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激光打印机(批量)集采商品批量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4-0317855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13:34: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州佳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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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倩:15913473331
  • :13380022973

正文内容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激光打印机(批量)集采商品批量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178550 二、合同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激光打印机(批量)集采商品批量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4-1616953 四、项目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区逸仙路123号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4楼信息科 联系方式:15913473331 供应商(乙方): 广州佳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1613室(部位:自编四)(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133800229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A4 黑白打印机 3(台) 1,350.00 4,050.00 合同金额: 4,050.00元,大写金额:肆仟零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5日至2029年03月04日 履约地点:火炬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 2024年03月06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激光打印机(批量)集采商品批量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178550甲方: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乙方:广州佳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050.00人民币大写:肆仟零伍拾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激光打印机(通用配置)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激光打印机(批量)商品品牌:惠普/HP商品型号:HPLaserJetProM203dn惠普/HPLaserJetProM203dnA4黑白激光打印机自动双面有线网络连接28页/分钟首页打印时间:2.9s分辨率:1200X1200dpi纸盒容量:250页月打印最大负荷:30000页五年上门保修服务类别:激光打印机幅面:A4色彩:黑白机身颜色:白色打印分辨率:1200X1200dpi产地:中国首页打印时间:2.9秒打印速度:28ppm随机耗材打印页数:1600页标配进纸盒容量:250页标配出纸容量:150页月打印最大负荷(页):30000页双面功能:支持自动双面双面自动打印速度:18面/分钟特殊打印介质:支持信封打印幅面:支持A5打印幅面网络支持:支持有线网络功能内存容量:256MB内置接口:1个高速USB2.0端口、1个以太网10/100端口CPU频率:800MHz支持支持Windows10政府版:支持统信桌面操作系统和银河麒麟桌面操作系统:支持制造商提供上门保修服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收取)的年份:5年承诺从交货开始提供包含搓纸轮、进纸轮、分离轮、分离垫、双面单元等磨损类机械部件的更换服务的年份:5年制造商承诺按照不高于中标价格向采购单位供应本次中标型号的专用耗材的年份:5年3¥1350.0000¥4050.00合计¥4050.00大写(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00大写(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00大写(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00大写(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00大写(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注: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质保期相关服务的全部含税价格。二、售后服务(对应选择)(一)激光打印机(通用配置)1.提供制造商400电话5×8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2.报修后2个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提供备机。3.交货后24小时内,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官网或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4.本次中标产品制造商承诺5年内按照不高于中标价格供应本次中标型号的专用耗材。5.本合同标的不包含专用耗材,甲方可以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或向中标供应商直接购买。三、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及安装。2.交货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区逸仙路123号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4楼信息科-第2页-3.乙方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四、验收标准: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3、验收时间:甲方应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安装与验收(甲方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五、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4.如果乙方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甲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六、付款方式:双方在签署《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百分之百),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按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2.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确认合同/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发生5次(含)以上且同类违规订单数量达到该供应商本项目订单总数量1%的,自核实之日起,取消本期批量供货资格,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赔偿或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八、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九、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可以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反映售后履约情况。2.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供货,甲方有权在供货期截止后取消采购,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需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第3页-甲方联系人:彭倩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区逸仙路123号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4楼信息科联系电话:15913473331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3-0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9-03-04乙方(盖章):广州佳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天河南支行银行账号:202808409685乙方联系人:严翠芳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1613室(部位:自编四)(仅限办公)联系电话:1338002297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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