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6:18: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64.80万元
中标单位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2.10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
联系方式
  • 金长勇:13541661858
  • 李俊梅:0813-8336885

正文内容

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 二、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168号川南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3栋3-46号 62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林业服务 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 以磋商文件服务范围为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以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为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为一年。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完成除治。同时无条件配合开展后续检查验收和年度防控成效检查及问题整改等。 以磋商文件服务标准为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621,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詹俊良、何景鑫、罗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固定金额5,0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公司名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南湖支行银行账号:22101101040007787银行行号:103655010117咨询电话:0813-833688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俞冲市街144号 联系方式:13541661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0813-8336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梅 电话:0813-8336885 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pdf 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文件集.zip 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自流井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15:23 评审专家名单 詹俊良,何景鑫,罗飞 总中标金额 ¥62.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梅 项目联系电话 0813-8336885 采购单位 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俞冲市街1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4166185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13-8336885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自流井区飞龙峡镇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名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行价格扣除项目实项目实施方案施方案((30.00分)分)服务方服务方案案((32.00分)分)履约能履约能力力((6.00分)分)类似案类似案例例((2.00分)分)价格分价格分((30.00分)分)综合综合评审评审得分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是是//26.500026.00006.002.0030.0090.50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1,000.00(元)(陆拾贰万壹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诚信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9,100.00(元)(陆拾贰万玖仟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自贡市蜀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8,280.00(元)(陆拾叁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2自贡市蜀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是//24.0016.000.000.0029.1969.19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1,000.00(元)(陆拾贰万壹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诚信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9,100.00(元)(陆拾贰万玖仟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自贡市蜀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8,280.00(元)(陆拾叁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3四川诚信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是//24.000024.000.000.0029.6177.61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1,000.00(元)(陆拾贰万壹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诚信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9,100.00(元)(陆拾贰万玖仟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自贡市蜀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8,280.00(元)(陆拾叁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2023-04-07-第1页-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的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属于农、林、牧、渔业;承接企业为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8.29万元(大写:贰拾捌万贰仟玖佰元),资产总额为122万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自贡红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4月3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正文磋磋商商文文件件(服务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采购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采购项目编号: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年03月月24日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二、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三、磋商项目简介三、磋商项目简介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自井府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所有死亡松树须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要求进行除治,为确保除治质量,实现“应除尽除”目标,现对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部分5400株进行除治服务采购。