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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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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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2025)EA3100002025002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日 期:2025-04-15 用 地 单 位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5〕181号 用 地 位 置 闵行区梅陇镇,吴泾镇,,澄江路以南、龙吴路以西 用 地 面 积 400630.89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为394751.55平方米,5879.34平方米为地上空间用地使用权(起至高度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 土 地 用 途 建 设 规 模 以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澄江路车辆段暨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地〔2025〕37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