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LY[2024]BCG1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5:0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343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联系方式
  • 胡欣科:0574-87605208
  • 徐驰:0574-56151951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4】BCG101 项目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30000 最高限价(元):3415513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2、建设规模:2层楼社区办公用房的基础装修,面积约2566.5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空调、LED屏幕、安防设施。3、采购范围:地面、墙面、天棚改造、门头工程、强弱电、消防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5、安全要求:合格。 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磋商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响应。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地    址:庄市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欣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05208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396269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151951 质疑联系人:戎健 质疑联系方式:1880680266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doc505.6K 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1.1项目编号:LY【2024】BCG101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2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1第五章商务条款23第六章合同条款和格式2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5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Y【2024】BCG101项目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金额(元):3430000最高限价(元):3415513采购需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项一标项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2、建设规模:2层楼社区办公用房的基础装修,面积约2566.5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空调、LED屏幕、安防设施。3、采购范围:地面、墙面、天棚改造、门头工程、强弱电、消防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5、安全要求:合格。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上述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以甬建发[2016]200号文为准。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4、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2月6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磋商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响应。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萌恒大厦10楼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574-55886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联系人:徐驰、胡敏吉、赖景刚电话:132522921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联系人: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报响应总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直到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审计结算结束,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供应商有第二轮报价机会,第二轮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3、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采用最高限价及采购人标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方式报价,本工程的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采购人标底中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磋商报价)/(最高限价)】×100%,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作为中标后的合同综合单价。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A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A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A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项目管理机构;B6、类似项目业绩表;B7、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响应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投标函附录;C3、主要材料品牌响应表;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名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后扫描上传。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将以U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邮寄: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03胡工13706542180)。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无效。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拒绝接收。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需重新制作递交。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3415513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费率标准打九折,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以现金、电汇(对公账户汇出)方式支付。账户名称: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庄市支行银行账号:520401220004566824、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公司有权对服务费进行追索。十九、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邮寄完整版纸质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份到采购代理公司。二十、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开标前答疑会。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商务技术分高者列前;若商务技术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建筑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4、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报价初步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通过三种方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A视频会议B发送磋商问题函C备注和附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6、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评审价和成交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8、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商务技术分高者列前;若商务技术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0、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若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撤销其成交资格并选择下一排序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在线上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在线上作出回答,该澄清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线上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2)联合体响应的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未注明主办方的;(3)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6)“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有缺项、漏项且磋商小组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7)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9)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虚假应标的;(10)不同响应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11)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程序依法终止。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6、保密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3)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1)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2)资质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动态核查证明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磋商有效期提供“磋商函”,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4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标成交标准中“五、其他说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非联合体。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评审细则和标准分值类别商务技术80分项目理解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现状分析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情况了解程度、工作目标的制定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项目现状分析合理、问题情况了解清晰深入、工作目标制定详实、操作性强的得6-8分;项目现状分析欠合理、问题情况了解不够清晰深入、工作目标制定不够详实、操作性一般的得3-6分;项目现状分析不合理、问题情况不了解、工作目标制定操作性差的得0-3分。8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项目理解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图和预算清单,提出项目施工关键点、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议:分析到位且具有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6-8分;分析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的得3-6分;分析不准确或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得0-3分。8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项目理解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的建议与承诺具有实际意义并得到采纳,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与承诺不予认可。3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特别是对特殊工艺的要求有详细的技术解决方案、各工序衔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施工方案内容计划全面、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科学、合理,各项施工措施明确、到位的得5-7分;施工方案内容计划较全面、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科学、合理,各项施工措施可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2-5分;施工方案内容计划不全面、合理,方案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不明确且不到位的得0-2分。7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现场围挡和施工设备机具、施工材料的堆放安排的方案和现场布置图等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和布置图描述的合理、全面、针对性强,堆放安排科学的得5-7分;方案和布置图描述较合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不提供现场布置图,且方案描述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2分。7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以及针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5-7分;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保证措施不合理,方案无针对性,缺乏科学及合理性的得0-2分。7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文明施工措施(包含文明施工的详细措施、防尘、防噪音、现场环境整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切合本项目特点的得5-7分;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2-5分;保证措施不合理,方案无针对性的得0-2分。