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中心学校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BJX-EZ-2022-007C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22:33: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鄂州市涂家垴镇中心学校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吉佳福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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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中心学校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HBJX-EZ-2022-007C 四、项目名称: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鄂州市涂家垴镇中心学校 2、地址:鄂州市涂家垴镇中心学校 3、联系方式:13972966619 4、供应商(乙方):湖北吉佳福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陈桥村15组 6、联系方式:07115078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53.82万元 5、合同金额:153.8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30天、地点:鄂州市涂家垴镇宅俊中心幼儿园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3-2022-0006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涂家垴镇宅俊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合同.pdf涂家垴镇宅俊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合同.pdf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湖北省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域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湖北吉佳福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涂家墙镇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工程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坊镇宅俊村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宅俊中心幼儿园门房及围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1538200.00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元。其它约定: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红林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墙中心学校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装填中心家店湖区涂子发包公承包人:(公章):染木文市法定代表火警法定代表人: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13年3月9日2023年月第二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合同文件及解释2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④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6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的会议记录,工程变更,签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资料。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4质量目标4.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4.2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标准执行。工程完工7天后,投入使用前,由发包人选定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5.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负责该项目的资金进度结算和验收程序,负责村民等有关协调工作。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进行教育与监督。在本工程实施、完成,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5.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计量和计价6.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1.工程计量按国家有关规范和鄂州市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变更和签证须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签证,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价款3.如发生变更,按下列原则处理:(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按合同(招标文件)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可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于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或总价,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按中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的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或总价。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7工程价款支付7.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7.2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90%,审计完毕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期满后付清8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口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8.2约定结算特殊要求:无9质量保证9.1质量缺陷责任期:(1)质量缺陷责任期:十二个月9.2质量保证的方式质量保证金9.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10合同争议10.1争议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10.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合同份数11.1合同份数:肆份,其中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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