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第2页-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采购人: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俞冲市街144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金长勇联系电话:13541661858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9号邮编:610000-第3页-联系人:李俊梅联系电话:0813-8336885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迎联系电话:0813-820449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48,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和销售许可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实质性要求)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第5页-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固定金额5,0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公司名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南湖支行银行账号:22101101040007787银行行号:103655010117咨询电话:0813-8336886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第三章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第6页-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总则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第7页-(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8页-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9页-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第10页-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5.3.10编写磋商报告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办法及标准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第26页-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类分类评审项评审项详细描述详细描述分值分值客观客观/主主观观关联格式关联格式详细评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基本情况;②项目内容及问题识别;③防治措施;④项目遵循的规范、标准;⑤项目执行的重难点分析应对;⑥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⑦保证准确率技术措施;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⑨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⑩本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等。以上10项内容全面详细且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提供1项得3分,最多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10项内容,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存在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扣1.5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注: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是指:内容与采购人实际情况不符或采用的技术手段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自相矛盾或或只是复制上述需求而没有详细的阐述,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要求或内容套用其他项目等。30.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第27页-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②机具/设备配置;③工作内容及流程;④验收考核;⑤档案管理;⑥质量保障措施;⑦应急预案;⑧后续服务等。以上8项内容全面详细且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提供1项得4分,最多得32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8项内容,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存在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扣2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注: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是指:内容与采购人实际情况不符或采用的技术手段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自相矛盾或或只是复制上述需求而没有详细的阐述,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要求或内容套用其他项目等。32.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价格扣除履约能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除治设备包含油锯、粉碎机。提供油锯15套(含15套)—20套(含20套)得1分;油锯设备21套(含21套)-25套(含25套)套的得2分;油锯设备26套(含26套)-30套(含30套)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油锯少于15套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粉碎机1台(含1台)及以上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设备租赁协议复印件,本项最多得6分。6.00客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类似案例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00客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30.00客观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第28页-序号序号情形情形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比例比例说明说明关联格式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29页--第30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第31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2页-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33页-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4页--第35页-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03月24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二、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三、磋商项目简介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自井府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所有死亡松树须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要求进行除治,为确保除治质量,实现“应除尽除”目标,现对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部分5400株进行除治服务采购。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俞冲市街144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金长勇联系电话:13541661858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9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李俊梅联系电话:0813-8336885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迎联系电话:0813-82044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48,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和销售许可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实质性要求)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固定金额5,0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公司名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南湖支行银行账号:22101101040007787银行行号:103655010117咨询电话:0813-8336886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第三章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审核技术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审核项目中货物是否达到规定要求。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审核提供验收的各类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2)审核提供验收的各类资料是否齐全、合理。(3)审核实施进度情况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履约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方要求。