7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方案及进度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进度方案措施得当、时间节点明确、工期承诺合理、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7分;方案内容充分,进度节点不明确、工期承诺较合理、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2-5分;方案内容简单,工期承诺不合理、可执行力低的得0-2分。7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并到位的得4-6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完善的得2-4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2分。6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拟派项目团队根据供应商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计划的投入进行综合评议:派驻项目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种配置合理且各专业涵盖全面、劳动力投入完全满足施工需求的得4-6分;派驻项目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种配置较合理且各专业涵盖较为全面、劳动力投入可基本保障施工需求的得2-4分;派驻项目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种配置不合理且涵盖不全、劳动力投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得0-2分。6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初级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得分。(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近一个月(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商务技术80分服务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场所、机构设置,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方案及相应的佐证资料,能及时响应和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评议: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响应和配合程度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7分;服务方案和响应程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服务方案笼统,有明显缺漏的得0-2分。7分主观分商务技术80分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领域信用等级为准。 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3分客观分商务技术8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的是装修工程),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未体现评审因素的,本项不得分)2分客观分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3415513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2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标成交标准中“五、其他说明”)符合所述要求。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评审细则和标准分值报价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以磋商最终报价为准;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磋商最终报价其余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0分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特别申明:本磋商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负偏离则被磋商小组认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视作无效标。2.一、采购内容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建设规模:2层楼社区办公用房的基础装修,面积约2566.5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空调、LED屏幕、安防设施。招标范围:地面、墙面、天棚改造、门头工程、强弱电、消防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最高投标限价:3415513元,其中暂估价(含税)244474元,暂列金额(含税)0元,不可竞争费用(含税)0元。★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序号本工程需设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岗位资格要求数量要求(人)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4施工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15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1注: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采购人要求的最低配置,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供应商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低于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三、施工要求1.本工程在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符合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要求。2.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完成后满足业主要求;3.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专职履行现场管理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征得采购人同意的除外。4.成交供应商应使用训练有素的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5.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采购人批准。6.工程验收: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采购人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对所施工的工程要保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交验,否则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现行施工规范、现行检测标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另附册。五、图纸另附册。第五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2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预付或按降低的预付款支付;如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承包人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若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监理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工程变更均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31.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方式1.2.担保收件人:采购人1.3.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1.4.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1.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全额退还。★4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签订合同。★5验收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6安全要求:合格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7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2)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保期高于24个月的,以制造商的质保期为准;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其他约定:其它内容的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保修服务的响应要求: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维护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维护电话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提出维修维护结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3.第六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浮动率;(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人民币(大写)(¥元);(5)暂定人工工资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建筑渣土处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本项目实施中将严格按照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及甬建发【2018】138号《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欠发【2019】1号、浙人社发【2022】14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文件及其它有关要求实行民工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分帐管理。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镇海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施工图纸,另外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目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收到施工图之后7天内,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并视情况要求提供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B(A、发包人/B、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另计。2.4.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需要,另行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相关协调和配合服务费由承包人与其它参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费用不另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B(A、15;/B、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B(A、5;/B、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B(A、500;/B、1000;/C、2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项目经理当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或自开工以来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10天,视同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万元/次,更换技术负责人处违约金1万元/次,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和技术负责人的,则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后到招投标监管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支付项目经理违约金1万元/次,支付技术负责人违约金0.5万元/次。违约金按上述比例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5本项目对允许项目经理暂时撤离或者变更的情形B(A、有;B、无)另行约定。如有,另行约定如下: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非承包人原因未开工达或者停工60天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暂时撤离或者变更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员、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结果进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当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或自开工以来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10天,视同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如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则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后到招投标监管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支付处违约金0.5万元/次。违约金按上述比例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扣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C、履约保证金保险)。①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②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市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讫证明。③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险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并提供给发包人。