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关节内窥镜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2530178-0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8:27: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节内窥镜系统
联系方式
  • 潘苏华:0577-85676844
  • 李博:1381918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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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 | 医用内窥镜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节内窥镜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30178-07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节内窥镜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288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关节内窥镜系统 数量:8 预算金额(元):2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瓯江口院区手术室护理单元的关节内窥镜系统8套 备注: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2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苏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676844 质疑联系人:黄戈靖 质疑联系方式:0577-856768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安騄、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766871、13819182767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J-2530178-07-招标文件-关节内窥镜系统.doc1.3M ZJ-2530178-07-招标文件-关节内窥镜系统.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530178-07项目名称:关节内窥镜系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第四章评标办法31第五章采购合同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节内窥镜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30178-07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节内窥镜系统预算金额(元):288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关节内窥镜系统数量:8预算金额(元):28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瓯江口院区手术室护理单元的关节内窥镜系统8套。备注:允许进口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2月10日13:3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苏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676844质疑联系人:黄戈靖质疑联系方式:0577-856768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安騄、李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766871、13819182767质疑联系人:苑洪春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联系人:潘苏华联系电话:0577-8567684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潘安騄、李博联系电话:13957766871,13819182767邮编:310012Email:413928368@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关节内窥镜系统,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5年1月26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413928368@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4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5年2月9日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7;接收人:潘安騄;联系电话:13957766871)15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6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7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8样品 不提供19演示 不提供20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关节内窥镜系统,所属行业为:工业21联合体(1)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2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一、概述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关节内窥镜系统,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参与竞争。二、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目的地1关节内窥镜系统8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投标人须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关节内窥镜系统2.3.三、招标技术要求1、项目概述:用于瓯江口院区手术室护理单元的关节内窥镜系统8套。2、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序号技术参数要求(一)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关节内窥镜1.1关节内窥镜采用蓝宝石镜片,耐磨,抗划痕,避免术中视野模糊▲1.2关节内窥镜视场角≥105°1.3关节内窥镜外径4±0.1mm,视向角30°,长度175±3mm。另可选视向角70°。▲1.4关节镜镜头或镜身有HD或4K标志。1.5关节镜外壳材质为不锈钢,无涂层,使用寿命长△1.6内置光学放大器和滤光器,增加导光效果▲1.7采用激光焊接技术,密封性强1.8内置热敏弹力避震系统,降低光学镜柱损耗△1.9目镜与镜端均可拆卸,以降低维修成本1.10关节内窥镜消毒方式:支持高温高压灭菌▲1.11关节内窥镜防水级别≥IPX72穿刺针(闭孔器)外径4.2±0.1mm,长度≥180±3mm,头部钝头。另可选三角锥形头3穿刺针套管(鞘管)支持大流量灌注,进出水口为双通道设计,配备一键按钮卡槽式接口,可单手操作,拆装方便;最大插入部外径≤6.0mm,最小器械孔道内径≥4.2mm,工作长度在135-152mm范围内,≥2个旋转活塞。4关节内窥镜使用期限:使用次数≥500次 或 耐受高温高压≥500次循环(二)配置1关节内窥镜 8根2穿刺针(闭孔器) 8根3穿刺针套管(鞘管) 12根4提供实现设备正常工作且满足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所必须的其他所有附件。(三)其他1运输与装卸: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仓储、装卸、保险等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安装及配合:中标方在中标后七天内踏勘场地(如需要),结合院方需求设计并给出用户认可的安装方案与图纸(如需要),提供详细的设备安装要求:如场地布局、给排水、用电、供气、弱电、排废、荷载、运输通道等要求参数,无条件配合安装场地的装修工作,提供设备安装与调试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检测与验证:中标方提供设备现场检测或性能验证服务,并提供检定合格证书(如需要),配合院方完成设备使用所需的登记证书报批办理(如需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耗材:详细描述专用耗材,并提供省标编码,保养件,并承诺设备生命周期内耗材正常供应5配置分项报价:配置分项报价,并承诺以后单独购买不高于此价6未提供选件:详细列出所有未提供的选件,包括设备正常工作且满足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所需的第三方附件(不包含水电气源),并分项报价7操作培训:投标人需提供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开关机,日常操作,消耗品更换,定期使用保养等,并承担所有费用。8维修培训:投标人需根据院方要求提供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系统原理,各部件功能及原理,定期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常见故障排除等,并承担所有费用。9验收所需资料:操作培训签字,维修培训签字,定期维护保养流程,维修培训试卷,操作视频(如需要),操作说明书及电子版(扫描件有效),操作培训试卷,操作规程,保养模板,全套维修说明书及电子版(扫描件有效),软件(如有)原始安装文件,软件(如有)ghost备份。10正常工作:指在院方已具备的条件下(未特殊说明的水电气源由院方负责提供到机房内),可以正常使用并满足院方功能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范,不会对操作人员、患者、其他设备、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存在安全隐患。11入院验收合格条件:设备、配件及耗材全新未拆封。投标文件中响应所有星号及实三角形条款(不接受任何后补文档及承诺),现场验收时实际响应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技术需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配置需求,安装后可以正常工作,响应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其他应提供的配置,验收所需资料。12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13信息系统接口: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并配合医院方或院方采购的系统的接入2.4.四、商务要求1.保质期▲1.1.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除摔坏和压坏不包含在保修范围内,其余情形均在保修范围内)1.2.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个工作日质保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1.3.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提供保修期外的保修合同价格,单独报价。由生产商提供承诺,保修期外的保修合同价格不高于此价格。2.付款方式供方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需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需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供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需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供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需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供方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需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3.售后服务3.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8年的供应。因零配件无法供应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院方有权要求投标商及生产厂家免费升级、更换新产品、赔偿院方损失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上述措施)。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3.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4.技术支持4.1.中标商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5.培训5.1.免费提供医生、护士的操作和保养培训考核,免费提供操作规程(电子版)。免费提供工程师维修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说明。5.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培训方案中详细说明。6.安装调试6.1.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6.2.安装完成时间:卖方应事先向用户提供安装有关要求,经卖方与用户确认场地条件合格后并从接到用户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由卖方或生产商到达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直到该仪器的技术指标完成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全部费用应计入投标价内。6.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6.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在交付院方最终用户使用前所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由卖方承担。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6.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维修手册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制造出厂的证明文件。