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13-8336885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锦城大道417号(君豪御园外围商铺)邮编:64303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自井府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所有死亡松树须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要求进行除治,为确保除治质量,实现“应除尽除”目标,现对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部分5400株进行除治服务采购。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4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48,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5,400.00648,000.00个农、林、牧、渔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目标与任务1、防治目标除治区病死松树除治率达100%,疫木、枝桠和伐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疫木流失率为0%。(二)、疫情防治1、防治区划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结合自流井区松材线虫病分布及发生类型、自流井区松树资源分布状况、松褐天牛发生情况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规律等,将全镇划分为除治区和预防区。(1)除治区飞龙峡镇草堂村、红岩村、新国村和星星村。(2)预防区除治区以外所有村和社区。2、疫木除治主要防治措施疫木除治是松材线虫病防治最核心、最有效的方法。严格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决定采伐数量”的原则,组织专业队统一采伐。(1)除治对象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材线虫死亡松树,以及小班内及其周边松林中其他原因导致的枯死及因灾致死的松树共计5400株(其中新国村1500株,红岩村2300株,草堂1200株,星星村400株)。(2)除治组织形式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施工队伍。为避免意外受伤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确定的施工队伍必须负责为每个除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包含在死亡松树疫木除治服务费用中。(3)除治方式。禁止商品性采伐,采取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采取“集中除治”方式进行择伐,不进行皆伐。(4)除治技术要求。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所有死亡松树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疫木除治全面实行单株定位管理,要求砍伐的每株松树都使用定位软件进行每株定位,该信息全部纳入国家大数据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对采伐的松木和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并在疫点镇内就近及时进行除害处理,在媒介昆虫进入羽化期前必须全部处置完毕。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剥去伐桩树皮,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片,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严禁发生“小膜覆盖大桩”现象。(5)疫木处理方式。采取粉碎(削片)、旋切、焚烧的方式对疫木进行安全处置。粉碎(削片)处理:适用于所有区域。要求:就近使用粉碎(削片)对疫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粉碎或削片需全过程监管并存档备查,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旋切处理:适用于所有区域。要求: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在疫区内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0.3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焚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自流井区森林防火禁火命令》等相关规定,在风力和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在明确焚烧地点、开设防火隔离带、备好扑火工具、确定用火责任人、扑火人员数量,落实专人全程值守的情况下,并严格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审批的通知》(自井府发〔2021〕3号)文件要求,申报办理野外临时用火审批后,方能选择焚烧方式对采伐清理的疫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就地烧毁,同时在焚烧前应向镇环保办报告,由镇环保办向区环保局做好报备工作,在气象条件好,污染物易扩散易降尘期间焚烧处置时落实洒水、喷雾降尘措施等,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焚烧。对不按要求焚烧疫木引起森林火灾或环境污染的,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若因风力和火险等级发生变化及其他不允许动火的情形时,应立即停止用火,并对已点燃的火堆进行扑灭覆盖,待允许动火时再进行焚烧,所有焚烧点必须严格做到“火灭人离”。若严禁采取焚烧的方式处理疫木时,则全部采用转运的方式对所有疫木及枝桠进行定点粉碎(削片)处理。(6)除治标识。除治时,在伐桩周边显眼位置设置标识带,并在除治区域设置公告牌,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面积、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管电话等。(7)除治时间要求。合同签定后10日内完成除治。(8)安全生产。每一位除治队员需购买保险后才能进入林地开展除治工作,在除治工作中要严防森林火灾,严禁在林区野外吸烟,乱扔烟头,在伐桩处理时,要做到环保施药,不造成环境污染。3、档案管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1).相关文件类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普查方案、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2).除治资料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台帐、疫木转运台帐、处理台帐等。(3).除治现场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无害化处理照片、影像等资料。(4).检查验收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自查情况表(台账)、工作总结等。(三)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组织形式、检查时间、检查与评价内容、检查与评价方法,以及对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1、组织形式检查督促分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2种方式,由区林业动(植)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人员或乡镇林业部门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在枯死松树除治期间不定期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春季枯死松树除治质量和秋季年度防控成效检查等,分为镇人民政府自查、县级检查、上级检查等层级。镇人民政府自查合格后,向区林业部门申请县级检查。2、检查时间及内容日常巡查。检查枯死松树山场除治质量、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疫木及枝桠堆放、辖区内涉木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疫木行为等。原则上刚开始开展除治工作时应立即开展巡查工作,以达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规范除治工作的目的。定期检查。春季枯死松树除治质量检查时间为4月20日前,检查内容主要是枯死松树山场除治质量、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疫木及枝桠堆放、辖区内涉木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疫木行为等。秋季年度防控成效检查时间为10月20日以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疫木源头管理、疫情监测普查、除治效果、组织管理等。3、检查与评价方法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为辅。评价方法采取打分制,春季检查时检查内容和扣分具体可参照《自流井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办法》(2023年)的相关规定进行。秋季检查主要是除治效果,除治效果以2023年秋季普查数据相比对。自流井区死亡松树疫木除治质量检查扣分对照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扣分标准1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病死、枯死松树全部采伐。发现零星死亡每1株扣1分,有3株以上的集中(直径20米范围内)的每处扣5分(未完全枯死的濒死木除外,如果不是抽中小斑也要计算,以下同)。2疫木处理质量除治现场无直径大于1cm的松树枝桠、梢头、厚1厘米的松碎片等。