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001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581-XTPC-G2024-00120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1:48: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熟市沿江堤闸管理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东方铭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堤防绿化养护服务绿地植物、防护林养护及垃圾清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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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1-XTPC-G2024-0012005 二、合同名称: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1-XTPC-G2024-0012 四、项目名称: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熟市沿江堤闸管理所 地址:常熟经济开发区江海路98号 联系方式:13862253278 供应商(乙方):东方铭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碧溪新区新闸路32号 联系方式:138128061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第一标段:西段堤防绿化养护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浒浦节制闸西至张家港交界所需的绿地植物、防护林养护及垃圾清理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3812806108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8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4 08:37:50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东方铭科-长江堤一包合同.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采购人):常熟市沿江堤闸管理所专乙方(中标人):东方铭科建设有限公司信用融资回款账户: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81-XTPC-G2024-0012)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一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0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1、标段名称:第一标段:西段堤防绿化养护服务2、服务范围:包括浒浦节制闸西至张家港交界所需的绿地植物、防护林养护及垃圾清理等服务。。F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5、本合同优惠率为20%。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第五条结算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合同金额的10%。②服务费用按季支付,甲方自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绿化养护服务费。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考核按照具体考核办法细则实施,考核成绩与养护费挂钩。详见附件《长江堤防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注:(1)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①。(2)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等。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2)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支付费用。(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2)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3)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中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情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包括违约终止合同和破产终止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终止合同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经查实乙方存在行贿或有收受、索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财物和免费服务等严重违反国家、行业以及评审规范的行为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咨询服务资格的:(4)乙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提供服务的;(6)乙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7)乙方未按承诺响应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的;-(8)乙方发生消极工作导致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累计达二次的;(9)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中,在工作质量、工作要求、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9等出现严重差错,累计达三次的;(10)受政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11)其他未尽情况以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约定为准。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处置。触犯法律的,甲方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咨询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多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人条黑2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6.25日期: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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