(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具体以承包人在合同备案日期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按甬建发〔2014〕17号、甬建发〔2015〕139号、甬金办〔2015〕51号、甬建函〔2017〕96号、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浙建〔2020〕7号文件(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就低计取)确定。同一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但该书面意见须经发包人同意。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A(A、24;/B、48;/C、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B(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B(A、24;/B、48;/C、72)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8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比例支付。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用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堆放材料的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10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履约担保额度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8.1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要求暂停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并适当做好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处置、周转材料的合理调配和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使各项损失降至最低点。7.8.1.1由于国家政策或政府规定、发包人原因而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1)若连续停工时间10天及以上的(含10天),承包人及时做好上述第7.8.1条款处理后,并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各项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提前竣工奖励为/。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外,其余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采购计划,注明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价格、数量等内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部分主材品牌、产地详见品牌响应表。2、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图纸中未明确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的,承包单位所选用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同意。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若出现中标文件中产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要求技术指标时,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更高档次型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报监理、设计单位、发包人确认。3、发包人有权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材料及设备,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材料及设备结算单价增减部分=发包人签证价-投标报价;但若该材料及设备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投标报价扣回,该材料及设备结算价以市场价格签证为准。此增减部分价格只计取税金。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价格(如有):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品牌的材料要求,投标时综合考虑品牌材料的性能、价格及自身实力进行报价,实际施工过程中当该部分材料采购时,不管承包人报价时采用何种品牌,使用前需经发包人签证同意,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若发生入围品牌恶意加价或材料设备停产,承包人可申请的同档次品牌进行调整,经发包人核实及确认后,同意进行品牌更换价格不作调整。6、特殊苗木、无价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应在采购前七个工作日报计划给发包人,据实上报材料供应价格及生产厂家或苗木采购来源的资料,并由发包人派员参加选点、看样、订货。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才能采购。7、若发现承包单位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材料,涉及该设备、材料的工程全部返工,另处罚金10万元/次,工期不得延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发包人、监理单位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者,有权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整改、返工。9、合同中所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及其他试验条件,需满足规范、主管部门及工程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误期赔偿;12.施工索赔;13.暂列金额;14.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余按双方协商约定处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5)由于设计变更引起需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时,若投标单价与相对应的招标控制价执行中标浮动率后相比较,超过±5%以上的综合单价调整方式如下: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浮动率)的值与投标报价两者中较高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结算的综合单价。注: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根据(1)-(4)的条款执行。10.4.1.2关于措施费的约定:本项目图纸预算范围内的措施费(含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包干(需二次专业分包的项目及由出具联系单引起增减的模板措施工程量除外);需二次专业分包的项目按二次分包合同相关条款结算;由出具联系单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模板措施费在结算时按实调整,调整原则参照10.4.1.1变更单价的约定,其余措施费不予调整;措施费人、材、机均不予调差。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2)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4.1.4重新组价原则:(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和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文件等。(2)取费依据:①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根据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1.15系数),其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②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根据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1.15系数),其他仅计取安全文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③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税金按9%计入。(3)价格:材料价格(含机械燃料动力费),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0月刊镇海区除税信息价,无镇海区价格的按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同期除税市场价计入;人工价格(含机上人工)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0月刊,其中机上人工按二类人工价格计入;(4)采用国标清单计价。10.4.1.5发包人签证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确定的方式:(1)由承包人根据材料的品牌、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要求或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定价的材料或综合单价不下浮);(2)按竞价或招标后产生的价格确定。10.4.1.6暂定综合单价和暂估价项目在结算时,先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扣除该项价款,再根据10.4.1.4-10.4.1.5款规定结算。10.4.1.7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或无信息价材料,投标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实施时的具体办法如下:①若发包单位组织竞争性报价或询价方式确认材料设备价格的,则以发包单位签证价格结算。暂定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金额=[发包单位签证的材料设备价格-暂定价]×单位定额用量×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并计取相应税金。②若同一品目暂定材料或设备需进行公开招标(含政府采购的),结算时按招标中标价格执行,暂定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金额=[中标价格-暂定价]×单位定额用量×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并计取相应税金。上述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均不执行中标浮动率。其他说明:土方外运及处置如下:土方等外运及处置费按甬渣领【2021】1号文件计入,土方运距暂按15km,处置地点暂定为镇海区内;项目结算时,施工单位须提供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书)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渣土处置发票,若建筑渣土处置发票单价与甬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规定的陆域建筑渣土处置费单价不一致的,单价按就低原则进行结算;施工单位能提供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书),但不能提供建筑渣土处置发票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按甬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规定的陆域建筑渣土处置费六折(即不含税价16.8元/吨)计取;对于不能提供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书)的,建筑渣土处置费一律不予计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奖励。3.1.1.1.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人工、主要材料调差:实际施工期(包含工程延误期)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不作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A(A、单价合同;/B、总价合同)。其中:1、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联系单、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关的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说明、附件、附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承诺等文件中有关条款明示或暗示的内容、要求、范围、计算规则等。承包人应认真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并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临时使用空间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自行报价,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列入。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承包人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额外经济索赔或延长工期等要求。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理的承包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第11.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未超过/(A、0;/B、3;/C、5)%或下跌幅度未超过/(A、0;/B、3;/C、5)%。12.2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预付或按降低的预付款支付;如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承包人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若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预付或按降低的预付款支付;如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承包人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若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监理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工程变更均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备注:所有款项的支付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审定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再办理支付手续。