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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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5 17:12: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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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 邮编:1516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绥化市青冈县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绥青环审﹝2025﹞12号 2025年7月15日 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