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沙湖中心卫生院法律服务费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9004-2023-0419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2:56: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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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仙桃市沙湖中心卫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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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869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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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仙桃市沙湖中心卫生院法律服务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项目编号:429004-2023-04193 四、项目名称:法律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仙桃市沙湖中心卫生院 2、地址:仙桃市沙湖镇沙湖大道120号 3、联系方式:13986920421 4、供应商(乙方):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 5、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市大道11-5号 6、联系方式:133072237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法律顾问服务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000元 5、合同金额:0.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05日;履约地点:仙桃市沙湖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4-2023-0419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法律顾问合同.pdf 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HUBEILONGTIANLAWFIRM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024)鄂龙律法顾字第002号甲方:仙桃市沙湖中心卫生院乙方: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为甲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风险防控培训;(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碳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认证;(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六)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王建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临时更换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该征得甲方口头同意;(二)乙方委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龙意委派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委派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委派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委派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委派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但甲方同意乙方委电话:0728-32589331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11号城市花园双子楼B栋4楼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HUBEILONGTIANLAWFIRM派律师之外的乙方其他律师为另一方代理;(七)乙方委派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八)乙方委派律师接到甲方的通知后,除遇到开庭、出差或者正在处理其他事务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及时开展工作。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委派律师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满、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二)甲方需要乙方委派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委派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给予乙方委派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四)甲方指定王建斌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五)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一)根据《湖北省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捌仟元/年¥:8000元。如甲方需要乙方代理仲裁或者诉讼,乙方原则上减半收取律师费用。(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差旅费、住宿费、文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路费等;3、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五条: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用。第六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从2023年11月06日起至2024年11月05日止。电话:0728-32589332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11号城市花园双子楼B栋4楼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有HUBEILONGTIANLAWFIRM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委派律师的故意,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乙方委派律师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满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经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常年法律顾问签约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常年法律顾问签约费、项目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中人卫生隆乙方: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甲方:仙桃市文代表人:代表人:2023年11月06日电话:0728-3258933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11号城市花园双子楼B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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