由投标商直接提供的进口设备,供方须提供报关和商检合格记录,费用由投标商负责。7.验收7.1设备验收指标:由用户按招标合同及产品技术标准验收。全部费用应计入投标价内。7.2验收费用由产品投标商负担。8.交货▲8.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发到院方指定地点。8.2.交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8.3.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30天内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和外贸合同(如适用),逾期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8.4.进口业务代理:用户指定进口业务代理商。(如适用)8.5违约责任:1)产品质量责任: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2)供货违约责任:延期交货每7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迟交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依次累计,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而无法验收通过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因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方向受害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方的装机验收并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或产品瑕疵责任。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需要第三方鉴定的,由供方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并承担鉴定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4)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期服务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9.报价方式9.1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10.设备使用期限10.1货物生产日期:货物有使用期限限制的,货物到达买方机房之日前6个月内(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货物无使用期限限制的,货物到达买方机房之日前12个月内。10.2货物使用期限或有效期: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11.售后服务承诺书(见:第五章采购合同)11.1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加盖公章。▲12.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3.1.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3.1.2.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3.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3.1.4.1.4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3.1.11.1.11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3.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二、采购文件3.2.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标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3.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3.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3.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三、投标文件3.3.1.3.1投标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3.3.2.3.2投标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资格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b.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3.2.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设备配置清单;(3)产品性能说明;(4)采购需求响应表;(5)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6)售后服务承诺书;(7)投标产品销售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8)维修能力证明材料;(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1)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以及售后服务许可证明材料(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4)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如有)(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8)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产品彩页,彩页上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或制造商在国内办事处盖红章(19)试剂(含消耗品)报价表(如有)(20)试剂(含消耗品)公司资质一览表(如有)(21)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2)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3.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3.3.4.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3.5.3.5投标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3.6.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4.四、投标3.4.1.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4.3.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3.4.4.4.3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3.4.5.4.4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3.5.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开标流程(两阶段)5.2.1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13928368@qq.com,联系人:潘安騄,电话:13957766871);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5.2.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5.1.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5.2.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3.5.5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6)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5.7无效标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10)销售许可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1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6)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5.6.5.8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5.7.5.9评标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3.5.8.5.10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3.5.9.5.11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10.5.12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5.11.5.13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12.5.14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3.5.13.5.15发出中标通知书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5.14.5.16签订合同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15.5.17采购代理服务费5.17.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17.2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最高为4万元。5.17.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80%(见下)收取: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货物招标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4+P*1.1%500-10001.9+P*0.8%1000-50004.9+P*0.5%5000-1000017.4+P*0.25%10000-10000037.4+P*0.05%4.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细则分值1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条带“△”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每一条非“△”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5分,累计扣分达39分,投标无效。392技术指标先进性,评委对投标机型进行评议,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3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临床要求得2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1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要求的得0.5分;存在较大的缺陷、技术性能与临床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分。33功能实现性,评委对投标机型进行评议,设备功能先进得3分,设备功能较先进得2分;设备功能基本能满足得1分;设备功能不能全部满足得0.5分;设备功能存在较大的缺陷得0分。34投标设备总体质量性能,评委对投标机型进行评议,总体质量性能先进得2分,总体质量性能较先进得1.5分;总体质量性能一般得1分;总体质量性能存在缺陷得0.5分;存在较大的缺陷得0分。25综合运行成本,评委对投标机型的维保价格、年运行费用、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费等进行综合评议:报价合理且综合运行成本低的,得5分;报价合理且综合运行成本较低的,得4分,报价合理、综合运行成本较高的,得3分;报价不够合理(如存在重点项缺漏或部分项目畸高等)或综合运行成本高的,得2分;报价缺漏项较多或综合运行成本很高的,得1分;未提供报价的得0分。56保修期:保修期每超(商务条款规定年限)一年加1分,最高得分为2分。27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每个最终用户得0.6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型号和价格,否则不计分)1.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38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评委对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进行评价评议,响应时间短,解决方案充分得2分,响应时间一般,解决方案较合理得1.5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一般1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差0.5分,无解决方案得0分29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110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得1分;提供产品彩页(包含产品主要信息),彩页上盖有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盖红章的得1分,复印件或没有盖红章不得分。211货物使用期限或有效期: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3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5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上述(1),(2),(3)政策不重复计算。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六、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第五章采购合同专业设备订货合同合同编号:部门编号:供方:需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供需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价小计(人民币元) 合计: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2、具体配置:见附件配置清单(包括消耗品供应价格)。