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41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12:18: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海林格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猪瘟活疫苗
联系方式
  • :13934528486
  • :028-6725191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77506520241 二、合同名称: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417 四、项目名称: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 地 址:临汾市洪家楼北街132号 联系方式:13934528486 供应商(乙方):四川海林格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科路西段389号 联系方式:173602939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猪瘟活疫苗 数量:750000.00 单价(元):0.3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林格生药规格型号:20 头份/瓶,40头份/瓶 2.合同金额(元):2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需方指定地点(按响应文件承诺为准),2024年12月31日前,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时间以需方指定进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采购项目合同(11N01277506520241).pdf 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合同需方: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供方:四川海林格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供方在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417)中第1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采购方疫苗技术要求、标准、质量、数量、规格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见招标文件。序号包号中标产品规格采购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第1包猪瘟活疫苗20头份/瓶,40头份/瓶75万头份0.38元285000元合计75万头份75万头份75万头份75万头份75万头份285000元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285000.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货物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1、所供疫苗必须是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2、疫苗按响应文件承诺,送达需方指定地点。3、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执行。四、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所约定采购货物的数量为指导性约定,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对全部实际供货数量进行书面确认,该供货确认单作为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种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相应调整。2、各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交货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时间以需方指定进行。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按响应文件承诺为准)交货方式:按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运输要求运送交货要求:交货时供方必须提供厂家出库单,疫苗批签发、收货证明方可办理交货手续。六、交验1、供方根据响应文件承诺,将疫苗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根据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有关质量要求等实施验收,并出具收货证明一式四份。2、疫苗运输必须符合保存温度要求,必须放置保温箱内或以疫苗专用冷藏运输车运输,以防变质。凡不符合冷藏运输要求交货的,一律拒收。3、根据需方实际需求情况,供方能够分批次、分量送至需方指定地点。4、交货时,需方(或受需方委托的使用方)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检,液态疫苗如发现产品有沉淀、混浊、破乳等质变先兆,需方拒收。5、供方供应疫苗必须保证交货时有效期在规定期限以上,否则需方有权拒收。6、上述凭货物现状的初步、表面验收,不能免除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质量缺陷应负的责任。七、需方责任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八、供方责任1、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提供售后服务。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疫苗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疫苗品种、品牌、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的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交付疫苗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损失。4、供方逾期交付疫苗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单方解除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厂家一份,需方市畜牧发展中心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加盖双方公章的“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响应文件4、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需方(章):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供方(章):四川海林格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西段389号132号电话:,电话:028-6725191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266358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账号:,账号:511601019018010052632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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