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博克沁路3号商铺招租(年租金底价8630元,租期1年)

项目编号N0109FCZZ253625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3-10 08:03: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锡林郭勒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8630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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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冯宗轩:17547910166
  • 艾经理:18586095993

正文内容

锡林浩特市博克沁路3号商铺招租(年租金底价8630元,租期1年) 项目名称 锡林浩特市博克沁路3号商铺招租(年租金底价8630元,租期1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362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0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1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锡林浩特市博克沁路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铺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30.40(以实际为准)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无 承租押金 无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 8630.00 评估基准日 2025-02-08 评估机构 内蒙古鸿延利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 8630.0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锡林郭勒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冯宗轩 联系电话:17547910166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锡林郭勒盟兴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1年租金底价。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4、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冯宗轩  17547910166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4、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8、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取暖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址:锡林浩特市勘验联系人:冯宗轩  1754791016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3-10 09:00:00 至 2025-03-14 17:00:00 报名手续 承租申请书.doc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3-10 09:00:00-2025-03-17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龙、张经理 咨询电话 19304790276、1858609867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锡林浩特市赛汉路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 技术支持 艾经理 18586095993 其    他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nmcqjy.com) 申请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就锡林浩特市博克沁路3号商铺招租(年租金底价8630元,租期1年)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ZZ253625)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方(签章):申请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就锡林浩特市博克沁路3号商铺招租(年租金底价8630元,租期1年)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ZZ253625)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方(签章):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承租国有产权)资 料 名 称要 求*《承租申请书》(适用于法人受让)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租申请书》(适用于自然人受让)自然人签字、手印*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主要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意向承租方自然人身份证自然人受让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时提供《承租委托合同》《出租公告》中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为选择提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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