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采购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或合同期满,即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4、付款方式:4.1供方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需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需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供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需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4.2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供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需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4.3供方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需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5、到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发到需方指定地点。6、运费承担和运输方式:1)由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2)设备由于包装不善或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锈蚀、损坏或短缺,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3)在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7、售后服务:1)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费用。2)培训:由供方免费负责维修培训和应用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3)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年。4)维护:保修期后,如需方购买保修服务,整机保修合同价格为元/年/套,该保修合同价包含了供方提供保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费、人工费等。8、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原厂标准,提供全新未拆封设备。由供方直接提供的进口设备,供方须提供报关和商检合格记录,费用由供方负责。9、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由供方按附件配置清单或仪器说明书提供,需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0、违约责任:1)产品质量责任: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2)供货违约责任:延期交货每7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迟交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依次累计,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供方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导致验收不通过,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方需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4)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或因质量、功能存在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方向受害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方的装机验收并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或产品瑕疵责任。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需要第三方鉴定的,由供方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并承担鉴定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5)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期服务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11、供方保证为需方所提供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完整合法的授权,如需方购买的产品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侵犯,需方由此遭受损失的,由供方承担。12、合同内耗材的价格和实际采购价不一致时,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13、协议实施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6.14、双方需签署购销廉洁自律协议书,详见附件。15、其它约定:本合同若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关于供方的保修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等条款继续有效。未尽事宜以合同附件和招投标文件为准。7.16、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壹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合同附件须盖骑缝章。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地址:授权代表:(签名)固定电话及手机: 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电话:0577-85676875,85676873 产品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产地消耗品、备品备件购买价格清单(该价格应保持三年以上)序号名称规格型号适用机型单价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承诺自项目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一、设备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培训考核后算起。1、设备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2、设备保修期内,因设备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3、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自然月内非人为因素发生故障超过2次(含2次),且无法彻底修复的,供应商需在第二次设备故障发生后3个月内更换为全新设备。4、设备1年保修期内,设备发生同样故障超过3次(含3次),且无法彻底修复的,需免费更换新机,新机同样故障发生超过1次,无法彻底修复的,作退货处理。5、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设备合同总金额。6、保修期内,供应商承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7、设备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对操作人员、患者、自身、其他设备、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在获知后1个月内予以解决。未能解决,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应予以退货。二、保修期后,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2、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保证8年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设备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3、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如下表。在设备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承诺人必须如实填报零配件和价格,不得漏项。序号备件号零配件英文名称零配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元)单台设备配件数量单台设备该配件总价(人民币元)1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5、保修合同价格: 元/年(提供保修期外购买整机保修合同的价格和条件)。6、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7、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报告。8、提供设备性能检测所需设备,耗材,服务的报价。三、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四、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五、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六、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投标人:(签字盖章)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签字盖章)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医学设备购销廉洁自律协议书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乙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精神,为加强双方在医学设备购销活动中的廉洁自律建设,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和廉洁行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1条为了保证购销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学设备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的医学设备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规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第2条甲方及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以各种名义向乙方索取各种形式带有回扣性质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含以科室集体活动的名义接收赞助经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并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第3条甲方及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第4条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或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医学设备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第5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及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赠送作为医学设备回扣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也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如经查实,一律停止乙方在甲方的一切医学设备销售活动。第6条乙方必须指定固定的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学设备,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拜访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7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由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党纪法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8条乙方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处理。第9条本合同作为医学设备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医院盖章)乙方:(公司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年月日年月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驻点单位/供应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书为贯彻省卫健委和院党委建设平安医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综合治理、防诈防控体系,进驻单位/供应商(承诺人)在医院从事服务、经营业务、供货等事务期间,承诺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诈事务,并对其所属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人等)的行为负责,签订责任书如下:―、消防方面1.承诺人接受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医院消防专项检查。2.承诺人组织本单位所属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3.结合自身业务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规定,严禁责任区私拉乱接电源,不得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4.