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150101-HSZC-TP-2025001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10:56: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内蒙古菁琦能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1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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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5947138519
  • :1584938321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150101-HSZC-TP-20250010-2-HT-2576576 二、合同名称: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50101-HSZC-TP-20250010-2 四、项目名称: 车辆加油(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B座2楼 联系方式:15947138519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菁琦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黑土洼村(中驰汽车市场北角) 联系方式:158493832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41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41.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呼和浩特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5b872cd-fd88-41e6-895d-abbe591576ac_2025车辆加油服务合同.pdf 35b872cd-fd88-41e6-895d-abbe591576ac_2025车辆加油服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服务类合同书项目名称: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25年8月28日第1页共8页甲方: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法定代表人:***住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B座2楼乙方:内蒙古菁琦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敏伟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黑土洼村(中驰汽车市场北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加油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内容1.1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指定乙方所属的加油站点作为甲方车辆定点加油站点。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加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国标92#、95#汽油(符合GB17930-2016标准);国标0#、-35#柴油(符合GB19147-2016标准)及相关车辆加油服务。通过办理加油卡预存的方式办理加油业务。1.2乙方服务工作成果:乙方应根据投标或报价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相关标准按照甲方的实际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雷装置监测合格证》、《加油机计量检第2页共8页定证书》等材料一式2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3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1.4乙方服务联系人:庄盛楠15849383217第二条服务标准和质量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油品质量所供应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成品油(汽油)符合GB17930-2016标准、成品油(柴油)符合GB19147-2016标准;并能够提供所供汽柴油国家质量检测报告;2.h保证油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防止油品变质、污染等问题。3.服务站点与设施站点覆盖范围能够保障应急响应效率,成本控制,确保公务出行便捷加油;加油站需配备先进、可靠的加油设备,设备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加油计量准确、运行安全稳定。4.服务质量加油站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服务过程中做到热情、规范、高效。建立快速响应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采购方反馈的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如24小时)响应并处理。5.安全保障加油站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状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验收依据。第三条服务成果交付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6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按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工作成果。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金额为: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第3页共8页¥1,410,000.00元;前述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内容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资、保险、文本、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支付方式5.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雷装置监测合格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等材料后,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1,410,000.00元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前主动向甲方开具等额税务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因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原因导致迟延拨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违约。5.2乙方应在甲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后,按照中标报价优惠下浮率6%,充值价值150万元的油品数量至加油卡。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修改完善;6.1.2对乙方服务工作成果提出整改意见;6.2甲方的义务6.2.1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的车辆加油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为甲方提供车辆加油服务。6.2.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的权利第4页共8页7.1.1要求甲方为本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7.1.2甲方在乙方所属加油站通过办理加油卡预存的方式办理加油业务,乙方承诺所属加油站均可为甲方提供相关车辆加油服务,甲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乙方与车辆加油服务相关的规定。7.2乙方的义务7.2.1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确定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方式,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7.2.2确保本合同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7.2.3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7.2.4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相应服务并确保工作成果真实、完整、l合法、有效;4y7.2.5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内容并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7.2.6如遇市场供应紧张,乙方应优先为甲方提供加油服务,但具体供应数量由乙方根据油品资源数量、所面向客户总需求量等具体情况灵活掌握。7.2.7油品价格在当日国家规定加油站零售挂牌价基础上给予汽油每升优惠0.2角的优惠。第八条验收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文件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对乙方服务期内服务内容及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价验收,乙方完全履行合约义务且相关服务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及要求第5页共8页的,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视为乙方完成服务成果交付义务;如经综合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采取重做、整改等补救措施,成果交付期限不予顺延;经重做、整改等补救后仍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九条违约责任10.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款500元/次——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扣减前述违约金;经甲方催告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甲方实际要求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的,即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个工作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标准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据实赔偿。10.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具的工作成果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付款或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乙方所提供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第6页共8页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据实赔偿。10.5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据实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内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12.2方式解决:12.1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12.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伍份,采购单位执贰份、中标(成交)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第十三条合同组成部分和附件以下文件为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或采购文件;2、投标或报价文件;第7页共8页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雷装置监测合格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Sa际的账号:592030100100194687账号:05525601040012719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公司呼和浩特金茂支行联系电话:13296908388201年8月18日联系电话:1584938321720年8月28日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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