若因承包人延迟提出申请或迟延提供材料和发票或提供发票和材料不符要求导致付款延迟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最新文件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B(A、7;/B、14;/C、21)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5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B(A、7;/B、14;/C、21)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保证提交发包人审核的各类工程造价(含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及会议纪要等所有书面资料费用、结算)金额的准确性,送审造价误差率超过5%的,按核减额超过送审工程造价(含联系单变更费用、结算等)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核减追加费,取费费率为5%;核增部分(核增不抵消核减),按核增额的5%计取审核追加费,核减和核增追加费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C(A、7;/B、14;/C、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C(A、7;/B、14;/C、21)天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C(A、6;/B、12;/C、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该缺陷修复后的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C(A、6;/B、12;/C、24)个月。15.3质量保证担保(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B(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C、质量保证金保险)。①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11《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②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③采用质量保证金保险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保险保单一份。(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度为结算价的1.5%,具体以承包人办理质量保证担保手续日期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按甬建发[2014]17号文件、甬建发〔2015〕139号、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7号文(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确定。同一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内(含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由工程担保人在支付担保金额内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承包人可同时追偿发包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无支付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两倍违约金(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为10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30%;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30%;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10%;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20%。上述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瘟疫、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A(A、应当;/B、不需)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B(A、同意;/B、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选择3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发包单位保留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外其余再出施工图纸工程的发包权,如果有交叉,承包单位必须配合相关承包单位的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图纸外的增量工程进行施工,具体以设计变更单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甩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具体以设计变更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承包人自行承担;2.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进行现场仔细勘查,工程项目周边地面可视的现状物目前完好,如有问题应在投标前提出,并在施工过程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未提出而一旦发生,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地下管线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承包人进行现场明确;3.本工程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4.除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困难时不得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3万元);5.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也由承包单位负责;6.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因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当给他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伤)的应承担全部责任;7.对于发包人委托的各项检测,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使现场达到检测要求并留出合理工作面、现场协调管理、检测后的材料及场地处理、封堵等事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行计取。8.承包人在投标时应仔细核对招标清单与施工图,凡清单、施工图、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施工工艺等要求施工的子项分项等均视作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增加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9.承包人在建筑渣土外运前应到城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若承包方未按行政监管部门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而被行政临客部门处以停工、罚款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并不得以此为由而延误工期。如因手续不全或处置不当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10.不在招标范围内但必须由专业单位施工的专业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积极做好协调与配合服务工作,不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11.在工程移交过程中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移交内容需达到接收人要求。12.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安全施工协议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为保证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所有施工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2、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保期高于24个月的,以制造商的质保期为准;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其他约定:其它内容的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相同。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根据承包人配合情况,发包人有权调整质量保证金退还期限。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4.保修(养护)期内因承包人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本工程故障或缺陷不能按时进行维修、或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将罚没承包人的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建设单位(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采购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三、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甲方)承包人(全称):(乙方)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3.23.3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封面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Y【2024】BCG101(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关于你贵司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响应,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结果打印页。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 月- 年 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职称学 历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后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封面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Y【2024】BCG101(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磋商函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Y【2024】BCG101)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名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Y【2024】BCG101)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LY【2024】BCG101项目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按第五章商务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填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注:本表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1.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2、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封面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Y【2024】BCG101(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LY【2024】BCG101项目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序号内容响应总价1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大写: 元(小写: 元)1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社区邻里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折算为下浮率: % (最多保留2位小数)2工期3质量要求声明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报价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承诺备注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 1 %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0 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5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7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8未履行竣工验收后30天内报送结算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9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金额×(1-中标下浮率)10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11除招标控制价已经计取外的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12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总价的 1.5 %13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同意14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同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主要材料品牌响应表序号材料品种参考品牌磋商响应备注1无机涂料立邦、多乐士、嘉宝莉2石膏板、阻燃板泰山、龙牌、拉法基3抛光地砖斯米克、诺贝尔、冠军4大理石饰面板斯米克、诺贝尔、冠军5成品木饰面门凯德、光第、群升、浙江星月门业有限公司6玻璃信义、南玻、旗滨7单开执手锁、双开执手锁、不锈钢合页、门磁吸、大门暗插销坚朗、立兴、国强8钢材泰山、龙牌、甬翔9镀锌钢管、管材(JDG20 25)浙江金洲、北京君诚、江苏国强10UPVC,PP-R管伟星、公元、中财、保利、白蝶11阀门卡尔斯、盾安、春江、上正、良工、沪工12开关、插座良信、西蒙、公牛、罗格朗、三雄极光13照明灯具欧普、TCL华瑞、雷士、三雄极光14吊扇美的、艾美特、先锋15电线、电缆东方、万马、久盛、蓝天、上上16空调工程美的、奥克斯、大金17门禁管理系统海康威视、富士智能、捷顺、大华18控制器、读卡器、按钮等海康威视、富士智能、捷顺、大华19磁力锁安星、爱铂、奥力20计算机网络系统H3C、中兴、锐捷21综合布线系统一舟、普天天纪、清华同方、大唐电信备注:①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材料设备品牌、参数、型号规格及生产地是采购人认为最适合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予以积极响应,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技术性能指标不低于采购人要求选用的其它品牌、参数或型号规格以及生产地的设备(材料)。若实际施工时更换品牌,更换选用产品品质、性能不低于定价及参考品牌,须经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如有)、采购人同意。②此表格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内容自行调整格式,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一栏中填写“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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