每个伐桩周边范围内发现直径1cm-3cm的松树枝桠、梢头、厚1厘米的松碎片5根(块)以下扣0.5分,10根以上扣2分,直径3-9cm以上的扣5分,有直径大于10cm的松原木扣10分。3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的疫木和松枝全部进行烧毁。每堆焚烧点有未烧尽的疫木长10厘米(直径3厘米以下)以下的1-5块的扣0.5分,5块以上的扣2分;10厘米(直径3厘米以下)以上的1块扣5分;直径或厚度3-5厘米1-3块扣0.5分,3块以上扣2分,直径或厚度5厘米以上的扣5分。4疫木安全处置焚烧处毁坏1株活松树或其它树(胸径10厘米以上)扣2分,引发森林火灾面积2亩以下的扣10分,2-5亩以上的扣20分,5亩以上的扣50分。5疫木的烧毁处理有摄像或拍照。没有拍照的,每发现1次扣0.5分。6伐桩处理质量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高度超过5厘米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以上扣10分,20个以上扣20分。7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3粒伐桩未放置或未放稳磷化铝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扣5分,20个以上扣20分。8用结实的塑料薄膜完全覆盖,并用土压实塑料薄膜。薄膜未完全覆盖(或未用土而用草或枯枝压实)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扣5分,20个以上扣10分。9虚假伐桩往年伐桩冒充今年的伐桩或虚假伐桩发现1个扣10分。10疫木丢失情况居民房前屋后无大于1cm的松树主干和枝桠存放发现1户的扣1分,经查实该农户是除治人员的扣5分,是村组干部的扣10分。11砍伐现场以外有疫木的直径5厘米以下的扣1分,直径5厘米以上的扣5分。12疫木除治记录情况疫木采伐记录有编号、坐标、地径、地点和时间没定位无记录的1株扣1分,有记录但不齐全、不准确的1株扣0.5分。13除治和焚烧(碎化)有台帐,有施工人员、监管人员签字。台帐无记录扣5分,有记录不全扣0.2分。14省、市、区检查情况省检查合格不合格1次扣10分15市检查合格不合格1次扣8分16区目督办等区综合单位检查不合格1次扣5分17其它情况未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私自焚烧疫木或不按规定处置疫木及枝桠的。每发现1次扣1分。18砍伐其他树木或活松树经查实,有乱砍其他树木或活松树的1株扣1分;砍伐后作为除治数量进行登记的,按虚假伐桩进行扣分处理。备注检查时分村每个组都要检查到位,每个组至少检查3个以上小斑。检查的每一单项扣分都要累加(每项扣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每扣1分扣减相关除治费用以1000元/分计算。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扣分标准1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病死、枯死松树全部采伐。发现零星死亡每1株扣1分,有3株以上的集中(直径20米范围内)的每处扣5分(未完全枯死的濒死木除外,如果不是抽中小斑也要计算,以下同)。2疫木处理质量除治现场无直径大于1cm的松树枝桠、梢头、厚1厘米的松碎片等。每个伐桩周边范围内发现直径1cm-3cm的松树枝桠、梢头、厚1厘米的松碎片5根(块)以下扣0.5分,10根以上扣2分,直径3-9cm以上的扣5分,有直径大于10cm的松原木扣10分。3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的疫木和松枝全部进行烧毁。每堆焚烧点有未烧尽的疫木长10厘米(直径3厘米以下)以下的1-5块的扣0.5分,5块以上的扣2分;10厘米(直径3厘米以下)以上的1块扣5分;直径或厚度3-5厘米1-3块扣0.5分,3块以上扣2分,直径或厚度5厘米以上的扣5分。4疫木安全处置焚烧处毁坏1株活松树或其它树(胸径10厘米以上)扣2分,引发森林火灾面积2亩以下的扣10分,2-5亩以上的扣20分,5亩以上的扣50分。5疫木的烧毁处理有摄像或拍照。没有拍照的,每发现1次扣0.5分。6伐桩处理质量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高度超过5厘米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以上扣10分,20个以上扣20分。7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3粒伐桩未放置或未放稳磷化铝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扣5分,20个以上扣20分。8用结实的塑料薄膜完全覆盖,并用土压实塑料薄膜。薄膜未完全覆盖(或未用土而用草或枯枝压实)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扣5分,20个以上扣10分。9虚假伐桩往年伐桩冒充今年的伐桩或虚假伐桩发现1个扣10分。10疫木丢失情况居民房前屋后无大于1cm的松树主干和枝桠存放发现1户的扣1分,经查实该农户是除治人员的扣5分,是村组干部的扣10分。11砍伐现场以外有疫木的直径5厘米以下的扣1分,直径5厘米以上的扣5分。12疫木除治记录情况疫木采伐记录有编号、坐标、地径、地点和时间没定位无记录的1株扣1分,有记录但不齐全、不准确的1株扣0.5分。13除治和焚烧(碎化)有台帐,有施工人员、监管人员签字。台帐无记录扣5分,有记录不全扣0.2分。14省、市、区检查情况省检查合格不合格1次扣10分15市检查合格不合格1次扣8分16区目督办等区综合单位检查不合格1次扣5分17其它情况未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私自焚烧疫木或不按规定处置疫木及枝桠的。每发现1次扣1分。18砍伐其他树木或活松树经查实,有乱砍其他树木或活松树的1株扣1分;砍伐后作为除治数量进行登记的,按虚假伐桩进行扣分处理。备注检查时分村每个组都要检查到位,每个组至少检查3个以上小斑。检查的每一单项扣分都要累加(每项扣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每扣1分扣减相关除治费用以1000元/分计算。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扣分标准1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病死、枯死松树全部采伐。发现零星死亡每1株扣1分,有3株以上的集中(直径20米范围内)的每处扣5分(未完全枯死的濒死木除外,如果不是抽中小斑也要计算,以下同)。2疫木处理质量除治现场无直径大于1cm的松树枝桠、梢头、厚1厘米的松碎片等。每个伐桩周边范围内发现直径1cm-3cm的松树枝桠、梢头、厚1厘米的松碎片5根(块)以下扣0.5分,10根以上扣2分,直径3-9cm以上的扣5分,有直径大于10cm的松原木扣10分。3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的疫木和松枝全部进行烧毁。每堆焚烧点有未烧尽的疫木长10厘米(直径3厘米以下)以下的1-5块的扣0.5分,5块以上的扣2分;10厘米(直径3厘米以下)以上的1块扣5分;直径或厚度3-5厘米1-3块扣0.5分,3块以上扣2分,直径或厚度5厘米以上的扣5分。4疫木安全处置焚烧处毁坏1株活松树或其它树(胸径10厘米以上)扣2分,引发森林火灾面积2亩以下的扣10分,2-5亩以上的扣20分,5亩以上的扣50分。5疫木的烧毁处理有摄像或拍照。没有拍照的,每发现1次扣0.5分。6伐桩处理质量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伐桩高度超过5厘米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以上扣10分,20个以上扣20分。7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3粒伐桩未放置或未放稳磷化铝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扣5分,20个以上扣20分。8用结实的塑料薄膜完全覆盖,并用土压实塑料薄膜。薄膜未完全覆盖(或未用土而用草或枯枝压实)1-5个扣0.5分,6-10个2分,10-20个扣5分,20个以上扣10分。9虚假伐桩往年伐桩冒充今年的伐桩或虚假伐桩发现1个扣10分。10疫木丢失情况居民房前屋后无大于1cm的松树主干和枝桠存放发现1户的扣1分,经查实该农户是除治人员的扣5分,是村组干部的扣10分。11砍伐现场以外有疫木的直径5厘米以下的扣1分,直径5厘米以上的扣5分。12疫木除治记录情况疫木采伐记录有编号、坐标、地径、地点和时间没定位无记录的1株扣1分,有记录但不齐全、不准确的1株扣0.5分。13除治和焚烧(碎化)有台帐,有施工人员、监管人员签字。台帐无记录扣5分,有记录不全扣0.2分。14省、市、区检查情况省检查合格不合格1次扣10分15市检查合格不合格1次扣8分16区目督办等区综合单位检查不合格1次扣5分17其它情况未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私自焚烧疫木或不按规定处置疫木及枝桠的。每发现1次扣1分。18砍伐其他树木或活松树经查实,有乱砍其他树木或活松树的1株扣1分;砍伐后作为除治数量进行登记的,按虚假伐桩进行扣分处理。备注检查时分村每个组都要检查到位,每个组至少检查3个以上小斑。检查的每一单项扣分都要累加(每项扣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每扣1分扣减相关除治费用以1000元/分计算。★2三、商务要求1)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2)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一年。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完成除治。同时无条件配合开展后续检查验收和年度防控成效检查及问题整改等。3)服务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价款:防治服务总价以防治服务中标单价乘以实际除治结算株数(其中伐桩地径9厘米以上的按实计数,8厘米的每5根按1根计数,8厘米以下的不计数)结算,同时需扣除省、市、区、镇在死亡松树疫木除治质量验收检查及绩效评价中扣减的防治服务费用。防治服务单价、总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材料机具购置、安全防范、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如因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不允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疫木时,而全部采用粉碎(削片)和钢丝网罩的方式对疫木进行安全处置,不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按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数5400株乘以中标单价)的30%作为预付款。