驻点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医院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5.驻点单位认真排查责任区域(从事服务、经营业务区域及作业区域)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医院保卫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在医院内吸烟,不得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不得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行为。7.医院在组织督查中发现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相关制度的,经告知后仍不整改的,按照500-1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8.因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消防事故,自行及时处理未造成影响的按照3000-5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未能自行及时处置,致使院区义务消防队出动的,按照5000-10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自行未能及时处置,致使院外消防救援队出动的,按照30000-50000元/次向医院支付消防安全责任金。承诺人行为构成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处理。如因承诺人原因导致医院产生相关隐患和损失的,驻点单位/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整改,并赔偿给医院造成的损失。二、综合治理方面1.驻点单位/供应商负责做好本责任区域内(从事服务、经营业务、供货区域及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教育,谨防盗窃、治安纠纷、安全事故的发生。2.驻点单位/供应商加强对本责任区各类外來人员的关注,发现可疑对象(偷窃嫌疑、贩卖物品、发放广告、内盗职工、从事宗教、迷信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向医院保卫部报告。3.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第三方、医院损失的,由驻点单位/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三、防诈方面1.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及时学习防范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知识,确保所属员工不受骗,如发生被骗情况的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并根据保卫处指导科学报警。2.驻点单位/供应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杜绝网络博彩等赌博和兼职刷单等违法行为,杜绝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指银行卡和手机卡等),杜绝跨境进行赌博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积极落实医院要求的各项防诈相关工作。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同步有效时限。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7日止。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市龙湾区。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8.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8.2.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标项内容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备注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4、上表填写内容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5、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产地/品牌单价合价备注123投标总价:报价说明:1)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2)设备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送(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所有费用。3)相关服务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所涉及全部费用。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除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均应在上表中体现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5)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8.5.资格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b.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b.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68.78.88.98.10.(3)特定资格条件:无。8.1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设备配置清单;(3)产品性能说明;(4)采购需求响应表;(5)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6)售后服务承诺书;(7)投标产品销售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8)维修能力证明材料;(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1)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以及售后服务许可证明材料(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4)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如有)(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8)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产品彩页,彩页上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或制造商在国内办事处盖红章(19)试剂(含消耗品)报价表(如有)(20)试剂(含消耗品)公司资质一览表(如有)(21)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2)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8.12.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8.13.2、设备配置清单设备配置清单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备注123……填表说明:1)表中所列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均为采购人所有。2)如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3)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14.3、产品性能说明8.15.4、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招标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8.16.5、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8.17.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见:第五章采购合同)投标人:(签字盖章)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签字盖章)8.18.7、投标产品销售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用户名称设备型号数量签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后附合同复印件。1010.1.8、维修能力证明材料10.2.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3.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_(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0.4.11、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以及售后服务许可证明材料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参考格式:致:____(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号(项目编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公司名称:制造商名称: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贸易公司盖章:制造商盖章:11以及售后服务许可证明材料11.1.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1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1.3.(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11.411.511.6.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1.711.811.9.14、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如有)11.10.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关节内窥镜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F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12.1.1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2.2.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2.3.18、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产品彩页,彩页上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或制造商在国内办事处盖红章12.412.5.19、试剂(含消耗品)报价表(如有)产品注册证名规格型号产品编码单位报价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注册证号注册证失效日期产品授权有效期必须填写该产品注册证上的名称按照产品注册证上的规格型号填写填最小包装的单位每人份价格×最小包装数量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40****号(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注册号)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上海**-杭州**(从厂家开始一级一级授权,直到代理公司为止)授权有效期以上为举例,公司可根据自己产品信息填写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6.20、试剂(含消耗品)公司资质一览表(如有)序号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7.21、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2.8.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12.912.10.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22、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530178-07项目名称:关节内窥镜系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第四章评标办法31第五章采购合同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节内窥镜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30178-07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节内窥镜系统预算金额(元):288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关节内窥镜系统数量:8预算金额(元):28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瓯江口院区手术室护理单元的关节内窥镜系统8套。备注:允许进口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2月10日13:3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苏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676844质疑联系人:黄戈靖质疑联系方式:0577-856768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安騄、李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766871、13819182767质疑联系人:苑洪春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联系人:潘苏华联系电话:0577-8567684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潘安騄、李博联系电话:13957766871,13819182767邮编:310012Email:413928368@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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