灿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采购人提供适合本品储存的仓储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两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吉木萨尔县磷酸二氢钾合同.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项目编号:XJSX2024-GK-07-25-2-1:甲方:(买方)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卖方)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吉木萨尔县2024年“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项目标项二(二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产品内容产品名称参数数量(公斤)单价(元)总价磷酸二氢钾执行标准:HG/T2321-2016,P0W51%,K0W33.8%,KHPOW98%产品形态:固态包装:20kg/袋9600公斤12.5元120000元合计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二、合同金额站2.1本合同金额(大写):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为含税价。三、技术资料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1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质保期7.1质保期2年。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两年。8.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8.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采购人提供适合本品储存的仓储地点)。九、货款支付9.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按甲方要求收到全部货物后,对乙方提供货物由甲乙双方进行抽检,并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待收到合格的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货款。如果质量不合格,乙方有复检的权利。9.2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照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支付。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检标准。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2年。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及肥料登记证。12.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单。十三、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13.3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4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产品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60.00元大写:陆拾元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60.00元大写:陆拾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6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息314.5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吉木萨尔县。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乙方: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707号空港物流园四号馆4-3-07户3张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195913219签订日期:4年0月10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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