防控资金兑现需在疫木除治结束后,经省、市、区对各镇春季检查验收合格,并扣减各级除治质量检查扣分相对应资金后,以实际除治结算株数乘以成交单价先行兑现至50%,在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防治成效省级评估验收后再给予兑现合格部分的剩余资金。6)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方要求。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第3章3.2.2服务要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详见第3章3.2.2服务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详见第3章3.2.2服务要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自贡市自流井区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方要求。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按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数5400株乘以中标单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防控资金兑现需在疫木除治结束后,经省、市、区对各镇春季检查验收合格,并扣减各级除治质量检查扣分相对应资金后,以实际除治结算株数乘以成交单价先行兑现至50%,在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防治成效省级评估验收后再给予兑现合格部分的剩余资金,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作,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③.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解决合作纠纷的方式①.在执行本项目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4其他要求无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提供如①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②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③2021年或2022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④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2.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无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分项报价表报价表2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以磋商文件第3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商务应答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5.3.5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六、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七、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八、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详细评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基本情况;②项目内容及问题识别;③防治措施;④项目遵循的规范、标准;⑤项目执行的重难点分析应对;⑥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⑦保证准确率技术措施;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⑨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⑩本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等。以上10项内容全面详细且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提供1项得3分,最多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10项内容,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存在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扣1.5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注: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是指:内容与采购人实际情况不符或采用的技术手段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自相矛盾或或只是复制上述需求而没有详细的阐述,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要求或内容套用其他项目等。30.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②机具/设备配置;③工作内容及流程;④验收考核;⑤档案管理;⑥质量保障措施;⑦应急预案;⑧后续服务等。以上8项内容全面详细且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提供1项得4分,最多得32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8项内容,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存在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扣2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注: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是指:内容与采购人实际情况不符或采用的技术手段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自相矛盾或或只是复制上述需求而没有详细的阐述,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要求或内容套用其他项目等。32.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履约能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除治设备包含油锯、粉碎机。提供油锯15套(含15套)—20套(含20套)得1分;油锯设备21套(含21套)-25套(含25套)套的得2分;油锯设备26套(含26套)-30套(含30套)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油锯少于15套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粉碎机1台(含1台)及以上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设备租赁协议复印件,本项最多得6分。6.00客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类似案例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00客观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30.00客观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评审细则及标准证明材料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人根据磋商文件第3章-“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请选择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规模确定取消-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品目号序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单价单价数量数量总价总价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应评审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文件确认书采购文件确认书采购文件确认书采购文件确认书采购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自流井区飞龙峡镇2023年度死亡松树疫木除治增量服务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0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意见本单位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经确认、协商一致,编制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请进行确认并将意见反馈我单位。代理机构签章:采购单位意见经确认,请按此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单位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交货或服务地点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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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