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项目编号CDJBK20240602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17:00: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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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滦平县水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北陆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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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7-26 一、合同编号:CDJBK202406021 二、合同名称: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项目编码:HB2024065180010001 四、项目名称: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滦平县水务局本级 地址:滦平县 联系方式:王兆良 供应商:河北陆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单元23层 联系方式:李明辉0311-66692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规格型号: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0000 合同金额:5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地点:滦平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7-26 八、合同公告2024-07-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26      采购人: 滦平县水务局本级 #idc error#采购人(全称):滦平县水务局(甲方)供应商(全称):河北陆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合同工作内容1.组织收集压覆矿产查询材料,上报省规划院办理压覆矿产查询报告;2.核算压覆矿产资源储量;3.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图件;4.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第二条服务范围及期限服务范围:拟建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外扩300米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甲方提供最终用地范围并与被压覆矿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压覆协议)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成果,并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第三条甲方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范围坐标、初步设计成果、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压覆协议)等材料。2.工作过程中,需要双方共同解决的问题,甲方应派专人负责。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如遇项目重大变更导致需补充完善项目成果内容或返工,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乙方义务1.根据甲方对项目进度(经甲方确认)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供双方共同遵守。2.向本项目派驻具有足够技术水平的工作小组,并在工作期间保证与甲方的通讯渠道通畅。3.乙方按照甲方项目进度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受托服务工作,协助甲方编写、绘制相关方案、图件,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成果。-4.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图件和其它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工作文件,作为项目竣工资料存档。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在此过程形成的任何成果均归属于甲方。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不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任何费用,已支付部分,乙方返还给甲方。解除合同以通知送达至乙方注册地或乙方工作人员或网址时即视为乙方收到通知。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经公开招标,确定合同总价为58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该价格包含自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2.费用支付方式分段支付:(1)合同生效后,取得自然资源厅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项且总价款的30%作为乙方的工作启动经费,金额为人民币17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2)乙方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成果,上报省厅审批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0%,金额为人民币23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3)取得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17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任元整)。开具发票是本合同的主要合同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1.双方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的条款规定。2.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未按时完成相关协调工作、未按期支付工作经费等原因致使工作延误的,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期限顺延。气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修改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改。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任务、内容(如提供基础数据有瑕疵、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甲方要求有重大变动)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及时协商解决。第七条保密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成果资料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成果资料等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不得将上述成果资料、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成果资料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本条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第八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以下方式处理:(2)(1)仲裁:提交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诉讼: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其他约定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接签字盖章页,无合同正文内容).201甲乙方:(公章)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明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胡波洋电话:电话:0311-6669281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帐号:311901789510101m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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