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3年戏曲进乡村项目(一包)合同

项目编号HB2023113590010003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2:59: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熙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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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3年戏曲进乡村项目(一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30 一、合同编号:HB202311359001000301 二、合同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3年戏曲进乡村项目(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13590010003 四、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3年戏曲进乡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本级 地址:围场镇桃李街440号 联系方式:叶晓宇 供应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熙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伊逊尚品小区 3 号底商 联系方式:申大明0314-7565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送戏下乡演出活动 36 场 规格型号:为保证演出质量,每场演出演员不得少于 20 人。演出 人员必须和招标文件中所列演员一致。每场演出不得少于 90 分钟,演出节目 需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积极向上 主要标的数量:36 主要标的单价:4980 合同金额:17928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标方在需方选定的乡镇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每村 6 场演出,演出时间暂定为 2024 年 2 月-2024 年 7 月,具体演出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29 八、合同公告2024-0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戏曲进乡村(一包)木熙     发布时间: 2024-01-30      采购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本级 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供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熙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合同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2023年送戏下乡剧团采购项目一包和该项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下列条款:1.总则1.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1.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2.1.政府采购合同;1.2.2.中标通知书;1.2.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送戏下乡剧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2.4.供方中标的投标书;1.2.5.与项目招标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1.3.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1.4.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服务费。—1—2.服务内容2.1中标方在需方选定的乡镇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36场。2.2.演出时间暂定为2024年2月-2024年7月,具体演出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需方将在确定演出时间前一周通知供方,供方做好准备之后迅速组织演出。2.3.供方在演出过程中如实填写《送戏下乡演出证明表》,每村6场演出全部结束后,由乡镇文化站长签字并加盖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或文化站公章、村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公章。每场按要求填写《演出日志》,签字盖章,并留存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全部演出任务后,将所有资料交至需方。演出过程中请自觉接受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乡镇文化站监督指导。2.4.为保证演出质量,每场演出演员不得少于20人。演出人员必须和招标文件中所列演员一致。演员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备查。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将组织专人随机抽查,对于演出效果不佳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演出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场次等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取消送戏下乡演出任务和下年度演出资格。由需方协调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演出,补齐演出场次。2.5.演出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个别演员,需向需方提出申请,经需方审定替换演员的演出质量是否达标。私自调换—2—演员,一经核实将直接取消送戏下乡演出任务和下年度演出资格。由需方协调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补齐演出场次。2.6.演出场次和节目。每乡镇选定1个村进行6场演出,为惠及更多群众,供方在每天进行两场地方戏曲演出,演出剧目为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剧目。每场演出不得少于90分钟,演出节目需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积极向上。节目需经需方审核后,方可演出。演出结束后,供方将每场演出节目单、演员表、每场演出视频资料,每场演出利用水印相机拍摄带有地理坐标、时间和地点的高质量清晰图片以及3张构图完整,有观众,有条幅,有演员的高质量清晰图片(以“时间+地点+图片描述”命名)、每场演出3条1分钟以上视频,(以“时间+地点+图片描述”命名)等相关电子版资料留存备案。每场打印1张彩色剧照存档,每页2张照片进行排版打印,照片一式两份。3.支付条款3.1.本合同总价为¥17928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贰佰捌拾元)。该费用包括税费、工资、演出服装、道具及演员食、宿、行等所有费用。3.2.演出结束后,供方提供所有演出相关材料、完税发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所有手续齐全后需方支付供方演出费用。3.3.供方在规定演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演够36场,则由需方协调其他符合条件单位进行演出,补齐演出场次。—3—4.争议及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合同一方直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出诉讼,仲裁地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5.其他5.1.演出期间,供方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预案,演出过程中,要加强演员的安全管理,为所有演员缴纳意外保险,所有演出车辆必须手续、保险齐全。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5.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5.3.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熙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围场县桃李街东440号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伊逊尚品小区3号底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314-7566207,电话:18732451717签订日期:2024年1月29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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